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一直在提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作为城市诚信体系建设最重要的环节,正在逐渐全方位覆盖着群众生活。从移动支付的消费体验到城市积分入户的政策要求,个人信用记录成为个人信用状况最不可或缺的参考信息,同时也意味着失信者在社会生活中将“寸步难行”。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自然人信用建设所属的社会诚信被列为重点推进的四大领域之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将被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的六种重点监管的失信行为,包括: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2019年1月30日,北京市《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推出“个人诚信分”,守信者将在教育、就业、创业和社保等方面享有优先便利,失信者则将遭到惩戒。《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3年。《办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探索按失信行为性质严重程度对失信信息进行等级划分,为广州市城管领域失信主体的分类管理提供条件。

  鉴于城市管理领域监管执法事项较多,且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中以轻微失信行为信息居多,有利于推动城市管理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城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工作中通过主动查询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构建形成创新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进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行政管理水平,同时将有效激励各类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让守信人享受便利,失信人“寸步难行”成为信用治理的大方向,北上广深一直被视为政策的风向标,城市管理领域“个人诚信分”的制定立刻引发了关注,可以预见的是,信用社会正在渐行渐近。
  
建    议:
  建议:

  一、探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个人诚信分”工程,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求职创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诚信行为激励,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为守信者提供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同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失信主体采取差别化服务。

  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评分项中,可参照广州《办法》,将失信信息按程度划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轻微失信信息三个等级。其中,未获得相关许可无证照从事燃气、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和消纳等经营活动行为视为严重失信信息;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生活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以及暴力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权力等行为视为一般失信信息;而无正当理由欠缴燃气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或环境卫生服务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等行为,则视为轻微失信信息。这些行为主体将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三、建议鼓励失信主体实施信用修复。可参照广州《办法》,如失信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进行信用修复:1、失信信息所涉及的法定责任和约定义务已履行完毕,造成的社会影响基本消除;2、按要求作出信用承诺;3、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已达3个月以上;4、符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及信用主管部门的其他信用修复要求。

  四、推行城市管理领域个人信用分,这是一种值得鼓励的新的城市管理措施。建议信用管理标准在制定时,要接受最严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另外还应提供申诉渠道,允许利益相关人申诉和纠错。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领域个人诚信体系,谨慎使用城市管理领域个人信用分,划定信息收集边界要有清晰的目标和理论依据,注重隐私保护,不滥用信用信息。
  

提案者: 周绮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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