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强化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是东莞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迫切需要,是破解新时期东莞高质量发展中先行体制机制制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强化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改革实施以来,在功能区机构改革优化调整、搭建功能区高效运行四大机制、建立健全管用好用的统筹制度体系、坚持推动功能区规划“一张图”运作、共建共享一批统筹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利益共享机制作为功能区统筹的核心问题却未能实现有效突破,利益共享机制的缺失将成为功能区统筹发展的最大障碍:一是原有园区统筹中所探索的建立教育资源、医疗资源、投融资资源、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招商利益共享,但目前功能区统筹发展的内容、重点和要求均发生了明显变化,依靠前期以高新区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模式不可持续,也不现实;二是利益共享管理与决策体制有待完善,目前功能区统筹组团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了以联席会议形式研究决策功能区统筹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工作协调制度难以对统筹中涉及各方利益博弈的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协调和决策;三是未建立功能区与镇街共建的利益分配机制、功能区与镇街非重大项目异地流转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功能区与镇街已建成项目(企业)转移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功能发挥欠佳;四是未建立对统筹过程中利益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功能区与镇街共建公共服务项目的利益补偿机制、对统筹过程中的落后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帮扶机制。
建 议:
一、加强功能区统筹发展中利益共享理念培育。功能区统筹要同享统筹发展成果,必须培育利益共享的价值理念。一是正确看待统筹发展对利益共享的基础性作用,二是要树立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三是树立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
二、建全利益共享管理与决策机制。一是进一步充实和强化目前功能区管委会的职能,在扩大管委会市级事权的同时,要取消各镇街的相应事权;三是完善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界定统筹决策事项公开的范围,落实监督;三是成立专家咨询和论证机制,组织相关的专家对统筹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挑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建立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功能区统筹利益分配的依据,应根据参与统筹各方投入大小、投资风险、贡献程度等因素来协商制定利益分配方式与份额。利益分配的具体范围,不仅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等非经济利益。利益分配的模式,可以考虑采用按比例分成、按股分成以及投入滚动发展这三种模式。要改革功能区财政与统计制度,进一步探索和推动各地土地开发利益共享,积极探索项目流转和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共享办法。
四、完善利益共享补偿机制和帮扶机制。要建立包括转移支付机制、园镇互助机制、功能区扶持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在内的利益补偿机制。一是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的利益补偿,二是统筹过程中横向的利益补偿机制,包括规范发达和受益园镇对欠发达和受损园镇的利益补偿,三是通过组织建立共同发展基金、公益基金等形式的项目资金来给合作损益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五、创新利益约束机制和功能区联动考核机制。要建立功能区统筹发展的道德约束、市场约束、行政约束和法律约束在内的利益约束机制。必须革新现行的政绩考核与官员晋升机制,建立功能区联动考核机制,调整现有考核指标,建立功能区统筹的科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现有对各镇街的单独考核的基础上,试行联动考核制度,加大在考核中功能区对各镇街的考核权力和考核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