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行不动产权登记制度之前,《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独立发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或开发者办理了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产证》即视为合法有效证件,产权持有人、企业可以凭《房产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解决了个人、企业经营资金难题。
自实施不动产权登记制度以后,部分产权持有人所持有房产证不能办理抵押,导致个人、企业融资难。
据了解,不能办理抵押的情况有:1、集体土地不能办理抵押;2、合作开发项目,投入土地方未将土地证过户到开发公司名下。
《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凭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证件。
随着政府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新政策实施,上述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产权人对所持有的房产不能进行抵押,则表示产权人没有完全处分权,对有资金需求的个人、企业造成困扰。
建 议:
因此提议政府制定一套方案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为民众、企业排忧解难。
1. 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建设我市融资金融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对平台进行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运行维护,并加强平台信息的监管。确保平台成为我市投资方、融资方了解我市各项投融资政策、投融资需求的官方窗口。
2. 加快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解决土地和房产抵押问题,激活金融资金出笼,盘活我市土地和房产资源,保障融资渠道畅通、高效,政府通过为补办房产证开辟“绿色通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局,提高实效性,要求各大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在不接受集体土地使用证作为贷款依据的问题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不予逃避,而是积极处理,对于符合的房管局予以登记办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3. 通过建设我市融资金融信息平台,探索金融开放创新,用好用活政府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组织集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造金融强市。
4. 加强融资征信体系建设和完善行业信誉担保。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建设,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集体组织为渠道,为协会、商会经评估积极、优秀的会员单位提供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