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目前尽管我市成立业委会小区比率较高(20.6%),也出台了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但缺乏部分操作细则,尤其是针对业委会组建运行和物业服务等方面完善的细则;缺乏监管和矛盾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甚至冲突时有发生。而且,随着住房逐渐老化,未来5至10年将是物业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尖锐期,若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平安小区创建,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发展。其主要原因如下:

  1、基层物业行业监管力量薄弱。由于小区物业数量众多,而物业监管仅由住建部门或房管部门兼顾负责,监管力量不足、执行力弱,导致物业公司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物业纠纷频发。

  2、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无法发挥监管作用。政府部门对设立业委会宣传引导不足,部分开发商、物业企业担心自身利益受损,采用各种手段阻挠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部分业委会参选或当选人员私心较重,导致业委会难以成立,即使成立了业委会也未发挥公正监督作用。

  3、物业收费与服务不对等,业主利益受损。部分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差,占用公共区域,各项收支,尤其是公寓型小区水电费收支不够公开透明,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业主因此拒缴物业管理费,矛盾纠纷甚至冲突时有发生。

  4、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群众诉求未能快速解决。基层缺乏针对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目前群众往往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物业管理进行投诉,而该热线处理时间需经过热线中心、镇街监管部门、社区基层部门,再到物业服务公司,流程多、时效慢。

  5、行业自律自觉性有待提高。部分物业行业仍以管理自居,缺乏自律和服务意识,行业协会没有真正发挥指导作用,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    议:
  为了尽量减少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平安小区,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镇街和社区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原有物业管理的框架下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各镇街依托住建部门(或房管所)成立镇街物业管理办公室,各社区依托网格管理中心成立社区(村)物业管理工作站(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理顺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权界限;将小区物业监管等内容纳入街道和社区的社会管理机制,实现小区物业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2、加强对业委会的宣传引导,推进成立业委会,强化业委会的监督作用。按照已明确的成立业委会程序,各镇街、各社区加强对业委会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处事公正、有能力、有热情的业主参加业委会,提高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覆盖率,强化业委会成员的日常监督作用。

  3、建立健全合理的竞争机制,促使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探索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程序,真正做到建管分离。利用网络优势,建立镇街级物业管理综合管理平台,让市民参与投票和发表意见,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4、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全面评估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业委会发展、日常监管情况、物业纠纷投诉处理情况等。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制度、日常服务、投诉处理等情况。

  5、建立纠纷多级处理制度,快速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从镇街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到物业服务公司,均设立物业纠纷处理机制,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化解在基层。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对相关物业企业进行处罚。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物业协会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联动,加强物业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物业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全力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共同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做好物业投诉和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提案者: 张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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