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多用途预付卡在经济生活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美容美发、游泳健身、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洗车、餐饮、超市购物等领域内各种预付式消费遍及我市众多行业。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和便利的同时,其弊端也不断显现,甚至成为维权投诉的重点。

  “先预付、后消费”的商业模式,不仅在实体店被广泛使用,在网购平台也越来越常见。预付消费受热捧,背后是“双赢”的商业逻辑。对消费者来说,预付消费的价格往往有优惠,也可省去每次结算的麻烦,体验更好。对商家来说,一次性预收顾客的资金,意味着锁定了未来一段时间的客源。但现实中,预付消费“卡壳”现象时常发生。他们以“优惠促销”为由吸引顾客,一旦收到预付金,不是想着怎样提升服务,而是变着法给服务注水,甚至一走了之,可谓“以预付之名,行敛财之实”。例如东莞的马可造型、爱美汇美容美发,泰力格健身、轻奢维体健身等类似做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人们对消费的信心,有人甚至感慨,“预付卡”成了“圈钱卡”。

  
建    议:
  (一)借鉴各地经验,建立健全地方性政策措施。依据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尽快制定《东莞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从事美容美发、游泳健身、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洗车、餐饮、超市购物、餐饮等服务性行业的发卡企业必须到我市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预付卡表面印上“预付卡备案”标识,纳入监管范畴。

  (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预付卡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如果辜负了这份信任,商家就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市场监督、商务、公安等各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大大增加监管的威慑力。

  (三)通过制定合同规范相关消费行为。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普遍存在不签协议或者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为解决这一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行业领域内经营者签订预付卡规范经营书面承诺,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规范性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一起制定出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并予以推广。

  (四)推进保证金制度或者第三方支付制度。通过推动行业会员形成“诚信联盟”,建立保证金制度或者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同时,还可以实行第三方支付的付费管理制度,如支付宝、微信、银行代管等,以防止经营者突然卷款而逃,消费者财产遭受损失。

  (五)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建立事前源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事中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建立事后惩处管理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及时发出消费预警;对于典型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录入社会征信平台并在媒体上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商务局
致公党市委会:
  贵委“关于解决服务性行业预付卡消费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根据我局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今年以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所做的工作
  今年5月至6月,我市组织开展了单用途预付卡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风险专项排查工作。下发了《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充分认清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了复杂影响,充分预估单用途预付卡存在的监管风险,以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作为出发点,高度重视专项排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商务厅“三个聚焦”要求,“全面扫描”“深度体检”,抓实抓细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异常企业名单,同时研究对策,做到问题化解、风险化解、困难化解。各镇街商务部门都相应成立了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对排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如东城街道成立了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向企业下发了《关于组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大朗镇成立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人员和责任,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
  (二)市镇联动,合力抓好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市商务局对东莞市六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汇一城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老饭店有限公司 、东莞市海都六福饮食有限公司 、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东莞万好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桥头三正半山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发卡企业进行电话提醒,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消除风险隐患。对沙田、寮步等镇街企业预付卡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场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各镇街安排专人广泛开展了实地检查工作,如虎门镇出动检查人员106人次,并协调了相关部门联动执法,认真填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企石镇排查企业80家,重点对对发卡实名制、非现金发卡和限额发卡三项制度,资金存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做好宣传,提升企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通过政策宣讲、各种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扩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政策的知晓度。积极主动与发卡企业进行座谈,了解商业预付卡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为各项制度的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大朗镇商务局积极利用周刊、电视台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公布12345统一投诉举办平台,充分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塘厦镇组织6.14信用记录日宣传活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宣传。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有关问题说明
  (一)《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提议中所列游泳健身、课外辅导、教育培训等行业都不属于《管理办法》管辖范畴。同时,如果发卡企业不是企业法人,是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也不属于《管理办法》管辖范畴。
  (二)《管理办法》对预付卡卡面应记载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第十三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
  (三)《管理办法》对“通过制定合同规范相关消费行为”的提议有对应条款进行明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2、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3、收费项目和标准;
  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6、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管理办法》对“推进保证金制度或者第三方支付制度”的提议有对应条款进行明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五)我局已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建立了联合检查机制,每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同时,每年市商务局也会会同镇街商务部门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进行普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线索,我们会按程序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六)近年来,国家在多个重点领域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截至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已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51个,为各地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法律及政策依据。同时,在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基础上,我市根据实际制定了细化具体的市级实施意见,覆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金融、家政、旅游、运输物流等15个领域。我市已启用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两批共11个部门开展联合奖惩试点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奖惩的对象清单、事项清单、措施清单,使各试点部门充分有效地衔接合作。今年,计划拓展更多信用联合奖惩试点部门,与更多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对接,争取基本实现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网通”的目标。
  三、下来落实提案建议的计划措施
  (一)积极向上反映,推动法规完善。积极向省商务厅等上级部门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预付卡发卡行业、监管范围进行重新调整。特别是对个体户发行预付卡,教育培训机构、健身机构发行预付卡等行为要做到有效监管。
  (二)签署委托协议,完善监管体系。对《管理办法》中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流程进行明确和规划,加强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管理,签署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协议,明确其他发卡企业由镇街商务部门负责备案和管理。
  (三)学习先进经验,引导行业自律。积极学习借鉴重庆市美容美发行业先进经验,引导我市美容美发、餐饮、批发零售、家政等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规范性的预付卡协议样本。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知法守法。计划近期面向全市开展一次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培训会议,让广大的发卡企业和计划发卡的企业,知晓法规,主动的去遵守法规,有效落实备案,发卡实名制、非现金发卡和限额发卡三项制度,资金存管制度等。
  (五)加强日常检查。对于已备案的规模以上发卡企业,要通过预付卡备案管理系统及时了解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如有异常,及时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其他发卡企业,要督促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六)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已出现违法苗头和违法现象的发卡企业,商务部门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加强教育引导,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违法企业,商务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答复,供参阅。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市场监管局

