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东莞作为全国新一线城市,市场主体数量大,外来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普及,人们在日常经营和生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困境,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无法满足人们急迫资金的需求;而民间借贷的直接、简便快捷便成为他们解决资金困难的重要途径,因此引发的民事和刑事纠纷也逐年大幅递增。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可知,东莞法院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审理并上网公布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分别为5342宗、9292宗、8091宗。
而根据我们近些年办理民间借贷的实务经验和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网所获得文书中记载的案件信息,可以总结东莞民间借贷近年来呈现的主要趋势有: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数量激增;民间借贷逞现规模化、组织化;针对不同的借款群体,出现了诸多有针对性的民间借贷类型;许多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以各种名目突破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许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以贷养贷,拖欠民间借款的笔数和金额均巨大;民间借贷涉刑事问题日益突显等。
建 议:
1、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主要的职能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信息登记、信息咨询、融资对接、提供规范文本、借贷纠纷调处、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
2、加强风险教育和金融广告管理
除了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外,还应当广泛发动各中介组织、商协会、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民间力量,通过法律宣讲、知识展板、宣传单张等方式,让宣传和风险教育实实在在传递到每个人。而对于金融广告管理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不仅要规范正规渠道、平台上的广告,更要管理非正规的广告途径,如街边胡乱张贴、电话营销等,遏制灰色广告、地下广告的野蛮生长。同时,对广告内容要严加管理,不得有夸大收益、误导民众的内容。
3、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
(1)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商会会员之间联系紧密,基于乡土情结,形成天然的信任基础。在运作过程中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这些优势完全可以运用在会员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化解中。
(2)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截至2019年8月底,东莞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的调解组织1248家,已形成以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企业、工业园区、行业、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为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相对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对于在村、居社区基层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其布点广泛,组织网络健全,深入基层,接触群体面广,能及时发现问题的优势,主动发现、排查、调处民间借贷纠纷,为政府提前介入群体纠纷、预防纠纷升级提供信息来源。在商、协会也可以更广泛地设立调解组织,为会员提供调处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纠纷。另外,还可以建立专业性的金融调解组织,委聘法律、财经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专司金融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
(3)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作用。虽然仲裁受制于仲裁协议的这个前提条件,但社会舆论、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宣贯,尤其是要借助东莞仲裁委员会成立的契机,广泛宣扬仲裁的优势,帮助社会大众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识,引导当事人采用仲裁等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在向社会公布的借贷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可以植入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
(4)协调好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形成整体合力。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的,每一种机制都有其优缺点,因此,各机制既要发挥在解决纠纷中独有的作用,它们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形成纠纷解决的合力,以收到最佳的纠纷解决效果。
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
2020年度市政协提案第20200164号《关于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建议》收悉。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联合市司法局组建驻所人民调解专职队伍、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全力开展驻所人民调解工作
2018年,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99个公安派出所的49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共由16间律师事务所派驻,已实现全覆盖。2019年9月,我局在政务网上开发了“东莞市驻所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功能贯穿驻所人民专职调解员全套工作流程,实现了驻所调解数据与市司法局的共享共用。经过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升级和逐步探索磨合,目前驻所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已较为成熟,实现了常态化运作,大大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和效能性。2019年,全市驻所人民调解室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1263起,成功调解50096起,成功率达97.7%,涉及金额2.87亿元。今年1至6月,各驻所人民调解室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758起,成功调解25141起,成功率达97.6%,涉及金额2.16亿元。
二、全面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日常联动
在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我局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尤其是在驻所人民调解方面,我局与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双方建立起了联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工作之初,双方通过工作例会制度一起研究制订制度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铺开了工作。同时,市司法局还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落实“以案定补”等政策,有效稳定了队伍,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另外,我局还将市司法局提供的基层调解组织、名册,下发到全市各公安分局,由基层公安机关协助宣传发动,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各类调解组织的认知度和熟悉度。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今年以来,我局把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今年基层基础建设整体布局中重点推进,进一步压实基层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下一步,我局将以市调解协会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基层“警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融合基层调解力量,推动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社区警务室调解的调度机制,对社区警务室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能有调解员及时调处;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调解队伍,继续在村干部、企业主、劳务派遣公司主管,或在有医疗、法律等专业知识背景人员中物色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让调解员队伍覆盖面更广、公信力更强;三是进一步延伸调处工作,对未能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建立由政法、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共同参与的跟踪、评估、调处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演变成案事件。
市司法局
市委政法委:
民革市委会委员提出的关于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根据粤工商联发〔2018〕24号转发《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18年6月以来,我局主动配合市工商联加大联合指导力度,结合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司规〔2017〕4号)精神,按照“依法组建”、“主体责任”、“因需设立”原则,依托商会法律顾问、村居律师、商会协会资深人士等指导有条件、有意向的商会协会依法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6月底,全市共成立有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14家,其中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3家,其中东莞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至今共受理调解案件31宗,成功调解3宗,其中配合南城法庭开展诉调对接调解工作27宗,调成2宗,主要为合同货款纠纷。今年,为建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我们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以案定补”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纳入保障范围,《规定》对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辖区内已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且正常良好运作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补助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调解服务无偿性造成的现实问题,是省内首创为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以及行业性专业性组织配备工作补助经费的制度设置。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有序推动商会协会成立调委会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联合指导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和纠纷化解能力,为促进商会企业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革市委会:
贵委会来案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庭室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对服务借贷双方,规范借贷秩序,减少纠纷有良好帮助。然而,成立该中心不属于法院的职能范围,建议向市政府或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提出。
我院赞同通过联合民间组织,共同通过法律宣讲、民间借贷知识宣传等方式来加强民众民间借贷风险教育,进一步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特别是通过加强风险教育,提高民众对于“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形式的警惕性,避免掉入违法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另外,通过加强广告管理,来减少、消除夸大收益、误导公众的广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民众对错误信息甚至违法、犯罪信息的接触,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
