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是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工作,是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要加强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我市于2019年5月成为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议大力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我市安宁疗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框架、保障机制、标准规范、质量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待逐步完善。一是市级层面尚未制定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尚未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和支付方式,行业规范尚未进一步细化。二是我市医疗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安宁疗护的重视程度不足,医务人员缺乏安宁疗护的知识和技能,难以在医疗实践中为患者提供专业意见和帮助。三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民众往往忌讳谈论“死亡”,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不高。

  
建    议:
  我市为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城市,建议大力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安宁疗护发展做出表率。

  一、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调查。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调查,掌握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医护人员认知、患者及其家属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

  二、完善我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建议我市医疗、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协调、督促等各项工作,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构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三、构建我市覆盖全市、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议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独立的安宁疗护科或临终关怀科;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或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探索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在全市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的通畅合理的转介制度。

  四、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建议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开展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研究,制定安宁疗护工作规范,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五、建立保障机制。一是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探索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二是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保障安宁疗护所需的药物供应。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

  六、加强队伍建设。成立安宁疗护专家组。配齐安宁疗护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结合本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规划,遴选有相关工作基础的地市级及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高等医学院校等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

  七、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对医学生、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的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积极传播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等人文关怀理念,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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