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莞市民办教育蓬勃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学难、入学贵等问题,为我市教育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内涵。但是,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投资办学,出现“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贵族学校以及民办占比大、招生不规范等现象,人为拉大了与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助长了择校热,加重了学生身心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影响了教育公平。

为大力强化民办学校管理力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切实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规范、提质树优”的工作思路,我们需要大力强化民办学校管理力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切实提升教育水平,积极引导创建标准超前、管理现代、质量优异、遵循教育规律的民办教育。


建    议:
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镇街应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结合公办学校经费拨款水平,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总额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建议出台更“硬”的支持措施,比如:专门划拨教育用地,公民办教育开发,不得改变教育用途,只使用、不拍卖;提出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相关制度,等等。
二是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民办幼儿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坚决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是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在招生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上,应采取备案制。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但收费标准应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也可以采取政府指导价下的“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经备案后,学校方可按确定的方案实施招生。对民办学校招收的已被当地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尊重家长选择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自己决定子女去哪所学校就读,而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四是要严格规范管理。一是建立逐步退出机制,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全市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进行清理整顿,不达标的予以吊销。二是健全监管机制,理顺民办教育监管责任,加大对财务、办学方面的监管力度,坚决治理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行为。
五是要加强学校基础建设,督促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设置和建设标准,结合学校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学校办学条件,在每学期的经费预算中,预留出充足资金,专门用于完善教育教学装备和学校基础建设,配齐音乐、美术、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专用教室,并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教学装备投入力度,力促民办学校向教育现代化看齐。
六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全员定责、全员管理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七是支持民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在招生的范围上,民办学校招生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已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省级示范小学、初中和省级重点高中的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省招生。同意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学校,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开的渠道向社会公布。实行跨县、市招生的民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其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需报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招生。

提案者: 任重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