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矛盾纠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印发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从工会舆情信访平台所接受的案件来看,现有东莞劳资纠纷矛盾重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纠纷问题,伴随经济下行影响,少数企业生产效益不高,生产经营困难,有的企业降低工人岗位津贴补助,有的企业工资不按时发放,导致工人上访问题突出。二是职工伤亡引发纠纷问题。个别职工在企业上班中意外发生伤亡事件,在伤亡工人家属与企业赔偿沟通协调过程中,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引发企业双方矛盾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导致这一现象有诸多影响因素。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善、法规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强。现行劳动法规过于原则,操作性差,规章内容庞杂,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既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多样化趋势,又给执法带来困难。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的意识以及不理性的解决方法时有发生,另外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差、源头上难以遏制劳动纠纷发生,侵犯职工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劳动执法和监管方面问题颇多,行政执法力度等薄弱,对用人代为克扣工资、拒付加班报酬等违法行为惩处不力。二是解决纠纷、化解纠纷的渠道不畅。解决劳资矛盾、化解劳资纠纷的途径有很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工会协调和行政调解、劳动仲裁等,但由于目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矛盾和纠纷无法自行化解,而企业工会组织调解能力有限,导致劳资矛盾、劳动纠纷数量增加。
建    议:
  一、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劳动执法力度
  一方面加大普法力度,从面上减少劳资纠纷。在普法方式上,除大规模、长期开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传统宣传活动,还可定期派出劳动监察部门业务骨干走访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及广大职工进行座谈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监察职能,引导和督导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大力加强劳动执法检查。
  二、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加强与企业的纵向联合和沟通,劳保部门和工会可联合。在一定规模企业内探索设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由信息联络员及时发现劳资隐患并进行处理。及时反馈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协助动态监管,及时反馈企业遵章守法情况,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及时反馈企业劳动法律需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相关部门要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
  以仲裁和审判工作为基础,各部门应加强联动配合,建立预防、调解、仲裁、审判四位一体工作格局。仲裁、法院要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各部门的沟通,畅通从基层调解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劳动管理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到法院立案、审判等各个部门的信息联络渠道,实现层层预防、逐步化解,促进大多数纠纷通过诉讼外的途径提前化解。
  

提案者: 市总工会

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
  市府办转来的关于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市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主管单位,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不断督促各基层司法分局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深入开展涉劳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夯实人民调解员队伍。2019年以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为主动适应我市“陌生人社会”新形态,我局与市公安局积极采取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律师事务所选派552名专职调解员到全市125个公安派出所和32个司法分局,7×24小时及时调解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我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依托“五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发动成立“阳光调解”志愿者队伍,探索在企业和出租屋集中的地方建立纠纷化解跟踪衔接机制,加强外来人口矛盾纠纷化解。
  二是推进指导工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为进一步健全畅通我市劳资纠纷调裁衔接工作机制,搭建劳资纠纷调解专门化服务平台,探索整合仲裁部门、律师专业力量和公益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今年3月,我们受理了广东省暖心公益组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请求,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人社、律协等有关部门,指导暖心公益中心依托人社部门人员、社会律师、中心人员等成立了“东莞市暖心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劳调委”),劳调委的成立运作将充分发挥其资源、专业和实务经验优势,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维权引导、纠纷调处等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今年2月,为及时化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主动满足群众调解需求,我局为疫情防控纠纷化解专门制作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对辖区内调解员开展为期四天的培训。直播课程涵盖了“调解能力核心训练、疫情期高发纠纷的法律规定和调解、调解语言与其应用技巧、调解社会心理学、如何做在线调解”等11个方面的内容。并主动与市两级法院、市公安局分享培训资源,4天内共组织镇村行专人民调解员、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律师、驻所专兼职调解员等约10000余人进入直播间参加直播培训。调解员通过手机、电脑就可以获取优质的培训资源。对于在一线工作无法及时参加直播的调解员,还提供视频回放学习功能,受到了广大调解员的充分认可和好评。此外,为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开发推出了调解网课PC版,进一步畅通了培训渠道。通过加强调解员线上、线下培训机制,有效提升了调解员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处置化解能力。
  四是打造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东莞样本。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在广泛征求镇(街)司法分局、财政分局以及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市镇两级财政将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以案定补”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了普适制度、明确了补贴标准,各镇街还可根据自身实际、当地财政状况等,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应保障标准和制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制定出台,创造性地从制度上解决了一直困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标准不一、规模不等瓶颈问题,建立了规范的、长效化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规,必将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探索建立行业自治组织及调解员职业认证制度。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4个多月的筹备工作,5月10日,东莞市调解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市调解协会章程》等相关草案,选举了协会组织机构。5月22日上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东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向阳,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以及调解协会会员代表约30人参加揭牌并座谈。我市调解协会根据司法部、全国调协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行业自治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调解员职业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提案号为20200078号的关于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建议,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普法宣传方面
  东莞中院一直以来都抱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以高度爱岗敬业精神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尤其在本年度疫情期间,我院民五庭响应院党组号召,派出六名党员作为第一批抗疫队伍,充分利用民商事法官的审判经验优势,组成劳动争议事务专家团队,走进辖区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村干部的指引下,实地走访重点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人员安排、防疫物资筹备等,对企业复工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从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向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中院干警还积极参加法制宣讲活动,近年来多次到企业开展企业员工经济职务犯罪分析及防范讲座,到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宣传劳动争议法律知识,到东莞市图书馆现场提供劳资纠纷的法律咨询志愿服务。不仅组织资深法官评选劳动争议十大案例,还制作《劳动纠纷——零压力》口袋书赠送农民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关于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方面
