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导致了房价的居高不下,此外城乡建设开启了新的局面,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正加速向乡村协调建设转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任务更加迫切。

  根据国家政策等各方面的调整,城市买房之路越发困难,原来的自建房报建是为加强本市农民住房管理,合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引导农民住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经过长期发展,自建房建设实际需求与政策规定矛盾比较集中,个人土地的稀少导致私宅频繁违规建设,增加政府部门工作难度,导致劳民伤财。

  针对目前自建房的相关政策规定,总结出以下三点不足的之处。

  一、同一镇街地区报建差异过大

  东莞市部分镇街中心地区默许自建房十层及以上,反观一些较偏远地区被列入三旧后却不允许报建,导致许多居民执意违规建房,为居民房屋带来安全性问题,同时也增加部门工作执行难度,使群众心理不平衡,更不利于官名和谐。

  二、自建房报建审批难

  东莞市很多镇街部分地区被列入三旧,不允许报建,许多依法取得土地的居民,房子已建多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却没办法成功申请报建手续,导致部分居民侥幸心理违规建房。据了解,这样的情况不只是出现在部分镇街,东莞市大部分镇街都存在违建现象。

  三、报建楼层过低,频繁出现违建抢建行为

  近年来,国家的土地政策越来越严,东莞市很多镇街取消了镇内报建,土地权属归为村委会,使用权为私人或者企业。如今社会发展个人土地越来越稀少,原先制度的报建层数已经不能满足现在人的需求了,部分民众为躲避执法加快违建速度,这为执法过程带来不少难题,同时抢建房屋的质量及施工方式对周边原有居民房屋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    议:
  针对以上问题,为规范我市住自建房报建提出以下四点的建议:
  一、重新修订有关自建房报建条例
  根据城乡规划条例、办法等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建议进行修改,可采取组织听证会、公示公告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合理的重新制定宜居的建房需求。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报建过层数,避免减少居民为加快违建抢建行为,为此提升房屋质量和周边原有居民房屋及人身安全。同时新政策应符合公平性原则,尽量同一地区或邻近地区的报建情况。
  二、重启部分三旧区域的报建申请
  建议相关部门应结合目前居民住宅建设实际情况需求,加强沟通,恢复部分三旧区域内的村民住宅报建管理工作。
  三、审批制度应完善处理
  尽快研究“多规合一”相匹配的行政审批制度,优化、整合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简化个人报建手续环节,多普及宣传自建房报建相关知识。对于同一地区报建应公平对待,不应该存在明显区别待遇。
  四、做好信息技术平台建设
  对不涉及保密的内容,应公开自建房备案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化,让市民可以更加便捷了解相关信息,做到相互监督。


提案者: 徐雅怡

答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文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联 系 人: 钟维华
联系方式: 2283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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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1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自建房报建相关问题提案》(第20200314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情况回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农民安居房建设等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尤其自2019年5月我市启动《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以来,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我市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成立了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超过30次会商会议,高规格、加速度推进修订工作。目前,办法已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突出用户思维、改革思维、底线思维,明确了农房建设审批涉及的“谁能建、在哪建、怎么建、怎么批、怎么管、谁来管”等关键问题,基本形成全流程管理闭环。
  一、明确“谁来管”
  一是明确市级部门分工职责。由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信访等部门则按职责分工,共同指导全市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农房建设有人管、管得动、管得好。二是压实镇街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乡镇负有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审批、宅基地执法查处工作的重要职责。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属地联席会议制度,靠前指挥调度,把管控防线从基层开始筑牢夯实。
  二、明确“谁能建”
  一是对“一户一宅”认定标准进行了创新,提出以法定成年年龄作为分户的条件,不再简单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主要认定。二是分类明确了改建重建和新建申请条件。对于改建重建的,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只要宅基地经批准且符合规划,同时改建重建后符合“一户一宅”的即可申请报建。对于新建的,按照“严格管控”的原则,除上述条件外,还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了限定,要符合“本村股东”、“本村村民”或“拥有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使用权证”三个条件之一。
  三、明确“在哪建”
  一是明确建设农房的宅基地要合法合规。在符合法定规划的基础上,必须要“经批准”。对于2004年后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私分宅基地,一律排除在申请建设范围之外。二是鼓励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开展“三区”划定工作,强化土地的分类管控,保障未来城市发展空间。同时也提出要注重宅基地在禁建区、限建区的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保障。
  四、明确“怎么建”
  一是优化建设标准。在保持“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4层”等规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新增提出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允许建筑层数放宽至不超过6层等。二是加强风貌管控。建议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单坡屋顶,同时鼓励各镇街根据周边环境、地域特色、传统文化等,因地制宜统一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建房家庭选用,推动当地农房形成统一风格,提升乡村风貌颜值。
  五、明确“怎么批”
  一是明确审批主体。要求各镇街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审批和管理职责,禁止以任何形式下放建设审批权限。二是优化审批机制。要求各镇街建立由住建部门建立统一对外受理窗口,多部门联审联办的农房建设审批制度,利用市农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审批,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三是程序细化到村。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在收资、公示、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均予以细化明确。
  六、明确“怎么管”
  一是明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提出农房建设前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各部门要按分工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明确违建打击机制。以2019年底全市三维航拍地图为基础,建立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定期更新和比对抽查机制;各镇街要将农房建设纳入镇街“两违”重点管控,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巡查制止和快速处置机制、违建施工禁止供水供电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农房违建行为。
  下来,待《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后,我局将加强指导各镇街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房建设过程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表决及公示等工作。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3日
  
