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市正逐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整合工作。根据《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方案》及其后修定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到2021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将减少至9家。但随着撤并整合工作的推进以及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我市屠宰检疫力量不足、各镇街屠宰检疫费用推诿扯皮等现象逐渐增多,给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和肉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特别是佛山市南海合谊肉联有限公司屠宰销售病死猪肉事件,充分反映出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这对于我市屠宰检疫工作给予了严重的警示。
一、我市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
1.目前,我市猪、牛、羊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有生猪定点屠宰场18家,牛羊定点屠宰场2家,派驻屠宰场检疫的人员合共293人(官方兽医80人、检疫员213人)。检疫工作采取“官方兽医+检疫员+检验员”的模式,其中,官方兽医和检疫员由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派驻屠宰场负责屠宰检疫,检验员由屠宰场派出负责肉品品质检验。
2.根据《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后检疫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后的屠宰场,由该屠宰场所在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承担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业务上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人、财、物交由属地镇街管理。检疫人员和检疫经费由屠宰场所在镇街根据片区内各镇街的屠宰数量,按比例在同一片区各镇街的事业编制及政府聘员总数中进行调剂和承担检疫工作费用。
二、我市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各镇街屠宰检疫流程不够规范统一。我市各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行政上隶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但各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人、财、物都由属地镇街负责,致使各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虽然在名义上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但在实际的屠宰检疫工作的过程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罔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意见,自行确定屠宰检疫流程标准,导致出现相同条件下的屠宰产品,部分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可以出具销往市外的“屠宰检疫合格证明”,而部分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却不能出具销往市外的“屠宰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出现,这不仅严重地制约了我市屠宰企业屠宰业务的拓展,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肉品市场供应秩序。
2.各镇街屠宰检疫人员编制被占用的情况较为普遍。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对于大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及15万头以上)、中小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及2万头以上)、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下),配置的官方兽医应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但对于我市各屠宰场现有的屠宰检疫人员的配置情况而言,与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对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由于我市部分镇街的屠宰检疫人员的编制被占用,致使难以再扩招屠宰检疫人员。同时,由于编制指标的缺乏,不仅导致现行的屠宰检疫人员的待遇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严重地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这大大地制约了我市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
3.屠宰检疫经费得不到保障。根据《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后检疫工作方案》的要求,检疫经费需由各镇街按屠宰数量比例共同承担。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部分镇街就检疫经费问题相互推诿扯皮,检疫经费得不到保障。同时,虽然我市现行的屠宰检疫规章制度健全,但由于屠宰检疫工作的人、财、物都由属地镇街管理,致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统筹指导各镇街屠宰检疫工作时受到很大的制约,各项屠宰检疫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建 议:
三、我市屠宰检疫工作的建议
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将各镇街屠宰检疫人员的编制收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行定编定岗组建专职屠宰检疫队伍,直接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调配管理全市各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同时,落实经费保障,把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的办公、培训等各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这有利于实现全市屠宰检疫工作一盘棋,加强我市屠宰检疫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检疫工作能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