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红十字会参与新冠肺炎
疫情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红十字会在省红十字会的科学指导下,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参照《广东省红十字会省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市红十字会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办法》,与社会各界携手,全力做好款物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现将我会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捐赠款物接受及使用总体情况
截至6月21日24时,市红十字会收到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款物共计2683.35万元。其中捐款976笔,合计1732.18万元(银行到账为准);捐赠物资共190批次,其中提供价值证明的捐赠物资154批次,合计951.19万元,未提供价值证明的捐赠物资36批次。
累计拨付捐款1687.37万元,物资951.19万元。其中拨付定向湖北省疫情防控捐款合计190.54万元,包括湖北省红十字会22.55万元、武汉市红十字会147.89万元、黄冈市红十字会10万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红十字会10万元、荆州市红十字会0.1万元。捐赠物资已全部拨付,捐赠款项暂余44.81万元,待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规范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流程
(一)对外发布接受捐赠款物24小时热线电话和捐赠款物工作流程指引,安排专人解答捐赠人的有关问题,做好信息指引工作,保证捐赠工作顺利运行,规范高效。
(二)做好捐赠人服务工作,及时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及《感谢信》,并邮寄给有联系方式的捐赠人。目前,对有联系方式的捐赠人均已全部开具捐赠收据并寄出。对于捐款数目较大的企业,协助其举办捐赠仪式,并适时通过官网、官微进行宣传。
(三)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专款专用。本次疫情防控筹集的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我会及时拨付接受的捐赠款物,每一笔款物的使用均需通过会领导班子审议同意后方可拨付。定向捐赠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按照捐赠人意愿完成拨付;非定向捐赠的,及时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三、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东莞市红十字会与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园区、镇(街道)接收社会捐赠事宜的通知》(东民〔2020〕17号)、《关于规范民事赠与和慈善捐赠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民〔2020〕19号),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款物接收流程,确保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依法、高效、精准、公开开展。
(二)做到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东莞市红十字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每一笔捐赠款物做好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到的每一笔捐赠款物均及时在市红十字会官网“爱心榜”栏目进行公示,定期将关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收支情况通过官网、官微公示,目前共发布公示15期。
(三)充分发挥党建结对力量,与东莞市工商联、东莞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以党建引领推动与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动员相关领域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捐赠款物,立足群众、整合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起了强大合力。
(四)充分发挥红十字理事作用,来自外商投资协会、东莞世界莞商联合会等多名市红十字会理事,积极贡献自身力量向我会捐赠款物,以实际行动彰显理事责任担当。
(五)畅通捐赠渠道,鼓励捐赠方与受益方点对点定向捐赠,保证物资的精准使用和调配效率。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更新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需求,掌握我市定点收治医院及发热门诊物资募集信息,并在官网与官微上实时公布。
(六)拓宽境外捐赠渠道。收到世界东莞社团联合总会夏威夷分会、马来西亚东安会馆联合会、澳门东莞同乡会、加拿大多伦多同东莞商会、新加坡东安会馆、北京东莞老乡的会员共104名身处港澳或海外的东莞同胞捐款,向我会转入472441港元爱心捐赠款项,助力我市抗击疫情。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服务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根据我会的职责职能,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如下:
(一)作为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我会将继续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局面积极向好的形势,在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渐把工作重心回归到主责主业中,为我市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出人道力量。
(二)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严格依照疫情防控慈善捐助工作指引对每一笔捐赠做好信息登记与公开工作,保证捐赠工作顺利运行;按照省红会、市民政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单位要求,每日上报捐赠款物相关数据,确保款物数据清晰准确,保障资金拨付准确、高效。
(三)加强与捐赠款物接收单位的沟通联系,落实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督促捐赠款物接收单位加快物资使用进度,提升物资运作效率,做到应付尽付;督促捐赠款物接收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捐赠款物的登记管理、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社会捐赠款物的收支分配使用情况,防止捐赠款物流失。
(四)定期更新官网、官微上的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正面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网络舆论环境,发挥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民政局:
2020年度市政协提案第20200264号《关于合法合规统筹协调疫情期间捐赠物资和捐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合法合规统筹协调疫情期间捐赠物资和捐款的建议》提出的“即时公布诈捐和拖延拨付渠道黑名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以诈骗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工作原则,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趁机诈骗善款物资法人违法犯罪严惩不贷。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力以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1月25日至7月1日18时,我市共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281起298人。其中刑事案件共查处206起215人,其中刑事拘留146人,取保候审69人;治安案件查处75起,行政查处83人,其中行政拘留44人,行政罚款33人,警告5人,不予处罚1人。
尊敬的张玉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法合规统筹协调疫情期间捐赠物资和捐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主要做法
