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东莞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启动社会工作试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基层治理格局为核心导向,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制度、完善人才配置机制、培育社会工作者服务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富有东莞实际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超过640个,截至2018年底,全市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达到8006人,在全省处于前列。但与之对应的,近几年我市社会工作者离职率持续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据统计数,近年来东莞的社会工作者离职率都超过了13%,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另外我市选拔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也出现了较多的流失情况。整体来看,我市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引力明显下降,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与岗位激励制度明显滞后发展需求,在职社会工作者平均服务年限持续偏低,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良莠不齐,直接影响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利于我市社会工作事业的深入推进。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建设,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建 议:
一是订立更具可持续性的薪酬标准指导体系。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流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薪酬水平多年来停滞不前,社会工作者收入水平偏低。我市2009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标准为6.8万元/人/年,社会工作者税前工资为3800元/月,2011年提高至7.2万元/人/年,社会工作者税前工资为4600元/月(含绩效工资),2014年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标准调整至7.6万元/人/年,但在2014年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经费,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享受免税,2014年开始,社会工作机构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而要缴纳营业税(后改增值税),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机构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机构仍需要从原管理费补贴一部分才能补足税费缺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水平不变,因此社会工作者薪酬水平已从2011年至今,9年未调整,而社会保险、社会工作项目投标服务费等成本和社会物价水平则在持续提高。建议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确定,依据全市统一的社工职级制度,根据不同职级对应相应待遇,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薪酬标准参照东莞市年度平均工资公告中“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平均工资,中级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上浮一定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等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的社会工作者人才,其薪酬参照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使用管理。政府向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专业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过十年多的发展,社会工作在我市的知晓度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服务购买单位对社会工作定位不够明晰,把社会工作者作为部门/单位办事人员的补充,从事与社会工作专业无关的行政工作任务为主,没有发挥社会工作者应有的专业功能,也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加强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前置评估,明确服务需要,清晰对社会工作者功能和职责定位,规范管理社会工作者使用过程,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高服务效能。
三是加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活力和影响力。建议通过支持举办较高层次专业研讨会、行业交流会等,促进我市社会工作经验总结提炼,扩大我市社会工作服务影响力;通过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积极参与社区调研和服务,丰富服务方法和内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认同,加强后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通过支持建立社会工作不同服务领域专业发展组织,推动我市社会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