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全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5%”的控制目标。最近,四川、湖南、江苏等省明确提出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省域内不超过5%,县域内不超过15%。

  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10.61%,广东省为22.46%(全国最高)。东莞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共有274所,在校生人数67.41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的64.8%,对照国家教育改革的政策和“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高居全省第一和全国第一。一方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高居不下与国家出台的新政策相冲突,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了我市义务教育的总体质量和“品质教育”的全面提升。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主动早谋划、早调整,未来几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师资的分流必将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大社会问题。


建    议:
  一、暂停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议市委、市政府明确5年内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包括暂停审批增设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新校区。

  二、鼓励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市委、市政府拟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如石碣镇原计划投资2.5亿元新建一所公办小学,现在改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佳辉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出资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收购办学经营权,向村民委员会租借土地、校产办公办学校,可以大大节约政府资金。

  三、引导有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型办职业教育。在各类民办学校中,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仅有9所,在校生1.75万人。民办职业教育远远满足不了东莞作为千万人口新一线城市和国际制造业名城对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市委、市政府拟采取相关配套政策,引导、鼓励部分有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转型为民办中职学校(技校、职业高中)。这样既有利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找到新的出路,又有利于东莞职业教育的规模发展、良性发展,满足东莞市场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可谓两全其美。

  四、完善政府购买公办学位政策。对规范办学、特色办学、优质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镇两级政府宜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逐年扩大政府购买公办学位的数量。凡是承接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作为公办学校部分性质和公办学位纳入统计范围。

  五、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部分年检不合格、租赁到期,或招生人数不足,或办学质量低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退出”机制,做好学生分流、教师转岗和资产监管工作,将各方面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避免产生负面社会事件。

  六、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市镇两级要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业务管理、学费标准、课程教学的监管力度,严格调控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人数和规模。

  七、支持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市镇两级要加大对规范办学、特色办学、优质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除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委托管理、结对帮扶和纳入集团化管理外,还要在生均经费、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评聘职称、评优奖励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全面提升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从而实现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发展。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教育局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降低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的建议》收悉。现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在校生112.46万人,其中公办学校在校生(含政府购买学位,下同)人数占比为73.57%,较2020年(62.21%)提高11.36个百分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9.16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3.45万人,占比73.45%,较2020年(54.02%)提高19.43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市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义务教育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致公党市委会提出关于降低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的几点建议,我局经过充分研究,已将可行性建议纳入具体工作措施中,现将有关采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点建议“暂停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我局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自2021年6月起,未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我市2018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期间取得筹设批复尚未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了解决方案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备案,目前正积极推进解决方案的落实。
  (二)关于第二点建议“鼓励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第五点建议“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一是根据上级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参民”学校规范工作,制定了《东莞市教育局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督促引导3所“公参民”学校转办成公办学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中。二是多渠道探索“民转公”,总结梳理出民办学校转型路径,研究制订了相关流程指引、工作方案模板,指导具体学校稳妥推进民转公或停办。
  (三)关于第三点建议“引导有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型办职业教育”。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政策,正在积极引导我市1所筹设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型筹办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目前,该学校已经提出了筹设申请。
  (四)关于第四点建议“完善政府购买公办学位政策”。一是优化学位动态检测,以镇街为单位做好学位供需预测,科学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与实际承载力,合理测算年度购买(补贴)民办学位数量。二是健全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机制,修订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位政策和民办学位补贴政策,合理设置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获得学位补贴条件。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教育学位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于第六点建议“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延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变”“公民同步招生和网上报名方式不变”“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式不变”四个原则,同时调整规范民办学校直升政策。制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核查方案,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专项核查,继续将民办学校超规模、大班额等违规招生办学情况纳入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并研究加强年检结果的运用,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关于第七点建议“支持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扎实推进《东莞市推进民办学校规范提质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特色日益彰显。2022-2024年,继续实施民办中小学相关资金扶持项目,促进我市中小学校均衡发展。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督机制,做到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五项管理”等规定,全面育人、科学育人。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对新上岗校长、教师教学规范性要求岗前培训和国家统编教材培训,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希望能得到您更多的指导。

办理单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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