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东莞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2019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9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9.4分贝,比 2018年(58.6分贝)上升1.4%,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3分贝,比2018年(69.7分贝)下降0.6%,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61.1%,比2018年(69.5%)下降8.4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36.1%,比 2018 年(41.7)下降5.6个百分点。总的来说,东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噪声污染问题仍较严峻。尤其夜间噪声污染是现阶段声环境质量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政府部门有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进行有效的治理。


建    议: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贯。《噪声法》及噪声防治知识的普及对减少社会活动中各种来源的噪声危害、增强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及减轻政府部门的执法阻力都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噪声法》及噪声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二、政府部门对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要主动作为。基于噪声污染具有即时性、感觉性、局限性和分散性等特点,政府部门对于噪声污染的处理以往较多采取有投诉才处理的方式,而且对投诉的问题有时处理周期较长,效果不理想,一些问题反复出现,导致民众怨气较多。噪声治理需要政府主动作为,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建设与声环境保护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城市功能区划分,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监控,加大对噪声污染(尤其是夜间和午间休息时段)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因此一些规定的出台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 各类噪声污染产生的原因比较多,牵涉管理部门也比较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多部门联合的统一执法模式,共同查处噪声污染投诉。为有效处理各类噪声污染问题,省内外一些声环境质量控制较好的城市(如阳江、深圳、上海等)的防治经验可以借鉴。
四、积极推广先进的噪声监测和噪声防控技术的应用。政府部门要逐步覆盖区域噪声监测网络,并和大数据分析结合起来,绘制噪声地图,从而使噪声治理更具针对性。要引导施工企业逐步淘汰噪声严重的施工设备,采用更为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于夜间施工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企业要做好相应的降噪处理,通过采用更为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和适当的屏障工艺来降低施工所产生的噪声污染。
总之,噪声污染的防治是一个综合性的整治工程,需要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和严格执法,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如此东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不断向前推进。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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