 
答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文号: 东自然资函〔2020〕1909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联 系 人: 徐建伟
联系方式: 19928182427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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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314号提案《关于自建房报建相关问题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针对提案提出的“重启部分三旧区域的农房报建申请”等内容,我局建议农房建设分区划定工作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充分摸底村集体和村民的发展意愿和建设需求,达成发展共识,经集体研究决策纳入近期实施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区域应划入禁建区;不实施拆除重建,以综合整治和有机更新为主的区域可划入可建区。

  二、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重新修订有关自建房报建条例” “审批制度应完善”等内容,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及系列配套政策,其中对于农民安居房建设的申报条件及行政审批流程、农民安居房的建设标准规范等内容均有明确指引。

  
 
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东建函〔2020〕17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联 系 人: 李志球
联系方式: 1371307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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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徐雅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市农房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修订农房报建条例及完善审批制度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农民安居房建设等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尤其自2019年5月我市启动《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以来,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我市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成立了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超过30次会商会议,高规格、加速度推进修订工作。目前,办法已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突出用户思维、改革思维、底线思维,明确了农房建设审批涉及的“谁能建、在哪建、怎么建、怎么批、怎么管、谁来管”等关键问题,基本形成全流程管理闭环。
  (一)明确“谁来管”
  一是明确市级部门分工职责。由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信访等部门则按职责分工,共同指导全市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农房建设有人管、管得动、管得好。二是压实镇街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乡镇负有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审批、宅基地执法查处工作的重要职责。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属地联席会议制度,靠前指挥调度,把管控防线从基层开始筑牢夯实。
  (二)明确“谁能建”
  一是对“一户一宅”认定标准进行了创新,提出以法定成年年龄作为分户的条件,不再简单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主要认定。二是分类明确了改建重建和新建申请条件。对于改建重建的,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只要宅基地经批准且符合规划,同时改建重建后符合“一户一宅”的即可申请报建。对于新建的,按照“严格管控”的原则,除上述条件外,还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了限定,要符合“本村股东”、“本村村民”或“拥有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使用权证”三个条件之一。
  (三)明确“在哪建”
  一是明确建设农房的宅基地要合法合规。在符合法定规划的基础上,必须要“经批准”。二是鼓励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开展“三区”划定工作,强化土地的分类管控,保障未来城市发展空间。同时也提出要注重宅基地在禁建区、限建区的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保障。
  (四)明确“怎么建”
  一是优化建设标准。在保持“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4层”等规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新增提出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允许建筑层数放宽至不超过6层等。二是加强风貌管控。建议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单坡屋顶,同时鼓励各镇街根据周边环境、地域特色、传统文化等,因地制宜统一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建房家庭选用,推动当地农房形成统一风格,提升乡村风貌颜值。
  (五)明确“怎么批”
  一是明确审批主体。要求各镇街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审批和管理职责,禁止以任何形式下放建设审批权限。二是优化审批机制。要求各镇街由住建部门建立统一对外受理窗口,多部门联审联办的农房建设审批制度,利用市农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审批,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三是程序细化到村。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在收资、公示、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均予以细化明确。
  (六)明确“怎么管”
  一是明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提出农房建设前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各部门要按分工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明确违建打击机制。以2019年底全市三维航拍地图为基础,建立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定期更新和比对抽查机制;各镇街要将农房建设纳入镇街“两违”重点管控,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巡查制止和快速处置机制、违建施工禁止供水供电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农房违建行为。
  二、关于重启部分三旧区域的农房报建申请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农房建设分区划定工作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充分摸底村集体和村民的发展意愿和建设需求,达成发展共识,经集体研究决策纳入近期实施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区域应划入禁建区;不实施拆除重建,以综合整治和有机更新为主的区域可划入可建区。
  三、关于做好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的建议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农民正当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坚决遏制农房无序建设乱象和质量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为我市即将出台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市建设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目前已完成相关测试,待《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则可上线运行。我市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具有以下亮点:
  (一)“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采用“一件事”一次办的改革思路,将本来在村里先审批,再到镇街申请的两个审批环节合并起来,从而实现群众只需一次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最终可以使群众可以足不出户,一次提交材料、零跑动。
  (二)政务数据大脑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多项数据自动获取。有关办事人的身份、户籍等信息由政务数据大脑提供,无需办事人填写。待自然资源局负责的台账系统建设完成后,现有房屋信息也将由政务数据大脑提供,无需办事人填写,进一步提高网办体验感。