(一) 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部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我市设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宣传信息组、外事港澳组、物资科研保障组、督查督办组、社会稳定组等八个工作小组。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迅速响应,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东莞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成立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控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防控处置组、社会公益组、督查督办组等四个工作组,其中社会公益组分为社会组织动员小组以及慈善捐赠小组。慈善捐赠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慈善事业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爱心捐赠互动,指导做好有关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管理等工作。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架构,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有力指导和推动各项防控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积极作用。
(二)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为更好发挥民政部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作用,我局分别于1月29日、2月3日印发《动员全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倡导我市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爱心捐赠。1月29日,指导市慈善会和市红十字会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专项募捐,向全市各慈善组织、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发出募捐倡议,凝聚社会各界疫情防控共识,助力疫情防控。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充分动员东莞世界莞商联合会、东莞市总商会、东莞名家具俱乐部等倡议广大莞商、会员单位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参与社会捐赠。同时,督促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等有关慈善组织依法向我局申请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确保合法、规范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三) 依法规范慈善捐赠工作
一是印发有关规范指引性文件。我局先后印发《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指引的公告》《关于规范园区、镇(街道)接收社会捐赠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公布了接收捐赠款物类型、接收捐赠单位及方式、东莞市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物资募捐信息等有关信息以及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快资源需求对接,加强对慈善捐赠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调配、拨付、使用以及监督等工作。市红十字会制定了《市红十字会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对外发布接收捐赠款物24小时热线电话和工作流程指引。
二是规范捐赠接收工作。结合我市各镇街(园区)慈善会成立情况,分三类情况规范慈善捐赠接收、代收工作。
三是规范捐赠受益人。本次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只能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挪作他用,具体受益人为本市参与疫情防控的疾控、医疗卫生机构和全市所有参与疫情防控交通卡口检疫站、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是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本次疫情防控筹集的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定向捐赠资金,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由市红十字会或市慈善会拨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已成立慈善会(慈善基金会)且该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镇街(园区),所接收的捐赠款物原则上由镇街(园区)指挥部统一调配。各接收(代收)单位在接收慈善捐赠后,及时给捐赠企业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保障捐赠方的捐赠权益。各接收(代收)单位在收到捐赠款物后,3天内完成拨付或发送,督促拨付效率较低的镇街及时跟进拨付,确保捐赠款物切实高效合理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 加强慈善捐赠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导检查
为确保捐赠款物拨付使用效率,我局先后现场督导道滘、沙田、大岭山等镇街的慈善捐赠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慈善捐赠接收、代收工作,不具备受赠资格的单位,不能接收慈善捐赠物资。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捐赠款物的使用制度和台账,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落实慈善捐赠情况定期统计报送,及时掌握我市慈善捐赠款物接收及拨付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各慈善捐赠接收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捐赠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市红十字会接收到的每一笔捐赠款物均及时在市红十字会官网“爱心榜”栏目进行公示,定期将关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收支情况通过官网、官微公示,目前共发布公示15期;市慈善会通过官网和“东莞慈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市内主流媒体共公示了16期疫情防控社会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做好捐赠款物后续跟踪工作。督促有关慈善组织做好捐赠款物后续跟踪工作,向接收单位提供物流信息,与接收单位保持有效沟通,确保捐赠款物快速落到实处。做好捐赠人服务工作。依法出具公益性捐赠票据的同时,通过邮寄《感谢信》,制作牌匾,在慈善组织官网、官微进行公示宣传,联合东莞报业传媒集团采写报道典型爱心个人与集体等新闻的做法,感谢捐赠人的爱心奉献,在全市范围营造全民参与、热心奉献、公开透明的慈善氛围。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工作原则,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趁机诈骗善款物资法人违法犯罪严惩不贷。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力以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1月25日至7月1日18时,我市共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281起298人。其中刑事案件共查处206起215人,其中刑事拘留146人,取保候审69人;治安案件查处75起,行政查处83人,其中行政拘留44人,行政罚款33人,警告5人,不予处罚1人。
二、 下一步计划
(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为继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慈善捐赠工作将持续开展。我局将继续指导督促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各园区、镇(街道)慈善会(慈善基金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慈善捐赠工作,发挥好慈善组织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慈善捐赠管理监督
针对本次疫情捐赠初期各镇(街道)捐赠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制定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慈善捐赠工作预案,加强执法检查。
(三)加快建设市级慈善信息系统
下来,我局将加快建设市级慈善信息平台,计划设置“慈善募捐”板块,对慈善募捐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慈善诉求需求发布,市、镇慈善会及其他慈善组织信息共享等功能,推动慈善工作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办理单位: 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