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商住小区数量及规模的增长,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渐突显。尽管从国家到地方己经出台有相关的商住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每年市、镇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也有很多具体应对措施,但小区治理的成效并不十分理想。据统计,我市小区2012年成立业委会有200个左右,截至2019年3月,成立的业委会也仅283个,占比13.7%,不足两成。维权主体缺失,业主被侵权、业主与物业各种矛盾问题层出不穷。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业委会、政府部门这几个主体之间关系又错综复杂,导致小区治理成效不佳,物业管理乱象丛生,甚至产生出“涉黑”的尚佳物业(跨18个镇街拥有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主犯于2020年7月被判入狱16年半)。
商住小区居住的是城市人口结构的中流砥柱,商住小区能否得到卓有成效的治理,关系到居民的安居乐业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存在问题:
1.投诉渠道不畅,复杂的物业问题投诉难、解决难。目前实行的《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中,要求发挥政府职能,但小区管理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多达十几个部门单位。复杂的问题业主常弄不清找哪个部门投诉,相关职能部门有踢皮球或处理不尽职等现象。各种盲目投诉上访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正常运作,拉低了政府效能。小问题得不到解决易积累成大问题。
2.信息公开不够透明、不规范,滋生各种违规行为。目前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大多采用贴墙方式披露,虽在“显著位置公示”,但不便于大多数业主知情,多数业主无法得知、识别是否有欺瞒现象,内容是否完善等。信息不明不清,也就无法监督、监管,出现物业管理乱收费、挪用侵占小区共用部分、贪腐等违规行为。
3.组织业主投票难,召开业主大会难,业委会缺位。几百上千户业主的小区要成功召开一次现场业主大会绝非易事,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投票表决一件事项也是困难重重。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受监督难,大多数小区业委会缺位的情况将会是长期存在的现实。业委会定位于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的职能难以现实,业主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建议
市政府搭建 “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配套PC端、移动端APP、小程序等,以下称“平台”),通过平台实现:简化畅通物业问题投诉渠道;电子化投票表决;物业信息透明公开、业主参与监督评价等功能。
将全市所有的物业小区涉及的事务(投诉建议反馈、监督管理、业主投票表决、小区管理费缴交等)纳入其中,解决物业项目相关各方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缺乏、物业相关资料缺失等问题纠纷。
1.简化投诉渠道,线上线下“一个窗口”受理物业问题投诉。平台设前端客服(市政府代表),受理(备案)物业投诉问题,转交后端对应政府职能部门仲裁解决矛盾纠纷。让业主少跑腿解决问题,符合“放管服”精神。
2.建成业主电子投票系统模块,投票表决电子化。依托有公信力的平台,有严格规范的业主登记注册,能做到让业主使用电子投票进行业主大会表决,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决定的各种事项进行表决方便、快捷,结果真实可信,能保障业主行使投票权、表决权,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3.物业信息透明公开、业主参与监督评价。通过平台让物业服务项目公开;业委会工作项目网上公开;业主问题投诉及解决信息网上公开等。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对物业管理项目统一的评价体系,让业主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对物业企业公开的服务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公正客观的评价评分。由此使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其行为,提高其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也便于政府各部门更好地协调监管。
高起点搭建先进、高水平的管理平台,把小区治理成全国的标杆典范,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把我市建成世界级城市群中宜居的“品质东莞”!
提案者: 袁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