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五年”直接入户政策于2017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新入户的高中以下学龄人口数量增长迅猛,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办学校学位面临严峻的供需矛盾,社会对此反响很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两年来制定了大量强有力的措施,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2019年就增加公办学位3.15万个。2020年,全市力争完成学校建设项目29个,增加学位3.36万个。

  增加公办学校学位的一个难点是找不到合适土地建设学校。

  2018年出台的《东莞市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东府〔2018〕67 号)就落实教育用地提出多项措施,其中提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由园区、镇(街)通过协议有偿使用,办成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但近两年只有东坑等极少数镇有采用这种方式建设学校。


建    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学校有偿出租给镇(街)或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给镇(街)建设学校,由镇(街)兴办公立学校。这既可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又可缓解公办学校不足,实现双赢发展。

  一、排查适合用于建设公办学校的集体土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定量位于工业红线范围外的集体产权小型工业园、厂房或闲置地,很多是位于居民区旁,适合用于兴建公办学校。

  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公办学校的集体土地。“三旧”改造一般往“工改工”、“工改商”、“工改居”方向走,很少考虑“工改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工改商”、“工改居”短期收益比较高,但规划可能不允许,而“工改工”则可能没有“工改教”收益稳定,并且“工改教”后学校没有污染,还方便村民小孩上学。建议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公办学校的租赁价格应高过工业用途的租赁价格。

  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办学校。2019年底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达64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270亿元,定期存款27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107亿元。货币资金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收益较低。建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建设或委托建设公办学校,镇(街)以合理的价格租赁,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率。

  四、将补助专项资金补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市出台总额10亿元的公办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这些资金是补助镇(街)建设公办学校的。建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办学校纳入补助范围。



提案者: 王庆成

市自然资源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59号提案《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教育事业合作,实现双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赞同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学校并出租给镇街兴办学校的建议,具体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并优先保障教育类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控规调整工作。今年4月,我局出台《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该办法分类优化控规调整情形,明确由其他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以及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和设施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公益性用地之间相互调整的两种控规调整情形属于控规微调,同时通过市政府授权,简化审批程序,由我局对控规微调加快审批,审批时间缩短至一个月内。
  二、教育设施规划布局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城市品质的重要体现。在摸查适合用于建设公办学校的集体土地时,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学校选址。一是选址应符合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物保护、交通组织等上层次规划的管控要求,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二是应优先选择区位好、环境优美、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的地段,与居住区布局相融合。三是选址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严禁选址在地质灾害点、洪涝区、油气管道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不应临近变电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邻避设施,应与工业区保持合理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四是选址周边应具备快速疏散车辆和人员的交通条件,避免学校人流、车流与相邻交通干道、交通枢纽之间造成互相干扰。
  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公办学校的集体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布局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利用旧工业厂房实施“工改教”项目。对于该类公益性改造项目,可不受更新单元的最小面积限制。建议镇街在编制教育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时候,充分考虑满足“工改教”条件的项目数量和位置布局。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集体土地改建扩建公办学校的,若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可按集体自用、流转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按照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大会战有关政策依法报批,我局全力配合加快办理相关规划和用地变更手续。


教育局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5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第20200159号提案《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教育事业合作,实现双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在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中,我局始终坚持将教育设施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尤其注重优化资源配置,敢于创新建校模式。横沥镇将隔坑瑞邦鞋厂地块和建筑物以租赁方式供镇政府改建成公办学校,这举措有利于加快公办学位供给、破解教育用地紧张、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和盘活村集体闲置物业。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 〔2020〕10 号)精神,为充分利用适合办学的集体物业、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物业用于建设公办学校,挖掘利用相关物业实现学校用途,我局于2020年6月向各镇街(园区)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分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出摸查适用于学校用途的闲置或近两年租赁合同到期的集体物业、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的填报工作。根据各部门填报反馈,截至目前仍没有一块符合学校最低用地面积(占地19440平方米)的地块。
  下来,我局会继续关注产业升级中闲置工业园地块,探讨共赢方案,共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教育事业合作。
               

