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覆盖面和实施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我市从2013年起将在莞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纳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让大量在莞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到我市的医疗保障服务。然而,根据2018年10月实施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还未到义务教育阶段的0-6岁学龄前随迁子女尚不能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2018年底,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幼儿人数为27.73万人,由此估算随父母在莞生活的0-6岁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人数为50万人左右,他们随着父母长期在莞生活、在莞接受教育,俨然已经成为了这个城市的一部分。由于儿童生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儿童要比成人面临更多的疾病风险。虽然他们可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是由于长期在东莞居住,很多时候难以享受到户籍地的医疗保险服务。看病难、看病贵、无法报销的情况,不仅不利于随迁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容易对他们所在的家庭造成负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建议逐步将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建 议:
一、参照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参保的规定,给予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幼儿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资格,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可参照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自愿为原则,由所在幼儿园代收代缴,参保后享受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幼儿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确定,缴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园区、镇(街)财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分担;低保、重度残疾的非本市户籍幼儿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三、未达到入学、入园年龄的0-3岁幼儿,以自愿为原则,可跟随父母任意一方(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在父母任意一方所在的用人单位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后可参加医保个账。
财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第2020014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由于近期省医疗保障局拟开展城乡居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拆分工作,预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较大变动,我们建议待政策调整明朗后,再论证。
市医保局
市民进市委会:
根据我局职能,现就《关于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第20200148号,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建议》提出逐步将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建议。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工作,将从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就医管理等多方面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更有效保障参保人权益。鉴于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要求,我市暂不能调整参保缴费相关政策。由于目前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方案未最终出台,尚不能确定学龄前儿童是否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接下来,我市将积极向省反馈将我市学龄前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情况,努力配合省局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在逐步推进与完善中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