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东莞作为全国新一线城市,市场主体数量大,外来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普及,人们在日常经营和生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困境,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无法满足人们急迫资金的需求;而民间借贷的直接、简便快捷便成为他们解决资金困难的重要途径,因此引发的民事和刑事纠纷也逐年大幅递增。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可知,东莞法院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审理并上网公布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分别为5342宗、9292宗、8091宗。

  而根据我们近些年办理民间借贷的实务经验和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网所获得文书中记载的案件信息,可以总结东莞民间借贷近年来呈现的主要趋势有: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数量激增;民间借贷逞现规模化、组织化;针对不同的借款群体,出现了诸多有针对性的民间借贷类型;许多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以各种名目突破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许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以贷养贷,拖欠民间借款的笔数和金额均巨大;民间借贷涉刑事问题日益突显等。

建    议:
  1、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主要的职能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信息登记、信息咨询、融资对接、提供规范文本、借贷纠纷调处、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

  2、加强风险教育和金融广告管理

  除了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外,还应当广泛发动各中介组织、商协会、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民间力量,通过法律宣讲、知识展板、宣传单张等方式,让宣传和风险教育实实在在传递到每个人。而对于金融广告管理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不仅要规范正规渠道、平台上的广告,更要管理非正规的广告途径,如街边胡乱张贴、电话营销等,遏制灰色广告、地下广告的野蛮生长。同时,对广告内容要严加管理,不得有夸大收益、误导民众的内容。

  3、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

  (1)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商会会员之间联系紧密,基于乡土情结,形成天然的信任基础。在运作过程中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这些优势完全可以运用在会员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化解中。

  (2)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截至2019年8月底,东莞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的调解组织1248家,已形成以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企业、工业园区、行业、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为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相对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对于在村、居社区基层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其布点广泛,组织网络健全,深入基层,接触群体面广,能及时发现问题的优势,主动发现、排查、调处民间借贷纠纷,为政府提前介入群体纠纷、预防纠纷升级提供信息来源。在商、协会也可以更广泛地设立调解组织,为会员提供调处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纠纷。另外,还可以建立专业性的金融调解组织,委聘法律、财经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专司金融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

  (3)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作用。虽然仲裁受制于仲裁协议的这个前提条件,但社会舆论、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宣贯,尤其是要借助东莞仲裁委员会成立的契机,广泛宣扬仲裁的优势,帮助社会大众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识,引导当事人采用仲裁等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在向社会公布的借贷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可以植入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

  (4)协调好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形成整体合力。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的,每一种机制都有其优缺点,因此,各机制既要发挥在解决纠纷中独有的作用,它们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形成纠纷解决的合力,以收到最佳的纠纷解决效果。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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