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物业资产和富余资金,是我市村组经济发展的三大推动力。目前,村组土地开发强度超过50%,全市3.6亿平方米工业厂房中仅约1/4的用地属于村组自用自建;村组物业楼龄超过15年占3/4,面积增幅仅1%;货币资金648亿元,占村组总资产1/3,用于投资理财比例仅16%,综合收益率2.38%;未来三年预计镇村工业园改造需投入1600亿元,多数村组仅靠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村组经济发展,正面临“无地可用”与“有地难用”双重制约,不回购土地、不开展旧改时“有钱难投”,需要回购土地和开展旧改时“缺钱难筹”,资金“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不足”并存问题突出。
为解决村组资金融通问题,市委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和金融工作局于2019年制定了《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并推出了“从莞高速”“滨海湾新区建设”等集合信托计划,在搭建村组资金与市镇重大项目投融资平台方面迈出了可喜一步。2020年初,《若干意见》废止,而《工作方案》缺少对部门工作的量化要求、缺少对镇村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给予鼓励支持、缺少对信托计划和融资担保之外的其他有效方式予以奖补,村组资金融通工作存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力度不够、调动镇村能动性政策深度不够、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奖补广度不够等问题。建议适时出台和修订相关文件,为金融助力村组发展定向、赋能、松绑。
一、建议出台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金融助力村组发展定向。《若干意见》构建了以“五补三返一奖励”与“五年两保三统筹”等财政扶持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框架。据统计,2012-2015年间,我市财政收入、村组纯收入、金融机构人民存款余额年均分别增长13.3%、10.1%、9.4%;2016-2019年间,年均分别增长7.3%、12.7%和11.2%;今年1-9月,分别增长1.8%、3.7%和15.5%,财政扶持政策已难以持续加力。新纲领性文件的制定,应在保持财政扶持力度的同时,将金融手段作为村组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突出打通村组资金、资产、资源之间相互转化的政策障碍,为金融机构更好地从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助力村组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建议修订《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为调动各方积极性赋能。《工作方案》的修订,可融入新纲领性文件,也可作为配套文件由市府办单独发文,修订重点应包括:1. 提出增加推送市级重大项目的量化要求,如每年筛选推出1-2个投资约40-60亿元规模的政信类项目;2. 明确鼓励镇村发挥能动性的政策支持,如鼓励通过镇村资金项目统筹、村组资金互助、村企融资租赁、回购土地物业等方式推动镇、村、组、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3. 扩大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村组资金融通的奖补范围,如借鉴深圳市宝安区做法对村组直接投资或参股优势企业、金融企业等给予一定奖励,参照东莞市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做法对符合规定的自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参照我市“三融合”专项资金做法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按1:10的比例扩大村组旧改信贷规模,形成横向齐抓共管、纵向群策群力的联动工作机制;4. 优化村组银行账户管理,适度放开村组土地款、支农资金等账户的开设数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合作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资金效益。
三、建议结合《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修订,为村组生产性投资松绑。修订方向应包括:1. 允许通过授权、打包等方式,提高生产性借款的民主决策和审查效率;2. 对“负债率超过50%的村组不能增加股东分红”的规定实行分类处理,允许镇街在审查股东分红时剔除经过规范评估的盈利性项目借款,提高村组融资发展的积极性。
提案者: 韩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