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都是困扰政府的头等难题,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和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及我省即将颁布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生效,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和处理,上海市甚至实施了立法。我市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区域,更需要加快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落实有效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以满足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需要。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已经在一些区域内推行了垃圾分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纵观全市,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仍处于未启动状态,普遍采取传统的混合式收集、运输及处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和国家、省市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需要,同时,由于市民认知水平有限、传统习惯根深蒂固、垃圾分类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加上宣传教育不到位、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以及处理设施不当或不足、奖励或处罚措施缺位等,垃圾分类工作阻力很大,我市急需迎难而上,改变现状,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建 议:
1、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配合粤港澳大湾区生活垃圾分类规划要求,积极编制我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计划、分阶段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治污保洁、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等考核项目,落实市镇两级的主体责任。
3、借鉴广深经验,研究、推荐适合我市垃圾特点的分类体制与机制,使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逐步适应市民现有的习惯和垃圾收运、处理与处置现状。
4、在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及时改变不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继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5、制定垃圾分类的奖励与处罚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从而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持久运行。
6、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配套的垃圾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保证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更加合理、正确的处置。
7、采取“定点、定时、定次”和“公开收集时间、公开日清运频次、公开投诉电话”的服务监管模式,引导商户、住户、单位做好“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等工作,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