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针对青少年的毒品入侵已经具有极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和时尚性,需要进行立体化的毒品预防教育的建议

  当前,毒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为吸引消费者、迷惑公众,一些毒贩不断翻新毒品花样,变换包装形态,“神仙水”“娜塔沙”“0号胶囊”“咔哇潮饮”“彩虹烟”“咖啡包”“小树枝”“氟胺酮”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具有极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和时尚性。

  东莞是一个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有较强的人口流动性,而随迁子女在东莞的成长也极易受到这个特殊环境的影响,加上现今禁毒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异常突出,“明毒”(即毒品)的恶劣影响值得警醒,“暗毒”(即与毒品有关的隐形问题)的危害更加突出。

  在当前的禁毒预防宣传现状中,存在“防范意识强的群体反复讲,防范意识弱的群体缺少讲”的现象,也就是说最需要接受禁毒预防教育的群体反而缺少这方面的宣传教育。

  
建    议:
  一、在网格化的背景下动员家庭对青少年进行预防教育,以社区、企业、工业园区尤其劳动密集型的集体为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开展针对有青少年的家庭重点进行宣传教育,召开毒品预防教育的家长会。

  二、重点针对中低端娱乐场所的禁毒宣传。虽说中高档的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容易滋生毒品问题,但是由于其消费高,经营方接受监督到位,进入的青少年并不多。反而是中低端甚至无牌照的打着擦边球的娱乐场所,如小网吧、奶茶店、桌球室、小吃店反而聚集较多青少年,由于缺少管理,容易滋生吸毒行为。这些场所应该纳入监控和宣传的范围内。

  三、学校是青少年学习和社交的重要场所,在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的是时候,应该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编辑适合的毒品宣传课本,比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小学、初中、高中版本)及《毒品预防教育教学参考》,作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课堂的使用教材,并常态化召开家长会。

  四、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务必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惩治涉毒人员,挤压毒品流动空间;切实管控吸毒人员,压缩毒品消费市场;普遍毒品宣传教育,营造识毒、防毒、拒毒环境。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大对互联网整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隔离、堵截互联网涉毒信息。

  五、针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类加工厂进行宣传和监控,针对青少年销售的毒品大多具有外在的包装迷惑性,为了从源头堵截,要从可制作毒品的半成品这个源头上进行上下游的监控,确保不流入制毒环节。同时对来料加工的加工厂也要进行监控,避免出现只接单加工而不研究材料的构成,实施追责制。

  六、针对医药类可成瘾的药品进行监控,即便拿着处方来购买的人群亦要做到可追溯的程度。

  七、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征询公安部门的意见,筛选出个别学校,收集学生在入学体检抽血的血样,在医院化验时增加一项查毒的项目。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民盟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针对青少年进行立体化的毒品预防教育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并切实做好技工院校的禁毒管理工作。
  (一)全力创建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等5所市属技工院校已顺利完成了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三批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东禁毒办〔2019〕83号)的要求,我局全力支持东莞市翰东技工学校和东莞市科创技工学校完成第二批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力争今年底把我市7所市属技工院校全部创建成为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二)积极做好技工院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禁毒教育融入到日常教学之中,通过开展禁毒主题班会、禁毒宣传画报制作比赛、禁毒知识竞赛、禁毒征文、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等活动,让青年学生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二是组织召开禁毒宣讲会,邀请院校所在辖区派出所警员、禁毒办工作人员等到院校进行宣讲和培训,通过真实的案例宣讲,进一步提高青年学生拒绝毒品的意识。三是设立禁毒展览室,在展览室内陈列各类仿真毒品、罂粟花等,定期组织青年学生参观学习,使学生们对毒品的种类有更具体的了解,提高学生的禁毒意识。四是组织学生观看禁毒教育视频,让学生们了解我国目前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毒品的巨大危害;同时增强对新型毒品的认识,为更好地防范新型毒品打下了基础。五是注重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和社会的作用,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帮助家长掌握有关禁毒知识和教育子女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的方法。同时激励家长做好子女的榜样,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三)推进技工院校禁毒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在技工院校内建立禁毒师资队伍,开展禁毒师资培训。邀请院校所在辖区派出所警员、禁毒办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禁毒师资培训讲座。通过禁毒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预防禁毒水平,增强禁毒教育师资力量,确保禁毒教育工作取得成效。


