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资产是发展农村(社区)经济的物质基础,基于东莞市特殊的城市结构,东莞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下辖32个镇街,东莞的一个城镇就是就是一个小城市,而东莞城镇的经济发展基础归根结底是靠集体经济支撑起来,早期主要依靠厂房、住房出租以及土地转让的方式获取收入,大部分的集体资产都由土地转化而来,收入依靠物业出租,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极强,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单一,从而导致管理模式也比较单一,在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出现对农村资产、资金、资源一把抓的情形,管理重点则放在现有已开发、经营的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上面,部分资产、资源、资金包括一些债权债务未得到核实登记,边界不清、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农村资产没有完全盘活。近几年来,主要依靠集体单一资源得到发展的集体经济发展态势已显疲乏,后续依靠其他集体资产发展的经营模式又尚未跟上脚步。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村(社区)依法进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关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根基和发展规模,推动集体经济向多元化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抓好、加强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就是基础和前提。集体经济清产核资,查清集体经济资产是第一步工作,而在其之后的管理、用好集体经济资产就是夯实基础、推动集体经济向多元化模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建    议:
  为此,寻求加强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谋求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多元化发展的道路,建议如下:

  第一,应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对属于集体经济的土地、厂房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进行排查并确权,有条件的可以颁发产权凭证。强化资产、资源、资金的出租、出借、使用等流转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审批制度。

  第二,以村集体为单位,各乡、各小组应配合村集体的清查、管理工作,各村小组集体经济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储、登记。

  第三,可以设立项目资产公司等形式统一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充分利用职业经理人、专业人士较高的专业技能、管理才能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打开思路,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算、分类编制、运营管理、资金回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调动,进而提升集体及其成员的职能水平,真正做到农村集体组织行政管理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转型改革。

  第四,实行财务公开制,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杜绝侵占行为产生。东莞农村集体经济是实行土地入股分红的分配模式,依照相关规定,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履行财务会计职责,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公司、财务专业人才协助进行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做到收支往来明细透明,权责职能明确,杜绝侵占行为和财务混乱情况。

  第五,查清资产,村集体收储后,由村集体设立的项目资产公司统一实行投资性经营、自主经营,充分利用当地资产和资源,引入优秀企业资本,积极引进低污染高科技高效益的企业,发展物业经济。或者结合村集体的资源和特色设立集体实体企业,如设立自主品牌企业,如设立特色旅游项目企业等;或者实行工改工、工改商等三旧改造项目,实现就地转型升级;或者村企合作办学、社区和高校合作办学等,实现多元化经营。

提案者: 汤瑞刚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17号提案《关于加强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多元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在集体土地和房屋调查方面。我市从1999年到2006年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调查测量工作,并从2006年起持续开展修补测及零星宗地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换发了大量有标准宗地图的土地证。同时,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15年到2018开展了全市农村数字化地籍调查,对农村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一步更新完善。2019年至今,我市正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权籍调查工作,主要是在原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补充开展房屋信息要素的调查。因此,我市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调查工作是一直持续进行的。

  二、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我市自1988年开始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经过近三十年持续推进登记发证工作,现阶段我市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已基本完成换发证。2019年,按照国家、省的最新工作安排部署,我市正积极推进全市域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同时,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我市于今年也出台了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因此,我市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补办手续及确权登记政策,并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集体经济的土地、厂房等不动产的申请人可以向我市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完善手续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

尊敬的汤瑞刚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多元化的建议》(第2020011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并反映了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的建议
  我市先后开展过多次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已具备完整的村组集体“三资”台账,并统一规范入档,清产核资工作多次得到省的肯定。2018年,全市556个股份经济联合社和2359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了清产核资,清查覆盖率100%。199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调查测量、修补测及零星宗地调查、农村数字化地籍调查、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等工作,依据地籍调查和测量成果颁发土地证。目前,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已清晰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部分资产具备产权凭证。我市自2012年起全面推进组级集体经济统筹改革工作,通过直接合并、设立分社、组财村管三种方式,强化对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实现集体经济从两级管理向一级管理过渡、从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2018年后,以修订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为核心,逐步构建了会计核算、三资流转、资产评估、民主监督和重大事项审查等一系列与“三资”流转有关的制度和规程。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我局将继续把清产核资作为深化改革的基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求各级高质开展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集体家底,理顺产权关系,提高资产效益,为推动乡村振兴、集体经济高质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夯实基础。
  二、关于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职能分离的建议
  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出台了《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经联社议事决策工作规范》,明确了班子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的讨论内容和程序步骤以及公开监督的内容。其中,村(社区)重大工作事项、重大财务开支、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活动安排、人事薪酬方案等必须经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同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设立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及时如实公布应公开的事项,做到“四公开”,即承诺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群众意见公开。此外,我局出台了《镇(街道)农村财务检查工作指引》,进一步健全镇街道农村财务检查机制,提高镇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检查效果,对农村财务检查工作的对象、人员、方式、内容、方法和步骤作了详细指引;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督规程》,对监事会的工作任务、责任义务、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责任追究进行系统性规范。
  三、关于实行财务公开的建议
  我市自1999年开始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由镇委派会计直接参与村组会计核算、提供经营服务和决策参谋,比由中介代理记账监管更加到位,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一直探索引入农村财务管理的“第三方”来强化监管。2014年,我市将农村审计职能从镇级农资管理部门划入镇审计部门,实现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分离,避免农资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2018年,要求村组涉及“三旧”改造、土地招拍挂等事项必须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019年,引入中介力量实施“村组一年一审全覆盖”。在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决策、运营、监督机构分设,按照“六化”标准实行上墙公开,并通过“东莞村财”APP实行移动端实时公开,多举措加强内部监督。
  四、关于发展物业经济等多元发展的建议
  我市建立市镇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村组回购旧物业及闲置地、改造建设创新型经济项目、“工改工”项目等发展高端物业型经济的措施实施奖补。为全面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加快镇村工业园区改造,我市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于今年4月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以此两个文件为核心,市自然资源局配套制定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就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今年初,我局修订《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也突出对接了村组集体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等热点难点工作,新增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引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村企合作项目通过磋商交易确认主体等有关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厂房物业租赁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和指引,及时、细化指导村组集体开展工作。此外,为提升村组参与改造积极性,今年6月,我市从“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中设立集体经济转型发展资金0.3亿元,专项对村组集体“工改工”拆旧等进行奖励,通过发挥财政奖励资金效用,加快推动村组集体工业园区更新改造。另外,通过简化集体物业建设学校的交易手续,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物业对办学的支持。对于兴办教育或教育设施配套、教育规模扩大需承租或承让集体物业的,经镇(街道)政府审查同意且依权限经集体民主决策通过后,可不采用公开竞价交易程序,而采用磋商交易程序,由学校投资投建方直接与集体磋商达成交易。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广镇村优秀经验做法,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情况,对村组在改造实操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梳理,协调推动更多村组项目落地。
  以上是对您所提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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