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在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加快“三旧”改造,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大力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带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上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推进,往往牵涉到村居的集体资产处理,牵涉到每户居民的具体权益,需要城乡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同时,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亦发生深刻变化,基层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利益分歧和纠纷增多。特别是后新冠疫情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层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亟需引导基层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决策社区事务,切实解决居民身边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减少基层矛盾冲突。只有真正了解群众需求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为民办实事工作,而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问题通过民主的方法才能更好地反映上来,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民生决策才能落地落实。城乡社区协商就是把民主服务和民生服务结合起来、寓领导于服务之中的民主方法。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省、市亦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在各镇街已开展起来并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从具体工作开展来看,社区协商的运行还远未成熟,离制度化有不少的距离,作用并未彰显,主要表现在政府管控思维比较强,群众参与度比较弱,协商的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等。
建 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理念,主动向社会“赋权”
树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理念,变管控思维为治理思维,提高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主动向社会“赋权”,通过向社区放权、培育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参与等方式将社会性治理力量吸纳进行政过程。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拓展并畅通居民的参与渠道,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汇聚起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二、提升群众社区意识和协商能力
公众的有效参与是社区协商和社会治理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要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的实效,仅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培养居民的公共意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要真正尊重居民的协商主体地位,保障居民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权利,激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要引导居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培养公共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基层群众对协商文化和基层治理的价值认同。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和优势,推广网络协商通道和平台,赋予网络平台应有的社情民意收集器作用和舆论监督权利,为有热情、意愿和参与能力但缺乏时间的中青年工作群体提供更便利、顺畅、快捷的协商渠道。
三、健全社区协商的运行机制
一是社区协商的议题需要广泛征集,通过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社情民意的网络征集渠道,通过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征集议题;二是社区协商的程序要严格规范,协商前要向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信息,协商中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协商后要有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三是社区协商的效果,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序落实社区协商工作,要一方面通过广泛公开,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程序,真正将社区中的各类主体联系和整合起来,构建基层民主的协商平台,从而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