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提升东莞市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建议》(第20200127号)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对政协提案中提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示范作用,提高财政投资项目的建筑设计费用占比”的建议,我局表示是支持的。因此,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局建议:对于财政投资的重大公共建筑、市政府重点打造的精品项目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如项目提出单位经过充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提高工程设计费用,可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适当提高,以吸引优秀设计团队参与我市建设项目设计,提升我市建筑设计品质。
二、对政协提案中提出“推行设计方案竞赛,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吸引更多的设计新理念、新思维参与到东莞的设计项目”的建议,我局表示是支持。因此,为吸引更多优秀设计单位参与东莞的设计项目,我局建议:对于财政投资的重大公共建筑、市政府重点打造的精品项目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如项目提出单位经过充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设置工程设计单位落标补偿,可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设置。
城建工程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
由曾平英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东莞市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建议》(第20200127号)收悉。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建好后“交钥匙”给使用或管理单位。工作范围包括跟踪前期立项报建和方案设计、协助征地拆迁、参与招投标,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廉政管理,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
二、本提案中涉及完善设计招投标机制、规范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建议,我局认为相关建议符合我市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对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行业秩序,提高东莞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意义。建议贵局联合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就相关建议的可行性开展专题研究,并深入相关建筑设计企业开展针对性调研。我局将结合工程管理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和经验等方面优势,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转来市政协第20200127号提案《关于提升东莞市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大力创新和完善设计招投标机制”的提议
(一)实施招标方法多样化的设计招标政策。对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我局发布实施《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19〕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招标政策。招标人可按需求选择设计方案招标、设计团队招标、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的方法开展招标。目前我市房建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等方式通过能力、业绩、信誉等因素选取中标人,严格实施招投标公开公示制度,《通知》鼓励招标人降低设计费报价在评标评分中的权重,减少价格因素影响,倡导优质优价,加大择优力度。
(二)持续优化设计招标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充分体现建筑工程设计的特点,加快形成现代化城市格局和高品质城市内涵,打造“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对《通知》进行修订。2020年7月10日我局邀请市设计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座谈,对在建筑设计工作中探索使用方案竞赛或方案征集,保障设计方案补偿费,优化设计招标流程及提升招标效率等问题进行讨论并交换意见,为做好优化政策的起草工作夯实基础。下来,我局将继续深入调研市场情况,加快政策修订起草和相关意见征集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秩序”的提议
(一)严格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程序。为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我局印发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东建〔2009〕8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22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已超出原批准的规划指标(即超出规划许可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的)及建筑平面形状、建筑形式发生重大改变的,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涉及变更内容的施工,待建设单位根据承诺制要求按程序委托原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重大变更审查及备案手续,规划变更手续及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变更内容的施工。要求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变更工作的监督,如发现按通知要求应停止变更内容施工而未停工的,及时签发局部停工通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住建部门,直至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复工。
(二)积极落实联合审图。根据省住建、人防、消防部门关于实施“联合审图”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61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的公告》(东建质安〔2019〕66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19号),全面推行联合审图要求,将消防、结建式人防、防雷、通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推进数字化审图。一是开展数字化审查系统操作培训。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2019年11月,我局开展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我市开展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参加培训共120人。二是全面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2019年12月,我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的通知》,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数字化审查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事项由线下办理变更为网上办理,通过审图系统实行数字化文件线上报审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视为已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三是进一步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2020年6月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要求审图机构按要求通过审图系统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全面实行数字化。
(四)加强审图监管。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我局依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经联合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在东莞建设网中公示处理结果。
(五)持续开展信用监管。继续对建筑设计企业实施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制度,对良好行为进行信用加分奖励,以此增加企业认真做好设计项目的积极性;对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扣分或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的处罚,根据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促进设计企业有序发展。
(六)强化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查,落实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确保企业人员配置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减少企业资质、人员挂靠的现象。
三、关于“树立设计‘龙头’权威”的提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设计单位可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市轨道交通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提升东莞市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建议》(第20200127号)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开展TOD综合开发工作过程中,我局积极践行“先规划、后用地”理念,按照《TOD综合开发规划及TID概念方案技术指引(试行)》,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明确各站场功能定位、开发范围、开发规模和控制要素,规划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
同时,按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思路,统筹推进虎门高铁站、东莞火车站、常平火车站等站场TOD综合开发试点工作,为其他轨道交通TOD项目探索最优实施路径,积累宝贵工作经验。如通过引入高水平前期服务商、设计团队参与虎门高铁站TOD综合开发工作,将高铁、城轨、地铁及其他交通功能整合于一体,营造全天候、无障碍、高度智能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并将虎门高铁站核心区TOD项目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站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产城融合的现代产业集聚区、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社区,全面提升区域的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城建工程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市轨道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