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10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320万辆,位居广东省第二,仅次于深圳。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以及汽车消费的快速发展,由洗车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洗车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普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生态环境。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马路占道洗车现象普遍。洗车店合法合规经营需要同时办理工商执照和排污许可证。但有相当一部分洗车店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即使有一部分洗车店领取了工商执照,但环保设施、污水纳管未能完全到位。由于店面面积较小,许多洗车店均不同程度存在占道清洗车辆的行为,居民对占用人行道、污水横流的情况颇有怨言。

  二是多数洗车店没有环保设施,严重污染环境。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洗衣粉、洗洁精、专用洗车液等洗涤产品均具有腐蚀性。经过洗车后产生的废水中普遍含有较高浓度的泥沙、油脂和化学清洗剂类污染物质等,这些废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向下水道、河道或路面排放,所含大量石油类、有机磷、悬浮物、表面阴离子活性洗涤剂等污染物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对城市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有关数据显示,一辆普通汽车所携带的泥砂可达1.5至3公斤,从车上冲洗下来带泥砂的污水,如果未经过沉淀直接排到下水管网,就会引起管网堵塞,久而久之,对整个城市排水系统将造成极大的危害。

  三是水资源浪费严重。不少洗车店的用水都直接与居民生活用水连接,大部分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经调研,按照一家车行一天洗车30辆为例,平均一辆车将耗水100升,通过与车上的污染物和洗涤剂等混合,一天一家车行就会产生超过3000升的废水。


建    议:
  第一、加强洗车行业管理,规范相应审批核准内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禁止占道洗车行为。对于一些洗车聚集地要进行常态性的管理,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不符合排污标准的应予以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停业整顿。洗车场所必须具备室内作业条件,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公共场地进行作业。

  第二,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洗车行业排水的接管许可审查工作。对于洗车行业制定环保审批,并依据环保审批文件的核准内容,核定洗车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可将车辆清洗行业单独作为一类办证项目以及制定洗车行业的市政设施管理要求,比如在排水管理方面,要求设置室内冲洗场地,冲洗活动须在室内进行;店内应设置排水和防溢沟渠,对洗车废水进行收集和统一排放等。

  第三,加大对节水洗车技术、设施的推广。如闭路循环洗车方式,利用先进的污水循环净化系统将洗车污水经沉淀、除油、过滤和消毒等工序后进入清水箱重复利用,做到污水零排放。

提案者: 殷毓德

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殷毓德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我市洗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洗车行业有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洗车业务属于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中的汽车美容装潢业务,但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自助洗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交执函[2018]848号)复函内容,自助洗车活动中,进行相关作业任务的是车主(或车辆使用人),并非相关设备提供者的,该类自助洗车不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备案条件”和“备案材料”如下:
  (一)备案条件
  从事汽车美容装潢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4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吸尘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打蜡设备、抛光设备、贴膜专业工具。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2名从事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
  上述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备案材料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执法情况
  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专项执法工作,结合既定执法工作方案,按计划做好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同时督导各交通运输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严查严处各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机动车维修行业违法违规案件29宗,其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22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经营许可证,公示维修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7宗。

  下来,我局将持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执行备案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日常执法巡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环境保护措施。


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92号《关于加快解决我市洗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洗车行业经营范围。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及“证照分离”改革监管推送告知执行目录》,我局已将洗车服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机动车维修”。
二、及时推送洗车企业登记信息。“机动车维修”(洗车)的市场主体成立、变更经营范围或变更地址后,根据“谁许可,谁监管”工作原则,相关信息已通过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再自动分发至各镇街交通分局,由交通分局督促其办理相应许可,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
殷毓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我市洗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东莞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任务,深入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肯定近年来整治实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提案中反映的洗车行业不规范、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等问题,在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系统、科学、精准”的原则,规范行业经营活动行为,巩固环境治理工作成效,促进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我市制定了《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水户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管理办法明确了洗车业、汽车维修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专用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明确了第三产业污水的入管标准,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排水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其废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规定的水质标准。
  2020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20〕11号),按照截污控源、减污限排、建管并重的思路,依法推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强化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和雨污水错混接整改,促使尽收污水、力挤外水,实现污水不直排入河、雨水不入厂,规范排水户污水排放,确保污水入管、雨水入河,逐步形成持证排水、无证不得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作管理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25项“洗车场”规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洗车场的环评类别为登记表;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43项“洗车场”规定,填报登记表的洗车场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企业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单纯的洗车场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东莞各流域水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体,以专项检查为补充的日常监管执法方式,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2020年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石马河流域上游四镇驻点督导行动、茅州河流域驻点督导、四大国考断面流域强化监管执法工作、东引运河流域专项交叉检查等多项涉水环保执法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洗车行业企业57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宗。市城管系统教育改正和查处占道经营9.3万宗,教育改正和查处乱堆放违法行为约3.9万宗。
  交通运输局通过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专项执法工作,结合既定执法工作方案,按计划做好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同时督导各交通运输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严查严处各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机动车维修行业违法违规案件29宗,其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22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经营许可证,公示维修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7宗。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汽车美容、洗车店仍存在店内冲洗、店外擦拭的洗车模式,店铺前人行道被常年占用,影响行人安全,存在一定的交通隐患。汽车美容、洗车店占道的设备、停放的车辆等均较易移动,且具短暂性和偶发性,占道经营的问题易反弹、难根治。另由于洗车行业规模数量大,布点散乱,仍存在洗车店经营者环保意识不足,污水乱排、不达标排放的现象。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违法举报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洗车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汽车美容、洗车店的巡查力度,对洗车场密集场所、特殊路段、重点时段进行巡查,重点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洗车场搭建雨篷、铁篷、乱堆乱放、霸占停车位等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针对不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责令各洗车店按规范标准进行整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纠正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
  (二)推动排水许可制度的落实
  严格按照《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严格落实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制度。对容易造成管网堵塞的农贸市场、餐饮业、洗(修)车业、建筑工地、美容美发与洗浴等行业,严格规定排放污水需经预处理后才能进入污水管网。未按要求建设预处理设施的,不得核发排水许可证。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洗车店,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规范整治洗车行业。
  (三)推广洗车新技术投入使用
  通过宣传指引,介绍推广洗车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洗车行业逐步淘汰落后洗车方式,采用节水、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技术。通过新技术应用手段,改善已有洗车店的洗车模式,提高洗车店守法意识,使用新技术洗车模式,保障洗车废水处理工艺的投入使用。
  (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加强对洗车店主有关城市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洗车店铺严格按照洗车行业标准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杜绝店外洗车、占道经营、污水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五)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
  落实保护好群众保护机制,提高举报违法途径方便性,保障举报者的人身安全,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通过群众对洗车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有效监督洗车店污水违法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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