致公党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服务性行业预付卡消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网民关于“老板卷款跑路,充值卡钱难追回,预付消费该谁管”的留言答复指出:“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承受较大风险。现实中,预付式消费多表现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售预付卡的方式预收价款。单用途预付卡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多用途预付卡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两部门应积极加强预付卡监管,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涉及预付卡消费问题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答复精神,针对代表提出的服务性行业预付卡消费问题建议,我局有以下工作措施:
一、突出问题导向,推动立法规范。我局将梳理当前预付卡消费纠纷调解、违法行为打击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积极与商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对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法规立法,明确对个体户发行预付卡的监管主体,规范预付式市场的限额、使用、期限,商家对预付卡消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惩罚性措施等等,从法律的层面规范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经营行为,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预警。我局将加大预付卡消费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注意预付卡消费的陷阱,教育消费者发生预付卡消费纠纷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局还将与商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对发现的预付卡消费问题特别是群体性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及时发布预付卡消费预警,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对于性质严重和恶劣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我局将依托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提出诉讼。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在企业登记从事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等预付卡消费重点行业时,我局注册登记部门将及时予以行政提醒,要求其诚信合法经营,规范预付卡消费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做好教育引导。同时,积极运用大数据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将市场监管主体采取预付卡消费经营的相关信息对接融入“智网工程”,利用网格员加强对涉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由协同监管系统推送给相关后续监管部门,督促职能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四、推行合同示范,强化行业自律。目前,我局正在对接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争取有效发挥行业的专业优势和共治责任,探索通过制定美容美发业商业预付卡合同范本,推动行业经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降低行业经营风险。一是指导协会制定行业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内容,解决行业普遍存在不签协议或者协议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二是指导协会探索对不纳入监管范围的预付卡发卡主体预付金安全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解决方案,探索方向为引入预付金保险或设立预付金存管账户。
五、强化执法力度,严打失信行为。我局将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对接,按照职能分工及时接收商务局移交的预付卡违法案件,快速查办,严厉打击预付卡违法行为。我局还将预付卡消费维权与信用体系等结合起来,对企业或个体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预付卡违法行为,通过“诉转案”、纳入诚信异常名录等措施予以惩戒,严厉打击企业或个体户预付卡消费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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