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为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调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争议纠纷,发挥工程技术专家库作用,建议成立“东莞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程技术咨询、争议纠纷调解等系列工作,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争议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研究、论证,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供各方参考,化解各方矛盾。

  一、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行业调解发展

  2016年,最高法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与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设立行业调解组织,在房地产、工程承包等领域提供行业调解服务。

  2020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逐步实现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市场化解决途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指导造价主管机构联合行业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与司法、仲裁机构形成合力,并充分运用市场定价机制及有关成果,妥善化解工程造价纠纷。

  二、目前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处理存在问题

  工程纠纷往往发生在施工阶段,势必导致工程停工,对社会资源造成重大的损失。

  1、工程纠纷处理以法院和仲裁机构为主,专业机构鉴定为辅。鉴定工作程序比较复杂,处理周期长。

  2、工程纠纷初期未能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调解,纠纷转为诉讼,导致诉讼数量不断增加。

  3、诉讼费用昂贵,增加经济生活和市场运行的成本。

  三、成立专家委员会的现实意义

  1、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关系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我市成立专家委员会是化解工程纠纷的又一重要平台,是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成立专家委员会是解决专业案件局限性的有力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规模庞大,纠纷事件牵涉面广,专业性强,相比法院、仲裁机构以及专业鉴定机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来自质量、安全、造价等各范畴,调解意见会更专业全面。

  3、成立专家委员会是我市快速解决工程纠纷,减少社会损耗的现实需要。成立专家委员会,一方面可以为建设主管部门及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为工程建设的持续开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专家委员会协助司法部门参与工程纠纷案件的讼前调解,能有效避免诉讼环节,节省社会资源。

  4、成立专家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实践基础。我市第三法院与造价协会在全省率先引入构建司法调解与行业协会调解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我市首例司法调解与行业协会调解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处理案例在今年5月结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不到20天,为当事人避免了一场持久的诉讼。

  
建    议:
  四、成立专家委员会的建议

  1、专家委员会是由我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所组成的工程技术咨询评议机构,以专家顾问的形式协助工程纠纷调解。

  2、专家委员会区别于现行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的做法,工作侧重于时效性和方向性,争取在纠纷前期为各方提供专业指引,避免工程停工以及诉讼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3、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资深专家组成,由建设工程行业协(学)会推荐,经市政府审核后正式聘任。各专业组专家由专家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选,由专家委员会审核并颁发证书。

  4、专家委员会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

  (1)对我市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争议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2)对我市涉及工程建设的纠纷案件,协助司法部门参与讼前调解;

  (3)组建我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培训;

  (4)组织行业交流,防控可能发生的工程纠纷。

  

提案者: 陈雪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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