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校园室内空气污染而引发的危害学生健康事件频现,特别是2018年9月,西安、衡阳、深圳、德州等地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引起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不良反应,引发学生家长普遍担忧,社会舆论反映强烈。

  第一,校园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不容忽视。学生每天有近一半时间在学校度过,且处于生长发育期,骨髓代谢活跃、造血功能不稳定、自身免疫功能脆弱;呼吸量又是成人的2倍,吸收能力强、排除能力差,再加上甲醛等有害气体一般聚集在0.8—1.5米高度,接近儿童身高和青少年坐高范围,校园室内空气污染影响不容忽视。

  第二,我市近两年将有大批新改扩建校舍投入使用。为了缓解我市学位紧张的状况,根据《关于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规划,近几年,我市将新建扩建初中、小学、幼儿园共计267所,新增学位17万个。因此,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将有大批新改扩建校舍投入使用。校园建设改造工期普遍紧张,基本上是校舍建设改造后马上投入使用,有的甚至边建设边使用,极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第三,国家、省对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提出要求。2018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工作。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逐级报送监控情况及排查、测量数据。同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第四,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存在的盲点。一方面,我市对校园建设项目没有提出空气质量检测、空气污染防治的统一要求,没有将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列入校园建设项目的验收内容,没有明确相关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是室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来源,我市对校园空气质量检测、空气污染防治没有明确执行标准。对空气污染的消减方法、对空气污染治理措施、治理设施配置及维护要求等没有明确规范,同时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治理再投入使用条件没有规范。


建    议:
  第一,严格排查检测。按照国务院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对我市近几年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的校舍、设施设备等开展排查检测,全面掌握情况;对不合格的校舍进行整改。在重点学校课室内试点安装空气在线监测装置,开展在线监测。

  第二,严抓源头防控。市镇两级政府在新建、改扩建学校时应尽可能减少装修材料的使用量。在校园建设改造、设施设备采购招标中,提出针对材料环保性能的专项要求。

  第三,依规竣工验收。强制要求新改扩建校舍建设、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结束后,严格按照验收规范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范治理。

  第四,严格规范管理。编制《东莞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范》,一是明确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标准。二是明确检测、治理和整改等工作环节的工作规范。三是明确由国家质监部门备案的、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五,提供经费保障。由教育部门牵头,将校园室内空气检测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购买。将治理费用和室内空气质量调节设施的配置维护费用作为项目性经费纳入各级学校预算。

  第六,鼓励社会参与。新改扩建学校投入使用前向社会公布校园室内空气质量情况,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家校通等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提案者: 殷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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