  (三)电子章实现全程无纸化审批。对于审批涉及盖章的村委会、镇街政府采用电子章方式进行审批,使整个审批流程无纸化。
  (四)实现电子发证,免发放纸质批准书及后续事项免提交。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的优势,实现证照材料共享,解决群众各种证件证照一大堆的问题。审批通过后不发放纸质批准书,仅在系统发放电子版批准书,办事人如需纸质版材料,可自行下载打印留存。后续由于审批和监管需要,有关部门可通过系统自动调用批准书数据信息,无需办事人再行提交。
  (五)调用“多规合一”平台辅助审批。辅助审批人员进行多种规划合规性的比对分析,提高审批效率和严谨性。
  (六)综合展示和分析。将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和建设情况以大屏地图为底,采用多纬度的方式展示出来,能够使各部门对全市情况及各镇街的情况都能一目了然。除展示全市及各镇街情况,还能直观的看到各个项目具体处在哪个审批、建设的阶段,还能从地图上看到项目占地红线范围,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答复文号: 东政数函〔2020〕42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联 系 人: 黄植培
联系方式: 2283033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住建局:
关于第20200314号提案《关于自建房报建相关问题提案》收悉,经研究,针对提案中提及的“审批制度应完善处理”“做好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等内容,我局就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是没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在完善审批制度、建设信息技术平台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协助部门理清权责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更规范、更阳光、更透明。
(一)深入开展精简行政审批工作。以东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东莞市2020年精简行政审批工作方案》,推广承诺制、缩短公办学校建设审批时间、优化农民房安居房、管线工程外线报装并联审批流程等, “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荐。
(二)初步完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推动提高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业务联动,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全面建设材料复用库,初步形成第一批以符合省电子证照发证标准的109项材料共享复用清单,推进材料共享复用库的材料挂接工作,推动材料数据共享传输。
(三)推进“数字政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2019年10月,我局启动“数字政府”项目集约化建设,逐步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长期存在的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项目建设工作中,我局时刻保持政治定力,防范廉政风险,本着实事求是、坚守底线的原则,坚决把好项目建设的需求关、技术关、造价关、质量关和廉政关。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项目评审流程。目前,启动涉及全市信息化重点基础建设和重大民生服务共50个项目的前期工作,总投资约为14.9亿元,有力保障了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民生工程、拓空间、蓝天保卫战、品质交通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行政审批制度、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需持续优化,具体表现在: 
(一)行政审批制度仍需持续完善。部分市直部门对委托下放后的事权监督指导力度仍然不足,事项审批标准还没有完全实现全市统一。行政审批制度暂未与“多规合一”相匹配;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需要优化、整合,行政审批效能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我局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前端扁平化运作,收件集成、高效、快捷,但审批后台统筹协调难度大,影响了审批效率的提高。
(二)部门、镇街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不彻底。镇街综合窗改革还不到位,后台审批未能形成全市一体化运作,未能实现跨区域统筹调配;部门审批业务还未进行有效整合,审批职能仍分散在不同科室管理,首席审批代表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市镇两级联动不足,市镇业务供需矛盾突出、审批不同步、各镇街(园区)各自为政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同时,部分部门对委托下放事项指导不足,在事项梳理工作中存在未考虑镇街事项情形、未及时进行市镇联动测试等问题,影响了事项落地的进度。
(三)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在数据汇聚治理方面,目前各领域信息化建设仍存在数据家底不清、增量数据标准缺失、应用层面重复建设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持续的数据治理投入,强化统筹整合力度。同时,由于数据共享相关事项、流程、标准和安全等机制还没有固化,依靠人为沟通效率较低,且缺乏有效手段倒逼部门进行源头治理。在数据共享应用方面,部门未充分进行数据共享并加以利用。按照对不涉及保密的内容,应公开自建房备案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化,让市民可以更加便捷了解相关信息,做到相互监督。
三、下一步计划
(一)紧抓事权改革牛鼻子,增强事权调整效应。加快出台《东莞市镇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按照“收放结合,科学调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镇权责关系,形成市镇事权科学调整运行机制,把事权调整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实现市镇、功能区行政分工更加明确,基层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依托“数字政府”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精准、动态、智能的事权调整模型,将事权调整和行政审批深度结合,从办理流程到加盖公章自动识别,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公正公平,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二)主动破解痛点难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力度,推动系统深度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推进政务数据与业务深度融合,倒逼部门数字化转型和政务流程再造。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考核机制,出台《东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首席审批代表考评细则》,建立审批人员考核上岗机制,提升全市审批服务水平。聚焦重点难点事项,将高频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改革工作作为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腿,打通服务堵点卡点问题。以“最多跑一次”为服务理念,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改革;主动探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秒批”服务。
 (三)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步伐,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快部署“新基建”带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推动以5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在政务领域的应用、持续加强政务云承载能力、打造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中台和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以“大科学智能计算数据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通过“新基建”带动城市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二是继续夯实数字底座支撑能力。主要包括提升政务云整体支撑能力、有序推进市骨干传输网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深化数据治理工作、构建网络安全体系等,在此基础上谋划形成以大数据为内核的大系统、大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应用。


办理单位: 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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