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脑卒中,又称脑中风,是脑血管突发阻塞或者破裂导致脑功能受损(如偏瘫、失语等)的疾病。据中国居民死因调查显示,脑卒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首位死因,即1/5的国人死于脑卒中。目前我国每年新发脑卒中200万人,170万人死于脑卒中。脑卒中也是我国居民残疾的首位原因,大约3/4的患者发生卒中后均遗留不同程度的残疾,1/3的患者丧失基本的日常生活能力,遗留终身的残疾。脑卒中对社会、家庭的负担极大,民间有“一人中风、全家发疯”的说法。我国每年因脑卒中而造成的经济负担超过400亿元。据省卫健委公布的数据,2020年东莞市新发缺血性脑卒中约16000例, 据此估算每年新增卒中引起的重度残疾约5500例。做好脑卒中防治工作,是实现“健康东莞”的重要一环。
目前脑卒中患者经过1-2周的急性期治疗后,除少部分转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2-4周,大部分患者遗留明显的残疾出院回家。脑卒中的“黄金恢复期”是3个月内,1年后则很难再有恢复。由于他们出院时仍有明显的残疾,不能独立生活,因此出院后继续获得康复指导对其最终恢复生活能力或重返工作非常重要。
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6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求积极发展居家康复。目前,脑卒中的早期居家康复在国内尚未真正起步。东莞已经具有较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脑卒中患者提供出院早期居家康复服务,有助于减少残疾,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从长远来说可节约医保支出,为实现“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发展目标增添内涵,是社会效益巨大的品质服务。
因此,我们更要准确掌握目前在东莞实行脑卒中的早期居家康复,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如下:
一是脑卒中患者出院后难以获得持续的康复指导和训练。患者出院后仍有明显残疾,需要全职照顾,很难持续来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经济负担也较重。很多患者由于没有继续进行康复训练,错过了“黄金恢复期”,落下终身残疾,需家人终身照顾,生活质量低下。
二是社区康复资源欠缺。社区卫生中心一般只有1-2名康复师,普通站点不一定配备符合资质的康复治疗师,且工作繁忙,难以为社区卒中居民提供康复服务。
三是脑卒中患者早期难以享受残疾人的待遇和服务。目前政府通过市残联购买东莞市康复医院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每一个镇街均有驻点的康复治疗师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居家康复治疗。但脑卒中起病180天后方可申办残疾证,在“黄金恢复期”内是无法享受残疾人的待遇和服务。
建 议:
一、建议由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与东莞市残联共同推动该项目。由医保拨出专项资金,通过购买康复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的康复服务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在目前市残联在各镇区配备康复师的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资源,由驻镇街的康复师为符合纳入条件的脑卒中患者提供出院后4-6周的居家康复服务,每周1-2次,并进行跟踪随访。二是有条件的镇街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可参与到这一项目。患者出院后到社区卫生中心备案,由所在社区的康复师及护士提供出院后4-6周的居家康复指导服务及训练。康复服务的费用,由医保及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二、制定纳入居家康复服务的标准、跟踪评估。由市内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及康复科专家小组共同制定纳入脑卒中早期居家康复标准,主要针对的人群为有潜力恢复工作和日常生活能力的脑卒中患者,以便更高效地使用有限的康复资源。该项目的跟踪可由市内神经内科和康复专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该项目的成效,建议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致公党市委会:
《关于开展脑卒中患者出院后早期居家康复服务的建议》(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237号提案)收悉。贵委员会建议一是由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与东莞市残联共同推动脑卒中患者出院后早期居家康复服务;二是制定纳入居家康复服务的标准、跟踪评估。经商市残联、市医保局,现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康复医疗服务相关情况
我市积极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一是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医院和市属综合医院均设有康复治疗科,为患者提供各类康复治疗服务。二是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等联合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东卫〔2021〕107号),建设以东莞市中医康复中心和市级中医康复示范单位为龙头、医疗机构康复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为基础、康养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康复服务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三是市残联下属单位东莞市康复医院现有居家康复治疗师常驻每个镇街,进行残疾居家康复服务,包括脑卒中后遗症患者。四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通过“互联网+”、上门巡诊的方式将医疗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为出院后行动不便的脑卒中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指导等服务。截至2022年6月,全市共有22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脑卒中患者出院后获得居家康复服务提供便利渠道,如东莞市樟木头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项目对脑梗塞后遗症患者及偏瘫患者提供生活自理能力指导、训练等。
二、脑卒中患者康复治疗的医保有关政策
脑卒中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本市门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是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其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用办理任何申报及续审手续,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按75%支付),因病情确需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在社区的基础上降低20%-35%。二是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35号)规定,经审核确认为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的参保人,发生符合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限额管理参照二类门特,即参保人在其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的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7000元),二类门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上述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经审核确认享受一类、二类或补充医疗保险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可在本市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选定其门特选定医药机构,门特选定医药机构可包括一家其社区门诊就医点、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关于《建议》中提出由医保拨出专项资金,通过购买康复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的康复服务方式进行的建议
目前群众前往定点医疗机构,依规开展属于《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内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按规定进行报销,而居家康复指导服务及训练等暂未列入项目目录中,且省明确规定各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诊疗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
四、关于制定纳入居家康复服务的标准、跟踪评估的建议
如可以实现设立医保专项资金,由康复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为脑卒中患者出院后提供早期居家康复服务。我局可以会同市残联、市医保局等组织市康复医院、市人民医院等机构的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等有关专家制定脑卒中早期居家康复的纳入标准和康复评估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