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强民富是东莞经济的一大特色。按照2018年我市556个有集体经济的村(社区)户籍人口134.6万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77元、居民储蓄率44.9%、住户存款增长9.8%推算,全市村民存量存款为2184亿元,占全市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5601亿元的38.9%,是当年村组货币资金524亿元的4倍,人均存款约16万元。引导村民资金规范有效利用,对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当前,村民资金利用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一)投向市镇重点项目渠道收窄。我市在改革开放早期曾通过村民集资等方式建设市镇重大项目,近年由于种种原因,对村民投资引导有所弱化,不断增加的村民资金犹如一个个小的“堰塞湖”,随时准备漫堤而出。近半年银行推出的预期利率4厘以上的理财产品均被“秒杀”。与集体资金相比,村民资金存量更庞大、投资需求更迫切、利率反应更敏感,只要引导适当,对全市经济发展推动力更大。
(二)村民集资合规性存在争议。农村集体经济是社区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资金合作、劳动合作来发展集体经济是应有之义,中央一直允许农村筹资筹劳。但是,村民集资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关于“不特定对象”等认定要件存在争议。近年,我市有的巡察组将部分镇村的村民集资定性为“违规集资”,至于违反了哪一条规定却没有说明,给农村基层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
(三)部分债权式村民集资存在风险。据调查,截至2019年9月,我市存量村民集资36.2亿元,其中资金与项目对应、分红与收益挂钩的股权式集资占49%;资金与项目不对应、采取固定回报的债权式集资占51%,涉及19个镇81个村组,集资成员9成以上为本村村民,年利率一般在4%-8%之间,整体风险可控。有25个村组的债权式村民集资超千万元,其中5个收不抵支, 4个负债率超过50%,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
(四)股权式村民集资管理有待加强。存在财务管理、历史矛盾没有理顺的问题。比如项目没有设立独立会计账、项目的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项目合同权责不清晰等。
建 议:
建议市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引导村民资金规范有效利用的指导意见》。具体建议如下:
(一)拓宽村民资金投融资渠道。建议由市属国有金融企业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推出面向村组和村民的投资项目及信托理财产品。在项目和产品设计中,应注意考虑三点。一是更多的品种。目前村民资金存量超过2000亿元,对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要求不尽相同,需要差异化的产品。二是更低的门槛。根据目前村民存款人均约16万元、户均约50万元的实际,设计产品起点不宜超过30万元。三是更短的链条。借鉴“从莞高速”集合信托计划、“村融通”委托贷款等成功经验,把村民资产投向当地重大项目和实体经济,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信用链条延长、资金投向脱实向虚等问题,使村民资金更多地分享全市高质量发展成果。
(二)逐步清理存量债权式村民集资。“一刀切”禁止新增债权式村民集资,包括借新还旧。对于存量债权式村民集资制定分类清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集资金额不大、参与集资村民较少的,原则上要求一次性清退。对于集资金额较大,股东(代表)大会同意转为股权式集资的,可转为股权式集资;不同意转为股权式集资的,应逐步清退,必要时镇街财政予以支持。
(三)规范股权式村民集资管理。股权式村民集资项目应独立设账核算,严格按照股权比例分红,属于项目本身的费用不能由集体承担。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历史矛盾,进行“三旧”改造时,要做好调查分析,兼顾集体与集资村民利益,避免造成分配不公、利益输送和集体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