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住房安全以及城市建筑综合治理,近年来,中央城市会议、国家住建部对城市历史遗留建筑安全和治理高度重视,2016年广东省住建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存量违建提出了5年完成治理的指示,我市还出台了《东莞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摸底,建立信息数据库和台账;探索实施分类处理,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筑。我市2018-2019年积极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已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1、主管部门之间信息衔接不到位

  我市违法建筑普查摸底主要由几个部门分步联合开展。首先是城市综合管理局安排普查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测量建筑物的地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对建筑现状拍照留档。第二步由住建局安排普查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建立数据库和台账的建筑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但是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内容又重复第一步工作(记录建筑物的地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某些镇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不愿意配合提供数据,导致该部分数据需重新调查录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开销,浪费资源。

  2、安全普查经费来源不明确

  部分镇区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检查工作,但是资金来源未明确,导致开展具体工作时基层干部不配合,村干部担心由村民出资,检查费收不上来,民众担心检查后要出钱而拒绝排查工作。

  3、工作人员政策宣传失真

  工作人员为了让村民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主动上报和登记房屋信息,宣传过程中有所夸大其词,村民为利益驱使,将一些本不属于安全普查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构筑物或空地都一并登记,导致安全检查工作量增大,却发现毫无意义。

  4、数据收集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

  目前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检查采用纸质版资料手写登记,拍照,然后导入电脑整理电子版,然后打印纸质版资料存档。只针对于危房才上传管理系统。在目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这类数据收集和整理方法,不利于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在调用和查阅数据上效率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建    议:
  1、各镇国土、住建、城管、公安部门联合办公,选派人员成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治理小组”,做到部门之间关于治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如:国土部门提供房屋的地理信息位置(航拍图)、住建部门提供房屋的结构形式及安全状况(安全检查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能提供地址与房屋实际匹配的相关信息(普查编号公示图),公安部门提供房屋门牌地址确认无误)信息紧密衔接,不做重复工作,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

  2、设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检查专项资金,或者明确安全检查费用来源,消除群众疑虑。由住建部门出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流程、部门职能等相关问题。

  3、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宣传口径,切勿以拆迁赔偿登记为由骗取村民积极登记房屋信息,登记普查信息时按照工作方案的标准进行筛选,做到有的放矢。

  4、由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东莞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手机客户端。手机客户端可分部门、分类采集和录入信息。客户端以普查编号为区分,有定位功能、编写录入、拍照上传等。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设定的权限操作后台,对数据进行归类,整理,跟踪调查、实时动态监控。并且可将信息制作成二维码,随门牌号打印出来。拥有不同权限的可查阅到不同等级的信息。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住建局

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普查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工作方案,做好业务指导。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违法建筑查控的工作部署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7〕66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了更好的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2018年5月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73号),统筹指导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工作。一是明确了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园区)职责分工及各自职能,要求各镇街(园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历史违法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二是明确了检查工作的步骤及内容,经检查发现有危害房屋安全情形的,镇街(园区)应发出相关书面文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镇街(园区)应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加固补强或修缮;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对未能及时消除危险的,应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警示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三是提供技术指导,要求各镇街(园区)按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使用安全记录表》填写内容,对辖内所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房屋整体结构形式情况及安全状况(包括基础、上部结构、屋面、外围结构、室内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危房登记台账。
  (二)完成系统开发,完善危房信息报送。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2018年5月份已委托网络公司完成了全市危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制定了危险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建立了全市危房登记系统工作群,在试点镇街完成试点工作及开展危房管理系统培训后,在7月份已推广全市使用全市危房管理系统,开展危房排查及信息数据录入,及时掌握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情况。系统实行分镇街逐项登记,房屋档案编号采用市城管局的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统一编码,房屋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地址、建筑面积、层数、建设时间、类别、用途、坐标系统及房屋使用安全状态等,并定期更新,切实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日常房屋使用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统筹督导,确保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我局去年和今年相继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函》(东建函〔2019〕13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17号),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业主)落实监管及主体责任,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截至目前,督促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按照属地城管部门提供的历史遗留建筑台账开展房屋检查199554间,通过危房管理系统排查登记危房1623间,其中有人居住危房269间,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70间,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督促属地镇街做好房屋加固、巡查避险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园区、镇街住建局做好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积极协调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配合相关单位提供数据,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检查工作。
  (二)我局将不断完善危房管理系统应用功能,持续开展及统计我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安全使用情况,定期与市城管局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库进行衔接,完成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登记造册和管理。
  (三)依职责加强推进城市安全专项体检。根据市安委办今年7月份印发的《东莞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统筹镇街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镇街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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