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快我市老旧小区、街道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由于我市老旧小区、街道建造的时间比较早,市政配套设施老化或缺失,管理和维护难以为继,市民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网破旧,供水、供电、供气、光纤等设施老化严重;二是养老、托幼等很多公共服务不完善;三是物业管理缺失或不完善,公共环境普遍较差,居民反映非常强烈。

  老旧小区、街道改造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以“微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突破口推进城市建设精细化、品质化,更符合社区、街道的实际情况。对老旧小区、街道部分建筑物进行更新改造、质量提升、功能完善和景观重塑可以大大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便利。应将微改造工作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机结合起来,重视公众参与,注重生态、文明、人本、人文的城市底蕴,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建    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分类实施指导。一是制定《东莞市老旧小区、街道微改造指导性意见》,明确老旧小区、街道更新改造工作目标和基本框架;二是编制《东莞市老旧小区、街道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明确老旧小区、街道微改造项目在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后期管养等阶段的工作任务和主体责任,建立有利于更新改造的政策机制,循序渐进的对我市老旧小区、街道进行修复、活化;三是建立项目评估机制,“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决定。从社会反映最迫切的项目入手,明确微改造项目不同的主攻方向,推进微改造示范项目试点、推广,辐射带动全市老旧小区、街道微改造项目的推进。四是注重多重功能叠加,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积累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形成不同类型、特色的建设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对不同的老旧小区、街道采取不同的修复、改造模式。老旧小区、街道承载着东莞的历史记忆,微改造要做好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对涉及历史风貌、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街道编制改造方案时,必须严格做好改造范围内历史建筑和文脉肌理的保护,推行不同的解决方案和模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构建城市社区多元共治机制。首先,通过微改造工作对街道、社区的菜场、公厕、绿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进行补强,运用“共同缔造”理念,通过社区活动、社区营造等方式和方法,谋求居民社区认同感、社区参与感的提升,充分调动社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其次,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包括规划、文广、住建、城管等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社区微改造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调、组织、监督、指导各参与主体推进改造项目运作。第三,建立第三方矛盾调解机制,针对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诉求、矛盾给予相应的解决渠道。

  四、明确老旧小区、街道改造资金来源。老旧小区、街道微改造所需投入巨大,资金筹措是最关键的环节。政府对于老旧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电视等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撑与引导作用,合理分摊、消化资金压力。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整治,探索利用增层、增建商业设施等途径融资,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小区闲置土地或简陋房屋进行二次开发,在不增加政府投入、不影响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投入。

提案者: 殷毓德

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095号《以“微改造”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街道改造,提升东莞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品质化水平》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分类实施指导。今年5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并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对象、内容和补助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为: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等。目前,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在顶层设计方面已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政策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即可实施。

  二、关于老旧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的财政资金支出。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也可按规定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府督查室转来《提案第20200095号——以“微改造”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街道改造,提升东莞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品质化水平》已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为做好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局今年已将全市各级文物本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理坐标图等移交贵局和市住建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管理体系。配合做好全市城市更新项目方案、老旧小区和街道改造项目方案等审核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二、老旧小区、街道改造过程中,建议对无体育设施或者未达到规划建设标准要求的小区和街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体育设施。


城建工程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
由殷毓德委员提出的《以“微改造”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街道改造,提升东莞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品质化水平》(第20200095号)收悉。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建好后“交钥匙”给使用或管理单位。工作范围包括跟踪前期立项报建和方案设计、协助征地拆迁、参与招投标,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廉政管理,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
二、对于本提案提出对老旧小区、街道改造的系列工作建议,我局认为相关建议符合我市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对提高东莞城市建设品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建议贵局联合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就相关建议的可行性开展专题研究及针对性调研。我局将结合工程管理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和经验等方面优势,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住建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以“微改造”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街道改造,提升东莞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品质化水平》(第20200095号)提案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摸底。对建成时间在2000年前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形成老旧小区台账。经摸查,我市老旧小区共有1272个, 涉及房屋6761栋、建筑面积1527万平方米、住户15.2万户。
  二是开展专题研讨。召集水务、城管、供电、广电、通建等部门座谈,共同研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初步解决思路,并提请各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与自身相关投资计划的衔接。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试点项目补助方案,初步计划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
  三是收集相关小区自发改造情况。据了解,全市有不少住宅小区在自发实施局部改造,例如,黄江对中山街和越秀街实施外墙立面翻修,地面平整,管线规范统一;常平镇河滨花园完成外墙改造,投资额约95万元。
  四是草拟工作方案。结合摸底情况和各部门的初步意见,草拟了《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及《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版征求意见)》,目前已征求两轮意见,即将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
  五是初选试点。向各镇街征集了一批备选项目,对其中实施条件较好的横沥镇瑞康花园、桃苑商业中心和谢岗泰康花园进行了重点考察,拟选为我市2020年试点项目改造,共涉及86栋、1596户业主,改造内容覆盖小区内公共区域修整,供水,天气然管道改造等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配套政策。抓紧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及《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策划、审批、实施、验收、补助等主要环节进行明确,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二)尽快落实项目。对初步选定的3个试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摸清业主改造意愿和资金落实情况,落实改造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形成可借鉴推广的改造案例。督促各园区、镇(街)根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任务分解情况,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
  (三)加强检查督导。通过实地考察、检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园区、镇(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市、镇两级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宣传,提高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政策的认知度,激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鼓励电梯企业、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前端业务咨询、操作指引、补助资金申请等一体化服务,帮助有意愿的小区顺利实施改造。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建工程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