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已经成为我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对我市的教育影响很大。但目前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教师不稳定,流失严重,对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和质量的提升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据调研了解到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大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待遇低,社保标准低,几乎没有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这些问题让大多民办学校教师没有生活保障,没有成绩感。
  
建    议:
  一、工资待遇问题

  政府应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管,可考虑设民办学校资金专管账户,所有民办学校的收费统交专管账户,学校费用的收取和支出必须报政府审批,从而便于政府的监管。确保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安全。

  同时,政府监督促民办中小学参照公办学校的工资标准,健全和完善科学而实际的教师工资制度,让民办中小学教师象公办教师一样,能有符合经济现状、规范和科学的工资晋升机制,从而有提高待遇水平的保障。

  政府要适时提高民办中小学教师从教补贴,帮助民办中小学校提高教师待遇,实现待遇留人。

  2018年东莞市政府就开始实施民办教师从教补贴,为全市各学校在资金上和教师稳定上解决了很大的困难,但目前相对其它设施从教津贴的地市来说,东莞的从教津贴相对较低, 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的增长标准和待遇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正补贴的数额和增长的幅度。

  二、社保。政府要切实监督和扶持民办中小学为教师按时足额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据调查了解到,大多民办学校给老师们买的是最低档的职工保险,几乎没有职业年金,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也很少,教师退休后领取的社保待遇较低,与公办退休教师的待遇差别大,从而造成很大的社会不公,容易引发民办教师群体不满,形成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山东省早在2016年出台民学校教师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规定,建议政府考虑实际,统筹安排,尽早实施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措施。东莞民办教师较多,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也会给单位和政府带来较大的压力,可以在政府补贴、学校和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上协商,通过适当的比例调正,共同分担压力,既可以解决教师保障问题,又可缓解政府和单位经济压力。

  同样,建议教师的职业年金和住房基金,也在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协商和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去解决。

  

提案者: 虎门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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