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历史变迁和社会演进,我市形成了以南社古村、塘尾古村为代表的布局精巧、风格多样、富有魅力的传统村落。但是,历史文化名村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自然损毁现象突出。我市古民居建筑大部分是土木或砖木结构,产权大多属私有。由于文保意识欠缺且保护成本高,致使农民对保护工作缺乏积极性,部分建筑已成为危房。
二是现实需要矛盾凸显。一方面,政府希望依法保护传统民居和古村落,但是当地农民普遍具有改善住房需求,在对旧居进行翻新改造过程中难免会破坏历史建筑的原始风貌。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已经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并建起新居,在宅基地政策配套不到位的情况下旧居的宅基地未及时收回,影响了历史文化名村的统一规划建设、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
三是缺乏整体活态保护。虽然对传统古村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保,但插花式混建仍然存在,影响了村落内部的整体风貌景观。个别村落的新建筑对古民居的合围破坏了古村落的整体氛围,原本具有历史风貌的石路、建筑被植入了大量的现代元素,静态陈列展览、缺乏场景化、沉浸式体验项目导致体验形式同质化。
四是历史文化挖掘不够。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建筑物中所蕴含的历史文化要素,包括伦理道德、风土人情、工艺技术等,从而形成了独具魅力的乡土文化。据了解,我市不少村落在历史文化内涵的发掘方面重视不足,整理研究乏力,影响了传统村落的发展和利用。
建 议:
一、在《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保护。要充分发挥《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规定》《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的保障性、基础性作用,对照《规定/办法》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于能够上升到更高保护级别的传统村落,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申报;对于目前没有列入保护名单但仍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或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和摸排,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筑物的损毁;对于已有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同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近期与中长期规划,使保护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契合,更好体现传统村落历史文脉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
二、在壮大集体经济层面上进行利用。一是发挥好专项保护资金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利用的途径。将传统村落的山水风光、古树名木、历史建筑、民俗文化等资源通过确权登记、价值评估后,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利用,让村集体和村民拥有股份、参与分红。二是结合传统村落的资源禀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经验”意见,积极推进农旅文融合,让游客走进来,让特产走出去,让村民富起来。
三、在适度协调原则上进行开发。一方面,要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注重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风格、文化肌理等的保护,防止因修缮不慎破坏村落的风貌和式样。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省内外历史文化名村有效保护的成功经验,对我市历史文化名村的人文、生态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活化利用。依托传统节庆开展形式多样的具有观赏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活动,吸引游客体验传统村落独特的乡土风情,从而焕发历史文化名村的生机和活力。
四、在整理研究基础上进行发掘。保护历史文化名村,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重无形文化的挖掘。做到因村施策,多措并举,指导历史文化名村开展乡村史、乡贤史、民俗史的发掘和整理。同时,依托高校和研究单位开展乡土文化研究,弘扬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慈孝文化,讲好乡村故事,让传统村落的乡愁记忆永续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