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东莞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们对东莞污染河道水域急需治理问题越来越关注。东莞市以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环境治理的成效初显,但部分河道被乱填乱占、淤塞、污水偷排等问题依然存在,水环境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治理主体单一。调研显示,很多时候是政府在干、企业在赚、百姓在看,社会大众缺乏机会参与到这一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中。水环境治理工程在国家媒体报道上一直都被关注,但越是重大的治理工程,其社会性和外溢效果就越显著,越需要全民的广泛协同参与。
二是河道行政控制管理不到位。由于相关处罚力度不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河道被乱填乱占,排污口众多、设置不规范。
三是水环境治理规划统筹研究不够细致。近年,由于中央环保督查压力,导致地方为完成相关指标任务,不考虑合理的工程摸底时限,工程就急匆匆上马,导致付出大量资金却达不到合理的治理效果。
一是正确处理环境治理与产业转型的关系。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里,源头在岸上,根子在产业。水环境治理涉及大量企业的关停并转,部分地区还涉及支柱产业能否存续的问题。产业的背后则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百姓收入等诸多问题。
某些污染较重的产业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既要坚定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公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引导重污染区域产业转型,避免“一关了之”的现象。
二是促进全民共治共享。水环境治理最终必然是“共同体治理”,协同治理不仅需要不同政府部门合作,还要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普通公众等多方力量。通过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大幅降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门槛。实践表明,信息化、智能化可以助推水环境治理。例如,杭州推出的“五水共治”移动网络应用系统,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治理的参与者。通过阳光网曝光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众随时可以拍下水质差、污染严重的河道,并上传图片和具体位置,“零门槛”参与到治水监督中。公众投诉可以直接提交到相关负责人员,由河长领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这一制度创新突破了“有治理,无监督”的困境。通过线上线下双向互动,实现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三是划定河道控制范围。就像人体的血脉,河道最怕的是被堵塞,河道必须从法律层级制定控制范围。河道可以依其在地域上的作用划定级数,级数越高其控制范围米数层级就大。例如:一条水源保护区的重要河道规定其河道两岸外围50米不得有公用设施以外的建筑及生产设施等规定。这些规定要作为法律制度明确下来,一旦有了法律条文,地方行政机构就有法可依,对违法的设施进行依法拆除。
四是排污口集中统一设置及处理。建议河道两岸设定排水管理控制区域,在控制范围沿河铺设排污管道,按距离约1公里区域集中设置排水口,集中排水监测管理,排水口的污水入河前采取生态修复处理或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是加大对河道侵害行为的处罚及入刑力度。过去对沿河违填违占及乱排放的问题,总是一罚了之,处罚费用顶格也只有10万。由于处罚程序复杂,每宗案例都必需走完复杂程序之后才能做最轻的处罚。处罚相对所得利益不值一提,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为此,建议加大对河道侵害行为的处罚及入刑力度,从法律层面遏制对河道的侵害行为。
提案者: 沙田镇政协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