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梳理和概括了一整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第一次对于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出了顶层设计、全面部署。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重视。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我市基层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基层依法行政的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治理的要求,主要表现有:
1.执法权责关系需更合理化。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化,市级部门下放了大量职权到镇街一级政府及执法部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但另一方面,职权下放后,放权部门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相对缺位,导致基层执法部门容易出现执法不严谨、程序意识淡薄等问题。
2.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强化。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一般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多为县级以上政府或市属部门,但实际上,镇街承担了基层大部分的执法工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任务和案件数量与日俱增。而因受限于行政级别,镇街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不多,且目前执法人员资格的门槛较高,仅限于编内人员,以致基层执法人员较为紧缺,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
3.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并非专业对口,岗前也未受到系统性的专业培训,往往多凭经验积累执法,专业基础知识匮乏,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待加强。
建 议:
一、深化落实执法制度,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大力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市镇执法事权衔接。市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下放权责的同时,建议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权责下放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镇街一级部门单位承接事权的能力,牵头组织镇街一级部门单位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指导,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确保执法流程、法律依据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一致性。制定基层执法的具体操作指引,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信心以及责任心,促进树立正当程序意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配齐配强基层执法队伍。一是根据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进一步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合理定编定岗,为一线执法部门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实现任务要求与人员力量相匹配,带动执法质量不断提升。二是不断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专业学习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技巧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
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和普及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直面原告,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推动领导干部主动学法,对其他执法人员也起到教育、带头、示范作用,有利于基层执法部门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观念。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政协提案20200105号的会办单位。现就该提案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对于提案中提出“根据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进一步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合理定编定岗,为一线执法部门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实现任务要求与人员力量相匹配,带动执法质量不断提升”的建议
下来,我办将按照省的工作要求,结合镇街体制改革,在充分考虑各镇街的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资源配备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镇街的人员编制配置,增强综合执法力量配备,确保每个镇街机关编制力量有所加强,使编制资源最大限度向基层倾斜,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司法局:
关于第20200105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针对提案中提及的“执法权责关系需更合理化”“加强市镇执法事权衔接”等内容,我局就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是没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在事权划分工作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协助部门理清权责边界,督促部门科学下放事权,确保权力运行更规范、更阳光、更透明。
(一)稳步推进事权下放并优化调整。一是制定《东莞市科学划分事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关于功能区统筹事权划分的实施方案》《关于统筹提升功能区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试行)》。二是按照收放结合的原则,组织各部门下放785项事权和收回99项事权,组织承接省级下放事权,主动优化调整功能区事权。三是以市直管镇改革为契机,组织市直部门下放168项事权至功能区,并动态调整。目前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其中,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承接实施效果较好,累积受理逾400宗,发证逾200宗,有效分流市直部门的审批任务,提高审批效率。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市镇权责清单。2020年4月我局发出《关于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和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工作的函》,请各市直部门在5月底前通过省事项系统调整权责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布。经检查,所有部门已完成本轮调整及公布。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市、镇有关部门做好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明确权责边界,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委托、谁指导”的原则,强化对事权承接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密切跟踪事权实施情况,确保全市各镇街同一事项的运作流程和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市镇事权调整仍需持续优化,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市直部门对事权统筹指导力度有待加强,事项标准尚未实现全市统一。二是市级事权下放功能区后,审批时间总体上比原来减少三分之一,但仍存在一些下放不够科学、下放后并未真正实施、需调整上收的事权。三是缺乏对事权调整成果定期监督评价机制,对事权下放未有量化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机制。四是各镇街承接部门未统一,如市交通运输局下放的路政业务在镇级涉及交通、城管、住建多个部门,影响了实际承接效果。
三、下一步计划
按照“科学统筹、收放结合、权责统一、一库管理”的原则,以发挥市直管镇体制优势,推动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提升功能区、镇街(园区)行政管理能力为目标,围绕“放好权、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十二字指导方针,进一步理顺市、功能区、镇街(园区)权责关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事权划分机制,实现基层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市司法局
致公党市委会:
贵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所提意见客观中肯,所提办法切实可行,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推进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相关情况
去年以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加大对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
(一) 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共66个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平台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和自由裁量标准,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布各执法单位执法事项、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出台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等,通过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严格把关,基本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单位明确由承担法制业务的工作机构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重点核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确保执法案件办理更加细致、严谨,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二) 制定工作方案与培训
近期,市司法局会同市政数局研究我市落实行政执法“两平台”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联合印发《东莞市关于上线运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工作方案》,组织各试点单位近300名工作人员参加5场培训,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大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功能进行实操学习。
(三)组织试点单位召开座谈会
市司法局要求学习借鉴周边兄弟城市对口部门的上线实践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
目前,全市66个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示行政处罚20943宗、行政许可60711宗、行政检查23878宗,行政强制582宗,行政征收203宗,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51宗、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清单50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4宗。
二、我市加强市镇执法事权衔接的相关情况
市政数局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理清权责边界,科学下放事权,确保权力运行更规范、更阳光、更透明。
(一)稳步推进事权下放并优化调整
一是制定《东莞市科学划分事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关于功能区统筹事权划分的实施方案》《关于统筹提升功能区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试行)》。二是按照收放结合的原则,组织各部门下放785项事权和收回99项事权,组织承接省级下放事权,主动优化调整功能区事权。三是以市直管镇改革为契机,组织市直部门下放168项事权至功能区,并动态调整。目前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其中,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承接实施效果较好,累积受理逾400宗,发证逾200宗,有效分流市直部门的审批任务,提高审批效率。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根据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市镇权责清单。2020年4月市政数局发出《关于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和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工作的函》,部署市直各部门在5月底前通过省事项系统调整权责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布。经检查,所有部门已完成本轮调整及公布。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市、镇有关部门做好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明确权责边界,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委托、谁指导”的原则,强化对事权承接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密切跟踪事权实施情况,确保全市各镇街同一事项的运作流程和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三、我市配齐配强基层执法队伍的相关情况
市委编办按照省的工作要求,根据镇街体制改革,在充分考虑各镇街的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资源配备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镇街的人员编制配置,增强综合执法力量配备,确保每个镇街机关编制力量有所加强,使编制资源最大限度向基层倾斜,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近期我市推进镇街体制改革,根据省下达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各镇街新增编制均在30名以上,用以保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市司法局组织各镇街、各执法部门4千多名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学习行政许可法、处罚法、诉讼法、强制法、复议法等与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等课程,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情况
我市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作出规定。2013年,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出庭应诉制度。上年度市属单位和镇街负责人出庭应诉61宗,各镇街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40宗,长安镇政府、石碣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出庭超过2次或出庭案件数超过2宗。我市近年来多管齐下,大力推进动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五、下一步计划
接下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按照实际需求,宜放则放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权限不足、有责无权、权责不一致问题,全面赋予镇街行使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重点执法工作,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健全运行机制,有效推进基层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