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超“开胸验肺案”催生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杨文案催生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方面,人民群众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政府投入很多,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但问题很多,须创新思路,进一步深化改革。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最好切入点之一就是集中力量建设非营利性第三方医学卫生检验检测机构。

  第三方卫生检验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于公办之外的从事检测的机构,主要包括医学检验、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职业卫生检测机构,以专业性和公信力为核心价值。

  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出生缺陷”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大卫生课题,三级防控是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东莞是以中青年为主的人口密集型城市,在妇幼健康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中面临很多挑战。

  二、东莞市医院检验科室现状

  1.东莞市下辖各镇街医疗发展不平衡,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流失严重,各医院医疗水平参差不齐。

  2.众多医院大大小小均设有检验科,重复建设,人力资源和医疗设备投入巨大,负担重。

  3.各医院检验项目基本相同,但各医院结果不能互认,导致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重复检测,增加了患者负担,拖延了诊疗周期。

  4.各医疗单位分散送检第三方,导致本地医疗资源流失外市或外省甚至国外,影响医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也不便于政府监管。

  三、东莞市公共卫生(含职业卫生)检验检测机构现状

  1.政府举办的机构:市疾控中心及各镇街疾控中心有钱、有设备、有技术但缺制度、缺人手,根据体制改革意见,已经逐步剥离市场服务职能;市职业病防治中心:主要承担东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重点职业病监测、应急救援和行业质量控制等,很难为数以万计的企业提供检测服务;

  2.第三方卫生检验检测机构的现状

  经过深入调研,东莞市第三方卫生检验检测机构都是民办营利性机构,问题很多,普遍存在“弱、小、杂、乱、低”等现象。机构规模小、专业能力较弱、主营业务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少、市场竞争无序、检测质量堪忧;同时民办营利性机构被称为蓝顶商人,个别机构甚至打着领导旗号招揽生意,企业怨言多。东莞经济发达,工厂、学校、酒店、泳池众多,政府举办的卫生检验检测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社会需求和政府管理的需求。

  综上所述,医学卫生检验检测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性强、公益性强、非营利性,东莞市现有机构普遍散乱差,营利至上,定位不清,与广州深圳佛山差距较大,需要政府发挥更好的作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


