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作为“文化枢纽”,对搭建大湾区内的文化交流平台,促进区内的文化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东莞市一直积极开展与香港在博物馆展览方面的合作,如香港艺术馆和东莞博物馆合办的“邓尔雅、黄般若艺术精品展”、香港知名艺术家王无邪教授在莞城美术馆举办的“山水城象——王无邪作品展”、长安镇颐荷文化中心举办的“茶熟香温——饶宗颐教授铭绘茶道美术品展览”等,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文化传播推广效果。
在这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同时,我们也看到,两地博物馆和美术馆——特别是私营艺术展馆,在合作策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合展项目立项后,应向哪个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报备,获得批复之后进入实际的操作层面?针对展品涉及出入境手续,应如何进行申报?展品的运输有无具体指引?对不同类别的展品,申请手续有无不同? 整个申请过程所需时长、应在预计开展日前多久提交申请?如莞港策展双方一方为艺术家个人、一方为文化艺术展馆,申请手续有无不同?等等问题。
东莞市素有“博物馆之城”的美誉,现有的逾50座博物馆中,非国有博物馆占60%以上。而香港的逾百所博物馆及文化艺术展馆中,非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辖下的展馆占约60%。对莞港两地而言,私营博物馆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一步从行政管理、审批制度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和优化相关申请和申报程序,才能促进莞港私营文化艺术展馆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公营展馆的有益补充,共同为两地的文化交流和融合贡献力量。
建 议:
1.针对莞港两地私营艺术展馆合作策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补充、完善跨境展览的审批程序,为两地开展合作提供清晰的指引。目前国家出台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2005)、《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2010)、《关于规范文物出入境展览审批工作的通知》(2012)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也对展品的出入境展览项目申报流程有相应的规定。目前莞港两地的私营文化艺术展馆在合作策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不清楚相关规定,对整个申报流程的相关信息所知甚少,令展览的筹备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需要延后、中止。有鉴于此,建议出台相关的指引条文,补充完善相关申请流程和程序,为两地开展合作创造条件。
2.区分文物类展品和非文物类展品的申报程序,优化和简化以非文物类文化艺术展品为主体的相关展览审批程序。现行的相关出入境展览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文物类展品,当中对展品的定义是:经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确定级别的文物。文物类展品的审批流程中,涉及的申报机构除了行政审批部门、运输部门、海关,还包括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和文物鉴定机构等,需要提交较多数量的文件,审批程序也相对更加复杂。据了解,目前两地合展的展品多数为非文物类的文化艺术类展品,并不涉及与文物相关的机构。建议在区分展品类型的基础,进一步优化申报手续,适当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开设绿色通道,处理非文物类展品的跨境展览申请。可由市政府指定部门,如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协调运输、海关部门进行审批,全部手续可在该部门直接办理。
东莞和香港的历史渊源深厚,地理位置接近,如能进一步完善跨境展览的审批程序,相信能够大幅提升东莞市作为“博物馆之城”的整体办展能力,为本市吸引更多港澳乃至海外的藏品资源,进一步增强东莞在大湾区文化建设中的总体实力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