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普遍化,道路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市交通执法管理部门合理设置电子眼,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电子眼抓拍行为进行了不断的整改,科学、文明的执法极大地减少了机动车辆不按线行驶、占用车道、超速行驶等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赢得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但是依然存在以下相关问题
一、高速道路部分监控补光灯刺眼情况,驾驶员从暗处瞬间进去高强度补光灯环境里,会让驾驶员眼睛产生盲区,导致驾驶员路过时被迫降速,对后面跟随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道路监控测试补光本身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但是高强度补光对行驶过程中车辆产生极大的危险。
二、针对车辆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调研对象集中反应交警部门在“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不能及时、准确地告知违章司机,常常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既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不利于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和及时整改,又影响警群关系的和谐。
三、完善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规定。虽然高速公路一直有最低限速相关规定,但是该规定一直形同虚设的状况,长期以来没有相关处罚机制,行驶速度过低车辆会给正常行驶车辆带来严重的危险。
四、部分新手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存在低速行驶车辆并排行驶的情况导致交通严重拥堵。
一、相关部门对管辖区域的视频监控设备补光灯进行了摸排,对超过国家标准亮度的设备进行调整。同时规划设计时采取减少补光灯照射范围,减弱照射强度,尽量用路灯等照明充足光线。监控和补光灯设计进行了整合优化,普遍使用红外补光和微光视频技术,已大幅减少了高强度LED补光灯的使用。
二、全市应该在合理设置电子眼方面进行再科学规范,纠风办应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不合理电子眼抓拍行为要进行严查并纠。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对违规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应该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限速行驶包括最高速度限制和最低行驶速度限制。制定最低行驶速度限制标准,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证交通畅通,减少交通拥堵。应完善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规定,并纳入监测和处罚的范围。建议驾驶证未满两年不允许上高速。
四、限速速值要科学合理,不宜太低,以免浪费道路资源。可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地限速,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道路通行率和资源利用率,改善道路拥堵情况。
提案者: 徐雅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