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履职,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援助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逐步扩大,经费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形成。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各环节密切协作。虽然已出台了法律援助相关制度文件,并通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初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但仍然存在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衔接不畅、工作开展通报较少、沟通有所欠缺等问题。如,在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后,法律援助机构未反馈情况导致《起诉意见书》元素缺失,导致不符合办案规范等情况。

  二是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不畅。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内容设置碎片化,但在实践中,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存在壁垒,两者之间衔接性较差,未能很好对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司法行政资源浪费。

  三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东莞在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发达省市、地区,仍存在差距。信息化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互联网+”便捷高效的功能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传统的数据统计、业务开展模式仍占主导地位,不能做到线上线下协调开展工作。

  四是社会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宣传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法律意识仍然较为匮乏,维权意识相对淡薄,对法律援助知晓率不高,涉法涉诉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首选率偏低。


建    议:
  为加快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工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压实部门责任。强化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资源,加强各资源之间衔接,形成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合理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时将更多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使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进一步统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各项流程、文书格式、案卷规范等,加速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在大力发展专职律师队伍同时,应充分调动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体系,缓解法律援助供需矛盾。

  二、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一是大力推进智慧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指派、网上回函、网上阅卷,加快法律援助平台信息互通、数据流传,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功能完善,重视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处理。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面向公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布法律援助资讯,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等各类法律援助信息和服务资源。三是拓宽宣传渠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完善法律援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援助律师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积极向当事人倡导和解意识,减少诉累,提高维权效率,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

提案者: 谢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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