内    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全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5%”的控制目标。最近,四川、湖南、江苏等省明确提出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省域内不超过5%,县域内不超过15%。

  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10.61%,广东省为22.46%(全国最高)。东莞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共有274所,在校生人数67.41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的64.8%,对照国家教育改革的政策和“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高居全省第一和全国第一。一方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高居不下与国家出台的新政策相冲突,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了我市义务教育的总体质量和“品质教育”的全面提升。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主动早谋划、早调整,未来几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师资的分流必将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大社会问题。


建    议:
  一、暂停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议市委、市政府明确5年内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包括暂停审批增设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新校区。

  二、鼓励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市委、市政府拟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如石碣镇原计划投资2.5亿元新建一所公办小学,现在改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佳辉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出资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收购办学经营权,向村民委员会租借土地、校产办公办学校,可以大大节约政府资金。

  三、引导有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型办职业教育。在各类民办学校中,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仅有9所,在校生1.75万人。民办职业教育远远满足不了东莞作为千万人口新一线城市和国际制造业名城对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市委、市政府拟采取相关配套政策,引导、鼓励部分有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转型为民办中职学校(技校、职业高中)。这样既有利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找到新的出路,又有利于东莞职业教育的规模发展、良性发展,满足东莞市场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可谓两全其美。

  四、完善政府购买公办学位政策。对规范办学、特色办学、优质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镇两级政府宜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逐年扩大政府购买公办学位的数量。凡是承接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作为公办学校部分性质和公办学位纳入统计范围。

  五、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部分年检不合格、租赁到期,或招生人数不足,或办学质量低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退出”机制,做好学生分流、教师转岗和资产监管工作,将各方面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避免产生负面社会事件。

  六、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市镇两级要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业务管理、学费标准、课程教学的监管力度,严格调控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人数和规模。

  七、支持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市镇两级要加大对规范办学、特色办学、优质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除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委托管理、结对帮扶和纳入集团化管理外,还要在生均经费、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评聘职称、评优奖励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全面提升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从而实现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发展。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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