市场监管局

东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13号《关于针对青少年进行立体化的毒品预防教育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立足部门职能,做好特药监管工作
目前,在市场上可成瘾的药品如“止咳水(即含磷酸可待因复方制剂)”等已被国家列为特殊管理类药品,实行比其他药品更严格的管制。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市禁毒委《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在职能范围内积级持续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加强禁毒工作决策部署,对特殊药品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特殊药品者,依法处理,做到严格监管、检查到位、重点跟踪、确保安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加强对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我市现生产普通药品和保健食品用到的特殊药品原料药有罂粟壳、咖啡因、苯巴比妥、盐酸麻黄碱及盐酸甲基麻黄碱,涉及的生产企业有宏远药业、亚洲制药、华南药业、人民医院制剂室及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我局采取日常检查与申购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重点品种提取生产、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台帐、档案、记录,包括购销双方、购销品种、购销时间、购销数量、运输方式、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核查,在确定帐、物、卡、物料平衡相符的前提下报省局批准其购买,从而防止流弊。
二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目前,我市特殊药品经营企业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4家,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10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20家。我们对特药经营企业的监管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监管,从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规范销售记录和票据管理、视频监控及110报警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着手,监管特药的每一片一针流向,结合企业上报国家局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系统的数据,核对特药流向真实性,并对企业采购、销售的上下游环节的延伸检查,避免特药从正规途径流入非法渠道。目前我市无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即便是有医生处方,群众也无法在零售药店购买到“止咳水”等特殊药品。
三是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对全市医疗机构按照每年30%的抽查比例,重点核查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特殊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和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从检查结果来看,均能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仓储管理、人员管理、防护管理基本到位。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的日常监管,采取每年1次实地检查,围绕美沙酮口服液的购进、储存、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治疗点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和配制合规。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执法震慑力
在禁毒工作中,我局始终遵循上级的工作部署,广泛动员和运用一切有利于禁毒宣传工作的力量和条件,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推送禁毒小知识、禁毒教育视频、正确使用特殊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及流失相关案件、禁毒宣传教育等相关文章,加强群众自律管理,倡导广大网民自觉抵御涉毒信息的传播,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防止非医疗使用特殊药品、滥用药物成瘾,切实筑牢识毒拒毒防线。
三、将涉毒工作与“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相结合,形成打击合力
我局结合“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契机,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的同时,关注涉毒线索的情况,并与市禁毒办、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互通信息,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涉毒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通报,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公安局:
  根据我局职能,现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13号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精麻药品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对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规范管理。
  (一)关于精麻药品经营。根据“条例”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关于精麻药品使用。根据“条例”第四章,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二、精麻处方管理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在2005年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中明确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同时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综上所述,“条例”和“规定”对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作出相应的规范和指引,医疗机构按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关于药店等药品销售企业从事药品批发、零售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处方类药品时需要提供处方和购买者身份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另外,有关青少年滥药的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相关检验、查毒等工作。


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1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东莞市委员会: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13号提案《关于针对青少年进行立体化的毒品预防教育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各级禁毒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办和省禁毒办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协调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及镇街(园区)禁毒办,扎实推进我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六进禁毒宣传活动,以网格化的形式在社区、企业、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线下教育和线上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在新媒体方面,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公安局”和“东莞禁毒”、抖音号“莞sir”、网页“东莞禁毒网”(www.dg.gov.cn/dgjd/index.html)会定期发布禁毒宣传的资料和视频供广大网民浏览学习。
  二、针对涉毒高危场所,我市公安机关除了积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还对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点监测。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涉毒高危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场所工作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学习,并提取场所工作人员的毛发进行毛发验毒监测,全面降低场所内发生涉毒行为的可能性。
  三、市公安局连同市禁毒办、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构建完善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增强青少年的禁毒意识。根据国家禁毒办和省禁毒办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连同市禁毒办、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进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工作,推动全市所有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要利用平台至少接受1次毒品预防教育,并完成国家在该平台上部署的各项学习活动。市公安局参与建设、改造了十个禁毒教育基地,联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组织学生开展禁毒直观教育,统筹协调各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就近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市禁毒办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进校园试点工作和职业院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150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推动“八个一”(即:要有一本教材、一个光碟、一节课程、一次活动、一封家书、一支队伍、一个场地、一个机构)要求全面落实。目前,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等待国家禁毒办和省禁毒办的检查验收。2019年8月份,市禁毒办向全市所有中小学发放了600余套毒品仿真模型,协助各学校建立禁毒宣传教育园地。2020年3月,市公安局联合市禁毒办、市教育局因应疫情的形式,重点推进线上毒品预防教育,制作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的线上毒品预防教育课程,由市教育局上传多个网课平台上供全市学生点击观看,累计点击量超过50万次;2020年6月19日,市关工委、市禁毒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石排镇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健康人生、绿色无毒”青少年禁毒教育网络公开课,黎军副市长为活动致辞。活动通过网络直播和视频点播的方式,利用校园安全教育课的时间对全市在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实现了把毒品预防教育课程融入义务教育课程的目标。另外,此次活动还发布了家长版网络毒品预防教育课程,重点讲解如何识别孩子有涉毒行为和教育孩子自觉抵制毒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2017年开始,每年市禁毒办都会对33个镇街(园区)的禁毒宣传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禁毒宣传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市教育局每年也会组织全市学校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的老师进行培训,市公安局的禁毒民警也会参与授课。
  四、在禁毒执法方面,我市积极开展“雷霆扫毒”、“两打两控”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清理毒品消费市场取得明显成效,毒情形势持续向好。2020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毒品案件120起,侦破团伙案件36起,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49人,缴获各类毒品159.66公斤,查处吸毒人员1973人次,对重点人员开展吸毒检测67592人次,毛发毒品初次检测16760人次。在互联网信息管控方面,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建立了巡查制度,通过接受举报、监控关键字和开展巡查等方式,净化互联网环境,隔离、堵截涉毒违法信息,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除了报警电话110(0769-22222107),还在互联网网页“东莞警察网”设立了专门的报警邮箱,接受广大网民的报案和检举。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日常检查与申购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重点品种提取生产、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台帐、档案、记录进行核查,在确定合法合规后报省局批准其购买特殊药品,从而防止流弊。对特药经营企业的监管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监管,从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规范销售记录和票据管理、视频监控及110报警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着手,监管特药的每一片一针流向,结合企业上报国家局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系统的数据,核对特药流向真实性,并对企业采购、销售的上下游环节的延伸检查,避免特药从正规途径流入非法渠道。医疗机构基本都有配备感冒药、止咳药等,且有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基本不会存在外流处方在药店采购的现象,因此可以认为不存在医疗机构开具合法的处方让群众在药店购买有成瘾性的药品的情况。
  六、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作出相应的规范和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于药店等药品销售企业从事药品(不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活动进行管理。
  七、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暂时未有法律法规条文授权行政部门可以对学生进行抽血验毒。
  综上所述,目前,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上级部门的统筹部署和协调指挥下有序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我市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人社等相关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能,继续强化各项举措,努力构建完善针对青少年的立体化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办理单位: 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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