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矛盾纠纷高发凸显,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打造一支人民调解队伍,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社会治理功能,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诉调对接基本状况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以东莞为例,现已形成以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截至2019年8月底,全东莞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48个。全东莞市现有人民调解员10140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586名,占全市调解员总数5.7%,总体呈现,人民调解队伍兼职多,专职少现状。2011年至2019年8月,全东莞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2369宗,成功调解149575宗,调解成功率为98%。
根据对个别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研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土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和村务管理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二是工程建设、企业管理、金融等领域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问题呈上升趋势;三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现象明显。
二、存在问题
一是调解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二是调解工作不够规范。三是部分企业调委会没有正常运行。四是社会力量极少参与纠纷调解。
建 议:
(一) 进一步规范完善调处联动和考核机制。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联动性,许多问题单靠个别部门解决不了。对此,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在初步形成“三调联动”对接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级对接机制。赋予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管理监督权限,实行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党委、政府每年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通过表彰激励、通报批评等奖惩制度的兑现执行。
(二)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机构。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室或调解联系点,选配好调解员;在学校、医院、小区等建立起矛盾纠纷调解室;加强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三)加大专职调解员比例,丰富调解员队伍构架。一是在人员队伍来源上要有新突破。根据不同矛盾纠纷,公开选任,广泛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青年大学生志愿者以及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等方面人员加入人民调解队伍,采用颁发聘书、动态方式管理。二是全面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由市、街道两级财政负担,确保调解队伍相对稳定。
(四)发挥好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一是建立第三方社会组织、中立调解机构,加大人、财、物支持,通过购买服务、个案奖励等方式。特别是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制度。二是要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向广大基层干部和调解员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五)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促进人民调解稳步开展。一是给予基层社区调委会作出经费安排,支持解决他们在人员培训、宣传调解工作等方面的费用。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制定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三是完善奖励机制,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