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作为餐饮行业新业态,与传统实体餐饮门店的运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近年来该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也对监管工作发出了新挑战。
网络订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是:
一、消费模式更加复杂
网络订餐模式至少涉及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商户、送餐机构四个参与者。订餐平台还分为平台直营公司和外包经营公司。送餐机构存在商户自行配送、平台自营送餐机构和第三方送餐机构三种方式。相对传统的餐饮消费,网络订餐经营环节、涉及主体、法律关系更为复杂,且各方参与者利益诉求不一致,容易导致出现问题推诿扯皮、履行责任意识淡薄。
二、配送环节难以掌控
网络订餐中,线下配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招募配送员的机构没有注册门槛,机构管理质量、送餐设备配置、配送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送餐设备的卫生管理也堪忧。不规范的送餐行为、不达标的送餐设备让配送环节成为网络订餐中的不可控因素。
三、入网商户线上线下“两张皮”
实际操作中,网络订餐的商户对实体门店要求较低,经营环境相对封闭,导致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装材料质量、加工人员健康等难以保证。许多入网商户出现线上“高大上”,线下“脏乱差”的“两张皮”现象。
四、网络订餐平台审核把关不严谨
平台对入网商户信息公示审核走过场、把关不严谨,仅对证照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只要上传的有照片,能够体现商户取得证照就会获准上线销售,甚至有部分商户在未公示许可的情况下上线销售,极大削弱了信息公示的约束力。
一、提高订餐平台责任意识
网络订餐平台是连接消费者、入网商户、配送人员的媒介和桥梁,是网络订餐活动的重要支撑。《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应当加强平台方自身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改变平台对入网商户只注重形式而忽略实质的管理方式,督促平台依法履行对入网商户的准入审查,履行对送餐人员、已入网商户的管理责任,从源头把控入网商户合规化。
二、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网络订餐入网商户点多面广,经营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引入多元共治理念,依托社会力量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是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一是打通政企数据通道。平台、入网商户、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四个群体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催生监管漏洞。打通监管部门和外卖平台间的数据渠道,改变平台无法辨别证照真伪、监管人员街头巷口寻找商户的现状,提高双方效率。二是加强行业自律。通过餐饮行业协会或引导成立网络订餐行业协会,借助协会力量对入网商家的经营环境、经营资质和经营过程进行监督。三是鼓励公众参与。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适当设立奖励金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性。鼓励接触食品加工“第一现场”的送餐员、加工员等参与举报。
三、以网管网,打造智慧监管
一是施行数据监管。入网商户的证照信息、商户在外卖平台上架的商品品类、骑手取餐地点均可数字化。外卖平台可通过快速的数据对比,对入网商户证照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证照经营范围限制入网商户上架商品类别,倒逼商户更新证照信息;骑手取餐地点与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可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查核。二是构建网络订餐信用体系。根据日常检查、抽检监测、消费投诉等情况,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商户和从业人员建立诚信评分,并在外卖平台公示。建立退出制度,评分低于一定标准且整改后未改善的实施行业禁入。三是推行“网络订餐直播”。可在目前工作基础上打造“明厨亮灶加强版”,突破线下食品监管的传统模式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使监管者和消费者可通过直播平台对网络食品进行监管。
提案者: 王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