对于贵委会提出的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诉源治理要求相契合,是有利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重要途径,我院对此高度赞成,也一直在贯彻落实。目前,我院已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等多家单位建立纠纷解决沟通渠道,相继成立了东莞市法律援助处驻人民法院工作站、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联动解决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在内的各类纠纷案件。
以上是我院对《关于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衷心感谢贵委会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市金融工作局
市委政法委: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整体承接了原市府办金融工作的相关职能职责。2019年2月,典当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监管职能,由市商务局转隶我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监管,并逐步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监管。目前,我局主要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民间借贷并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下面主要针对“加强风险教育和金融广告管理”方面进行反馈:
一、做好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行业(下称“三类机构”)的监管和发展工作
近年来,我局通过强监管和促发展,强力推动了我市“三类机构”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有力防止民间借贷渗入“三类机构”。目前,我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家(法人机构17家,分支机构1家);正常营业的融资担保公司12家(其中国有控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家),分支机构3家;获得典当经营资质的典当行法人机构56家,分支机构7家。我局通过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途径,联合相关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三类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发动市担保典当行业协会,通过办公场所公开业务信息、派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张、约谈“三类机构”负责人等方式,促使“三类机构”合规经营发展,杜绝发生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强化“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有效排查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行业风险底线。同时,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在全市推进实施小额贷款公司CAMEL+RR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持续开展评级结果运用,总结评级经验。
二、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我局持续开展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定期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防止民间借贷向非法集资发展。集中营造强大宣传攻势,针对重点领域和苗头性风险,进行公告提示,以案说法,加强专题宣传警示。以“线上为主,兼顾线下”的方式,协调市有关部门通过学校、地标建筑、大型广告牌、地铁和站点、公交车和站点等非接触宣传阵地,播放场景小视频、宣传标语和海报,在全城掀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热潮,期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进网点等“七进”活动超5000场,参与群众超36万人次,网络发布原创作品212篇,点击量超110万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协同利用好“金鹰系统”、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平台,精准排查涉及民间借贷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分类处置化解,提升“打早打小打准”成效。同时,修订完善《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积极性,加强风险线索日常排查,果断处置,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阶段化解风险。
三、做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的规范整顿工作
我局会同相关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深入我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排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其运营和风险管控情况,要求企业要合法经营,坚守企业主责主业,对照监管指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司经营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下一阶段,我局将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部署安排,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推进非持证融资担保机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机构的清理排查和规范,提升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市委政法委
民革市委会:
贵委会关于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建议转由我委承办,现综合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意见,就贵委会答复如下:
一、在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方面。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通过引入融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配套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资产评估、信用评价、借贷担保、合同公证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综合平台,有利于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其中成都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由成都市工商联牵头成立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通过公司化形式运营,西安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则是由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审核设立,上述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平台和备案平台。建议贵委会向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组织专人赴成都、温州、西安等有建设经验的地市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市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现实意义、存在风险进行主动论证调研。
二、在加强风险教育和金融广告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市强力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行业(下称“三类机构”)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大力防止民间借贷渗入“三类机构”,主要通过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途径,发动各级相关金融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三类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掌握其运营和风险管控情况,要求企业要合法经营,坚守企业主责主业,对照监管指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司经营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此外,持续组织各级相关金融工作部门开展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定期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防止民间借贷向非法集资发展。针对重点领域和苗头性风险,进行公告提示,以案说法,加强专题宣传警示,以“线上为主,兼顾线下”的方式,在全城掀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热潮,期间开展大量防范非法集资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进网点等“七进”活动,提高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在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方面。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一贯秉承“提高仲裁公信力,为东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仲裁调解机制,提高仲裁调解水平,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维护东莞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2019年,东莞分会受理案件3433件,调解案件859件,调解率达25.02%,较同期调解率上升3.1%。受理案件类型多样,包括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买卖纠纷、租赁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代理纠纷、居间纠纷等30多种纠纷类型。下来,东莞分会将通过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建联合商事调解中心的形式,加大调解力度,并将调解深入基层一线,努力扩大调解率,为各类纠纷主体能够获得更准确和专业的调解服务。
四、在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成立有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14家,包含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3家,其中东莞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案件31宗,成功调解3宗,主要为合同货款纠纷。商会在解决民间金钱纠纷上已有初步尝试,下来将加大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培育,进一步引导商会参与到会员间借贷纠纷化解工作当中。在村、居社区基层层面,我市已全面启动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全市99个公安派出所共由16间律师事务所派驻49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并已实现全覆盖,大大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和效能性。今年上半年,各驻所人民调解室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758起,成功调解25141起,成功率达97.6%,涉及金额2.16亿元。此外,今年五月我市在全省创新培育成立东莞市调解协会。该协会融合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一体,通过“1+5”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引领作用和标杆作用,强化在城市治理中,对多元化解社会力量、社会资源的组织和协同作用,以形成整体合力。
综上,我市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初具雏形,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东莞市调解协会的整合力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有序推动商会协会调委会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促进我市“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为我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