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广大家庭幸福生活,关系社会安全稳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如大(中)型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单位等食堂(以下统称“单位食堂”),就餐人员数量多、密集度高,风险隐患大,易诱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在人员密集的单位食堂推广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模式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保障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当前和今后,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尤为重大、影响更加深远。当前,单位食堂人员普遍相对密集,存在管理不够完善、操作不够规范的状况,食品安全不仅是单位食堂内部管理的需要,更是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单位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未来长远发展,一旦发生事故,将给广大员工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将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是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洪梅为例,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战略部署,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工作保持稳定向上态势,有力促进全镇社会经济发展。
三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需要。目前,各部门普遍存在执法力量偏少与监管对象数量增多的矛盾,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就要结合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探索应用监管新模式。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云移动监管、远程监管等手段,有效提升监管效能。2020年,全市学校教育机构食堂首推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对加强教育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起到积极有效作用,取得了实质性的监督管理效果。
建 议:
二、建议
一是建议确定推广建设的对象和方式。建议推广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模式的对象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200人以上单位食堂。由于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费用较大,建议由推广建设对象出资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补贴支持的方式进行。
二是建议分批推广实施。考虑各单位食堂就餐人员数量差异较大,建议分批逐年推广。比如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机构食堂推广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大(中)型餐饮单位和400人以上单位食堂建设应用,往后逐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广对象,逐步实现人员密集的单位食堂推广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覆盖。
三是建议加强协同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最大监管效能。各村(社区)落实辖区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巡查监管,发现无证经营单位食堂和工地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单位食堂和工地食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