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根据东莞市“十四五”规划要求,站在万亿GDP、千万人口的“双万”新起点,加快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是我市建设金融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虽然我市已出台大量政策支持完善金融创新发展,但与国内同类先进城市相比、与自身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相比,我市在持牌金融机构体系建设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金融竞争力相比大湾区其他重要城市有待增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城市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密不可分。当前我市致力于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旺盛的产业金融需求也对金融服务质效和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从大湾区城市新型金融机构分布来看,目前共设立6家金融租赁公司(广州2家、深圳2家、佛山1家、珠海1家;东莞暂无),2家消费金融公司(广州1家、深圳1家;东莞暂无),公募基金公司集中设立在深圳(另广州设有3家、珠海设有3家),全省暂无设立理财子公司。相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重要城市,目前我市金融综合竞争力仍显不足。
二、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我市实体经济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我市“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健全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市市场主体突破140万户,总量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市委市政府提出以“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为城市特色的战略部署,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但另一方面,我市金融机构仍以传统金融服务为主,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多元化需求。
三、我市暂未形成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亟待提升。目前,我市拥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 165家,初步打造了以银行、信托、证券、期货等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但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仍显不足。打造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可以覆盖股权投资、金融租赁、产业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方面金融需求,整合盘活地方金融资源,推动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共同繁荣。
建 议:
一、全力争取完善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一是大力支持符合资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领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募基金、直销银行等新型金融牌照。协助企业与上级监管部门沟通,加快牌照申报进度。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收购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将其注册地改为东莞市。协助企业与意向收购企业属地监管部门沟通,特别是在企业跨省市迁移涉及的工商及税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尽快填补我市本土新型金融牌照空白。
二、建立新型金融机构牌照引进激励机制。加快出台鼓励我市完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细化相关激励保障措施,建议对“十四五”时期成功落户我市的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直销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或中长期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资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申请或获取相关新型金融牌照。
三、完善新型金融人才“引、育、留、用”机制。通过细化金融人才专项政策、拓宽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市场化选聘机制等措施,引进符合金融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特色、高端、紧缺人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采取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同时,加强高层次金融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健康、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提升我市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