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社区与街道之间的一些道路上纷纷设立了自动收费栏杆,严重影响交通出行和政府形象,建议对此拆除,还路于民。
目前,在社区与街道之间设立自动收费栏杆比较普遍,例如在南城宏远金园路设立了进出自动收费栏杆,紧挨着不够10米,又在金丰商业街路设立了进出自动收费栏杆,一来一去,一条几百米的金园路就有了四个栏杆。还有在连接莞太路与宏图路之间的城市风情街也是设立了自动收费栏杆等。在收费栏杆旁边也设立了收费标价牌,监制机关为: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设立自动收费栏杆,一是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的交通出行。如金园路,本可能分流上班高峰宏远路的交通。现在一杆所栏,城市风情街也同样,人为造成交通拥堵。二是影响政府形象,造成圈地收费的不良形象。停车场收费市民理解,拦下一条路收费,市民不理解。有管理就是收费之嫌。三是,收取的费用何去何从,如何监督,谁来监督?
建 议:
一、取消自动收费栏杆。
二、梳理社区与街道之间道路的交通,清理道路间的乱停摆。条件许可下,对停车位实施划线。
三、对已收取的费用进行监查。
答复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文号: 东发改函〔2020〕482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联 系 人: 张嘉炜
联系方式: 2283067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彭争武委员反映的村社区、街道路内设收费栏杆的问题,也是近年我局在处理停车收费咨询、投诉问题中较为复杂、难以协调的问题,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市村社区及街道实施围闭式设岗收取停车费主要有两种路权情况,一是符合规划建设的商住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公共道路,正如彭委员在提案中列举了南城金园路、金丰商业街之间路段以及城市风情步行街设岗收费属于第一种情况,即是相关街道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日常管理及维护由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 商业配套 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也是说,商住小区如需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无须向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明。二是属于村社区(自然村)辖区内公共道路的路权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泊位权属主体(政府、村社区)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也无须报我局审批。
我局作为定价部门,在停车管理上的主要职能为制定依法施划路内停车设施等纳入政府价格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对于以上两种路权情形实行围闭设收费栏杆等问题,由于小区、村社区停车位的规划、设置、管理等工作,主要由当地镇街政府负责,我局将向相关镇街反映相关建议。
答复单位: 交警支队
答复文号: 东公交函〔2020〕510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联 系 人: 黄勇军
联系方式: 1350902115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55号提案《建议拆除社区、街道之间的收费栏杆》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梳理社区与街道之间道路的交通,清理道路间乱停摆的建议,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累计查处机动车违停62.9万宗,同比上升9.58%,有效规范了道路停车秩序。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警力部署。统筹各镇街交警大队对辖区内违停多发路段、时段进行全面走访调研,准确掌握停车状况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警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强化路面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巡逻频率,形成严管氛围,严查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督促使驾驶人自觉规范停放车辆;联合城管部门加强对公共道路停车位的巡查监管,采取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对电动车乱停乱放,部分商铺使用板凳、反光锥、停车锁或类似物品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三是多维度开展路面执法。在社区与道路之间的路段部署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四是开展“僵尸车”拉网式清理工作。统筹各大队对长期占用道路停放无人认领的车辆(僵尸车)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拖移车辆、通知车主尽快处理等方式,全面规范停车秩序,发现车辆涉嫌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扣留车辆强制报废。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16日
答复单位: 市场监管局
答复文号: 东市监函〔2020〕99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联 系 人: 胡小云
联系方式: 2310973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我局作为东莞市政协第20200355号《建议拆除社区、街道之间的收费栏杆》的会办单位。现将会办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因此,经营者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费时,依法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及缴费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外,为保障市民群众的停车刚需,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81号),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下来,我局依据相关法规继续加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秩序。
答复单位: 交通局
答复文号: 东交函〔2020〕266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联 系 人: 陈晓彬
联系方式: 22002663
反馈意见: 不满意
反馈备注: 答非所问
答复内容:
彭争武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拆除社区、街道之间的收费栏杆》(第2020035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等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动收费栏杆设置问题
截至8月底,我市32个镇街现下辖村(社区)595个,目前,已使用自动收费栏杆实施围蔽管理的有145个,占比24.4%。经过对村(社区)实地调研,村(社区)普遍反映,使用自动收费栏杆实施围蔽管理后均不同程度提高了内部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改善了村(社区)内部停车秩序、有效改造了村容村貌、对村(社区)治安都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6月,为解决南城金丰商业街居民停车难、减少僵尸车等状况,南城金丰商业街居民小组在商业街自有土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围蔽管理停车收费,有效缓解了居民停车难题。但由于南城金丰商业街的围蔽管理造成莞太路与宏图路连通受阻,接下来,我局将配合属地园区、镇(街道办)各停车主管部门,规范村(社区)围蔽管理停车收费行为,协调村(社区)针对不以停放为目的的过境车辆实施免费通行、加快通行效率,并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村(社区)周边道路的微循环畅通及消防通道畅通工作。
二、关于道路停车位设置问题
为实现停车资源精准供给,合理保障市民群众的停车刚需,市政府2019年12月1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81号),明确道路停车位设置应实行总量控制及规范停车设施划设审批程序。中心城区街道划设路内停车位,须报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后实施,其它镇街(园区)划设的路内停车位,应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停车场服务企业信息等。目前,为规范道路停车设施管理,我局起草了《东莞市路内停车设施申报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路内停车设施的申报工作,减少路内停车泊位乱划设,保障道路通畅。
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累计查处机动车违停62.9万宗,同比上升9.58%,有效规范了道路停车秩序。市交警支队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警力部署。统筹各镇街交警大队对辖区内违停多发路段、时段进行全面走访调研,准确掌握停车状况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警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强化路面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巡逻频率,形成严管氛围,严查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督促使驾驶人自觉规范停放车辆;联合城管部门加强对公共道路停车位的巡查监管,采取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对电动车乱停乱放,部分商铺使用板凳、反光锥、停车锁或类似物品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三是多维度开展路面执法。在社区与道路之间的路段部署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四是开展“僵尸车”拉网式清理工作。统筹各大队对长期占用道路停放无人认领的车辆(僵尸车)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拖移车辆、通知车主尽快处理等方式,全面规范停车秩序,发现车辆涉嫌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扣留车辆强制报废。
三、关于道路停车费监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因此,经营者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费时,依法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及缴费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8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的停车咨询、投诉举报件430件进行处理,其中立案查处1宗。投诉主要集中反映停车收费没有做好收费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停车管理没有人车分流等。为保障市民群众的停车刚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规继续加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秩序。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