市农业农村局

尊敬的王庆成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教育事业合作,实现双赢发展的建议》(第2020015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教育事业的关注,指出公办学校学位面临的供需矛盾,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同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排查适合用于建设公办学校的集体土地
  在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中,我市始终坚持将教育设施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尤其注重优化资源配置,敢于创新建校模式。横沥镇通过租赁村集体物业,将厂房改建为高标准学校—松山湖横沥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占地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2430人,目前已投入使用。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0〕10号)精神,为充分利用适合办学的集体物业、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物业用于建设公办学校,挖掘利用相关物业实现学校用途,市教育局于2020年6月向各镇街(园区)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分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出摸查适用于学校用途的闲置或近两年租赁合同到期的集体物业、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的填报工作。根据各部门填报反馈,截至目前仍没有一块符合学校最低用地面积(占地19440平方米)的地块。下来,我市会依照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关注产业升级中闲置工业园地块,引导各镇(街道)摸清底数,指导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建立镇街集体办学资源台账,并统一纳入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管理,与教育、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互通共享,探讨共赢方案,共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教育事业合作,实现双赢发展。
  二、关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公办学校的集体土地
  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物业对办学的支持,我局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修订<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指引》)(东农〔2016〕38号)中明确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出让、转让有关物业,拟作为学校(幼儿园)场所的,在进入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之前须先征求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2016年以来,各镇街均严格按照《交易指引》要求执行,对拟作为办学用途的集体物业交易,均在征求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此外,还简化了集体物业建设学校的交易手续,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物业对办学的支持。对于兴办教育或教育设施配套、教育规模扩大需承租或承让集体物业的,经镇(街道)政府审查同意且依权限经集体民主决策通过后,可不采用公开竞价交易程序,而采用磋商交易程序,由学校投资投建方直接与集体磋商达成交易。2020年,《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到期后,我局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进一步明确“对拟作为学校(幼儿园)场所用途招租的集体资产,各镇(街道)要加强前置把关,摸清底数,主动统筹,确保学校(幼儿园)的办学需求,强化公办教育资源保障。”突出保障服务办学资源,发掘集体资产的社会公益功能,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助力全市打好公办中小学校建设“大会战”。
  三、关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办学校
  为支持引导集体资产参与公办教育建设,加大全市集体资产统筹力度,对适合用于办学校的,镇街(园区)要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无偿或有偿出资、出地、出物业、建设或其他方式优先用于办学校。近期拟出台文件,让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可通过以下方式鼓励村集体参与学校建设:一是对集体物业出租或集体土地出租、流转用于支持镇属建设公办学校且合同期20年以上的(含20年),集体除收取正常租金收入外,由镇街(园区)财政按照租赁或流转合同面积给予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二是镇街(园区)汇集当地农村集体闲散资金组建集体建设公办学校资金池,采取专项募集方式由镇街(园区)财政按一定收益率进行贴息,用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物业出租给公办学校办学方。三是对集体资产用于建设公办学校的,优先保障提供资产的村(居)委会户籍人口入学。下来,我市将加紧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对于可用于支持公办学校或学校设施建设的集体资产,将引导优先用于学校建设,进一步指导各镇(街道)与办学方以不低于此前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单价或不低于近一年内镇街当地同类型物业租金水平的租金价格进行磋商交易。通过发挥集体资源优势,助推自有资金高效利用,深挖发展潜力,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多元发展。
  四、关于将补助专项资金补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 〔2020〕10 号)及近期拟出台的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结合各市属公办学校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每所学校的具体建设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项目筹资方案做好市本级财政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工作,将纳入市属公办学校建设大会战项目全部纳入未来三年市财政优先保障项目范围,足额安排符合列入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建设资金,对市属公办学校建设大会战的储备项目、预备项目,优先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统筹预留资金中给予保障。同时积极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允许市镇两级政府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村集体等参与公办教育。动员村集体投入土地、物业、资金等,建设教育设施,与政府合作办学。镇街可通过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贴息汇集当地村集体闲散资金、优先保障提供资产的村(居)委会户籍人口入学等措施鼓励村集体参与学校建设。
  以上是对您所提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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