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58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0.8%),同比(82.4%)下降了11.6%,距离《东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明确提出的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0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5%)以上的治理目标相去甚远,依照数据分析,造成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主要原因是O3超标,O3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动车尾气和工业排放VOCs。
2019年,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依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提出了36项具体工作措施,一年来,全市上下,尤其是涉及蓝天保卫战有关具体措施的基层执法部门加班加点,暗访巡查,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然而收效并不明显。O3污染成因比较复杂,本建议单就工业排放VOCs治理,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业VOCs处理技术运用问题。资料显示,全球范围内,催化燃烧、吸附和生物处理的目前应用较多的工业VOCs处理技术,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6%、25%和24%,在欧美国家,吸附技术的市场占有率为16%,在我国的市场占有率高达38%,因吸附技术初期投入低,在中小企业为主的我市,据不完全统计,吸附技术(主要为活性炭吸附)使用率高于80%。吸附技术新设备初期使用时效果较好,但是后期稳定性差,尤其是吸附介子(活性炭)饱和后,若更换不及时,吸附效果基本丧失,易超标排放,吸附有VOCs的饱和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二、涉VOCs排放企业自身的问题。一是意识问题,多数中小企业主不懂VOCs处理技术的差别,认为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有VOCs处理设施即可,对于后期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不重视;二是成本问题,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通常选择建设成本较低的活性炭吸附设施作为企业VOCs处理设备,目前活性炭购买结果约5000元/吨,更换下来的饱和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费约1500元/吨,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存在,不遇到执法检查,就不及时更换活性炭的情况。
三、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问题。近年来,环保执法监管日趋严格,环保行政处罚数额也在不断攀升,但是高压监管之下,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吸附技术在处理VOCs上的不稳定性,经常存在:环保现场检查时排放达标,一两天后由于活性炭饱和超标;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管道完好,一两天后由于活性炭饱和设施不通气,造成密闭空间作业的工人无法忍受工作环境,打开管道偷排废气等现象。在我市中小企业众多,环保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监管时有缺位。
建 议:
一、推广使用VOCs生物处理技术。参照国外VOCs治理较为理想的技术手段,VOCs生物处理技术相对催化燃烧设备投入较小,相对吸附技术稳定性较好,后期运营维护成本较低,且不产生二次污染物,适合在涉VOCs排放的中小企业中推广使用。
二、推进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多数中小企业不懂得如何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也难以在企业内配备相关专业人才,推进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让专业的团队集中精力为涉VOCs排放的中小企业提供设施运营服务,企业专心于自身企业经营。
三、提高环保执法监管的科技手段。加大无人机、走航车、在线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既能减轻基层执法的压力,也能有效监管VOCs排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