建    议:
  1.鼓励社会力量联合国内或港澳台第三方龙头机构,建设1家“东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在出生缺陷防控技术平台方面,逐步建立东莞市多组学联合检测平台、精准防控中心高通量测序平台、质谱检测平台、影像检测平台、母婴精准医学云平台和技术研发转化平台等,打造全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东莞模式。明确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的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全市信息审核及汇总分析、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统筹协调省级产前诊断机构的管理工作。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整合现有民办机构改制为非营利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医学检验、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三个领域各试点培育1-2家有条件的机构做优做强、做专业,贯彻“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民办公助、纳入医保”的基本方针,并支持营利性检测机构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共同促进东莞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高品质发展。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市卫生健康局
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第三方医学卫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200161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促进我市社会办医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资源及社会办医现状
  截至2020年6月,全市已发证医疗卫生机构3298所,包括:医院118所(含市妇幼保健院及市第六人民医院),其中公立医院43所,其他5所,社会办医院70所。按三级管理医院23所,按二级医院管理36所,按一级医院管理51所,未定管理级别8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97所。门诊部1034所;诊所793所;卫生所(医务室)827(117)所;卫生室1所;保健室1所,医疗按摩所3所;急救中心1所;血液透析中心2所;医学检验室4所。
  截止2020年6月,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265所,社会办医疗机构数2850所,占全市医疗机构数的87%,全市医院118所,其中社会办医院有70所,占全市医院总数的59.3%。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住院量、门诊量分别约占全市医疗机构的32%、25.6%、21%,三项指标均名列全国前茅。
  二、社会办医扶持与管理措施
  (一)掀开“天花板”,有序开放市场
  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工作,先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按照“宽进严管”原则,进一步放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类别、数量、规模和距离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同时,紧抓CEPA和ECFA实施的机遇,积极吸纳港澳台优质医疗资源进入东莞,支持港澳台服务提供者独资或合资设立医疗机构,比如鼓励台资兴办了台心医院,促进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二)打破“玻璃门”,实施同等待遇
  按照“政策公平、法律保障、协调发展”的行业监管原则,东莞在科目设置、设备许可、技术准入、专科建设、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教学、转诊服务、多点执业、医保定点等方面,社会办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在医院规模扩展、床位增设、技术科目准入、大型医疗设备引进等方面,优先考虑社会办医院的发展需求。例如,放宽社会办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对社会办医院的配置申请,只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不作硬性要求;对新建社会办医院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先采购后办理配置许可证,从而更快捷地开业运营。同时为社会办医提供优惠环境,例如市国税局紧紧围绕省国税局和市政府有关医疗改革方面的税收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东莞市医疗机构降本增效,积极推动和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三)开通“快车道”,优化申办流程
  东莞市先后制定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严禁设定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条件。推行简政强镇,将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镇一级,简化了审批流程。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允许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免设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采取与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减少社会办医院的设置经营成本。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流程,允许自主选择组织方式,允许社会办医院投资方同时向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依法经营、服务行为规范的社会办医院,在其申请变更或校验时开设“绿色通道”,为其优先办理。
  (四)规划“路线图”,加强专业引导
  实施全市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层级技术指导关系,合理发挥不同级别的社会办医院的功能和作用。坚持综合与专科互补、特色与高端并重的原则,扶持一批基础质量扎实、专科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指导社会办医院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和医疗质量服务评价,推动东莞东华医院开展广东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引导社会办医院从“量的扩充”向“质的提升”转变,提升医疗品质,强化医疗安全,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名优精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老年病、精神病等类别的医养结合机构,引导社会力量独立建设高水平、上规模、集团化的医院,开拓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助力转型升级。
  三、医学卫生检测机构建设情况
  (一)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2002年7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东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中心实验室应用全套进口筛查设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为全市新生儿常规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苯丙酮尿症(PKU)、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地中海贫血的筛查。目前,年筛查量超10万人次。2010年,中心引进串联质谱仪,能为几十种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病提供快速、准确的诊疗服务,是我省第二家将串联质谱技术应用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机构。临床诊疗组设立遗传代谢病专科门诊,负责全市筛查阳性患儿的治疗、随访与遗传咨询,对PKU、CH确诊患儿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奶粉除外)治疗到三周岁。新筛阳性召回率为95%、新筛疾病治疗率为96%。在管理上,中心拥有自主开发的东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筛查网络覆盖全市所有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实现筛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新筛信息系统管理率100%。目前东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完全能满足全市需求。
  (二)市卫生检验中心。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莞市卫生检验中心)主要承担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或法定职责内的监督检测、常规监测、重大公共卫生保障检测以及传染病控制、食物中毒应急检测等任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市疾控中心停止委托性检验,不再接受企业和个人委托性的公共卫生检测业务,剥离生活饮用水检测或评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等三项中介服务职能。其检测经费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不受经济利益影响,保证了检测的公正性。而目前,我市已有多家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共卫生检验检测机构,其受理委托公共卫生检测业务已涵盖东莞市疾控中心2019年已剥离的检测业务范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可满足企业、群众委托性公共卫生检测业务。民办检测机构经营方式灵活,注重经济效益,但容易受到利益驱动,难免影响公正性。
  (三)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在东莞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含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一共有36家,其中注册地在东莞的10家,外地来备案开展工作的有26家。2020年上半年,在我市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共出具定期检测报告2180份,现状评价67份,合计2247份。2020年7月-8月,开展全市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抽查工作,对所有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机构都进行检查,每家机构抽取3份报告,提高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技能,规范从业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
  将继续加强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力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标准化,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置,重点提升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引导其向专科化、个性化和高端医疗服务方向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营造优化、公平的经营环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在健康产业方面发挥更大效用。
  (二)加强各卫生检测机构管理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质量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加强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卫生检验中心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大开发新监测项目力度,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综合能力; 推动实验室室内质评与室间质评工作,通过对比判定检测能力以及校准,提升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依法监管力度

  重点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参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党建工作,依法自主执业。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制订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公开区域社会办医机构服务数量、质量、收费、不良记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推行医疗机构诚信承诺公开制度,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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