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而我市以制造业立市,产业基础扎实、民间资金充裕,发展供应链金融大有可为。
一、我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是银行信贷融资规模小。2018年末,全市银行业贸易融资余额307亿元,占企业贷款总量(3943亿元)比重不足10%; 2013-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2.3%,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长水平。无法有效满足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短、小、频、急”资金服务需求,业务发展总体偏慢。
二是核心企业参与度低。东莞在电子通信、机械设备、塑料化工、造纸、家具等行业成长出一批制造业龙头企业,大量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围绕核心企业开展。但仅有少数商业银行能与核心企业开展战略合作,通过锁住核心企业付款路径、借款人的还款来源等,为其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提供授信。
三是产业互联网服务商弱。当前,东莞发展出一批产业互联网服务商,但总体来看,平台实力相对较弱,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不足,自身经营风险较大,资信水平不高,尚不能有力支撑辖区供应链金融发展。
二、当前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较难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银行放贷意愿。辖内多家商业银行已暂停审批对核心企业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而对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也仅限定在少数细分产业。商业银行等资金供给方之所以不愿意将资金投向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最根本的原因是深陷“信息非对称困境”,无法获得真实、及时、有效的数据并对风险进行评估。
二是受注册资本限制,核心企业可投资金不多。部分核心企业开始参与产业链融资,如OPPO手机的保理公司2019年年中保理规模达13亿元。但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可贷资金有限,迫需与银行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在宏观经济“去杠杆”的情况下,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出现了收缩。
三是获取征信数据渠道不畅,阻碍形成金融生态圈。除核心企业、产业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生产经营和交易数据外,政府部门所掌握的税收、水电缴费、信用记录等外部信息同样十分重要。类金融机构仅能依托上述政务数据,对目标客户开展信用评估,但目前东莞这类型的公共信息和服务供给不足,尚不能统一集中到一个大平台上实现便捷查询,客观造成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数量偏少。
建 议:
一是成立供应链金融协会。建议政府部门指导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产业互联网服务商联合成立供应链金融协会,在信息采集、数据接口、单据标准、数据模型等方面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并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开展供应链金融领域课题研究。
二是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作用。建议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协助银行整合“三流”信息,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申请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牌照时,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创新业务模式。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等制度支持体系,开发适合制造业供应链融资特征的信息系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支持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发挥差异化作用。
四是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建议在银行金融机构主导下,对供应链不同节点上商流、物流、资金流的信息整合,并由政府部门搭建公共金融服务链信息平台,把企业分散的信息如工商登记系统、税务系统、海关系统、物流系统和各银行机构的信用信息,整合在一个共享的信息交互平台上,提升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