  我院民五庭支部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第六党支部于2019年11月12日达成党建共建协议,约定双方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将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以党建共建凝聚双方力量、促进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公平高效处理。疫情期间双方多次召开座谈会,以党建共建为契机,共同探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助力全市企业稳妥复工复产。
  东莞中院定期赴镇区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公正司法,透明执法。
  三、关于拓宽劳动争议处理的渠道
  根据《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关于落实开展“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民五庭代表我院联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成功打造以诉调对接为主,调解、仲裁、审判“三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裁审标准统一,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进入法院以前。
  民五庭还每月赴对接基层法院调研,组织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骨干召开工作会议展开密切交流,跟进统一裁判标准、长期未结案件情况、新类型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事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东莞中院将加强与市工会的沟通联系,逐步探索预防劳资隐患、提升职工维权效率、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径。如在公会处试行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采用非诉方式处理纠纷,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复函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法院采用司法手段介入劳动争议应为化解劳资矛盾的防线,不宜过早介入。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充分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用工自主权,希望采取鼓励引导等方式为企业在正轨上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建议》收悉。作为主办单位,我局积极加强与市司法局、市总工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现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树立“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工作理念,落实各项劳动权益保障措施,致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案件,营造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大氛围。
  一、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利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系统“大数据”,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市委“1+15“维稳工作机制,成立处理劳资纠纷专项工作组,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排查和风险预警研判,切实减少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市、镇、村、企业四级调解网络。市、镇两级人社部门均设立专门的劳资纠纷调解小组,村一级设立劳资纠纷调解机构,在条件成熟的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争议纠纷。同时,前几年市委维稳办会同我局及市总工会制定了企业信息员制度,作为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系统补充,利用覆盖全市各村、社区、工业区的劳动监察网格,发挥厂长经理和工会主席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全面收集和综合研判,提早化解欠薪风险隐患。三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置。早期全市社区(村)一级人力资源服务站,基本能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全市七成以上劳动争议在社区(村)服务站得以妥善调解。但近几年,随着村一级服务站承接职能的增多,劳资纠纷调解功能有所弱化,接下来,将加强与工会、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劳资纠纷化解功能。
  二、开展专项治理,妥善化解劳资纠纷案件
  将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纳入局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收到成效。一是科学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定期召开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科学研判劳动关系形势,部署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全市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二是集中力量整治欠薪违法行为。将工资支付检查贯穿日常执法全过程,建立完善东莞市欠薪企业主会议制度,联合公安、总工会、法庭等部门对欠薪企业主进行约谈教育,督促及时发放工资,联合公安完善联动打击欠薪系列工作机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处理。三是大力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每年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引导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四是依托社会公布进行警示教育。公布违法促进守法,切实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网络等载体对外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对重大欠薪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不能欠、不敢欠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裁审衔接,统一裁审标准
  一是定期召开集体讨论会议,统一内部标准和口径。我局建立了多个科室参与的劳动关系问题集体讨论会议制度,定期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统一全市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标准和口径。二是与法院、律协座谈,促进裁审衔接和标准统一。每年定期组织市镇两级仲裁机构与市两级法院召开工作座谈会,探讨法律适用标准,促成达成共识;推进劳动争议诉调数据对接,与法院共享办案系统数据,实现办案资源信息共享;与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专业委员会进行座谈,努力解决劳动争议疑难问题。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贵单位的宝贵意见,继续强化源头劳资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拓宽劳资纠纷处理渠道,妥善化解劳资纠纷案件,努力维护我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总工会
  一、积极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做好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上年11月到今年春节前后期间,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切实解决农民工的权益维护问题。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时期,已在30个镇街开展53场次“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约4万份,共为约960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充分利用工会律师服务团工作平台,大力开展东莞市总工会“送法进企业”系列宣讲活动,积极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做实基层普法工作基础,近一年来相继为全市33个镇街的企业送去59场法律宣讲活动,向5365名企业职工和工会工作者普及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三是参加东莞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宣传活动,向职工宣传宪法知识,派发宪法宣传资料、工会法律法规资料及精美礼品,耐心解答职工咨询的各种问题,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
  二、开展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
  安排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为全市164家300人以上规模企业担任工会法律顾问,为所在企业的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一年,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共为所服务的企业工会举办法律宣传活动153场;组织法律培训340次,参加培训职工人数51229人;解答职工法律咨询5836人次;代拟法律文书131件;参与工资集体协商52家;调解劳动争议80件,涉及职工人数1025人;协助企业审查修改规章制度206个。
  三、开展“法律直通车”服务,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
  安排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做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分别轮流在市总工会、中堂、虎门、石龙、黄江、长安、大朗和塘厦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值班,由工会律师团专业律师免费解答职工及用人单位关心的相关法律问题,帮助企业与职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一年来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共为262名(来访137人,来电125人)职工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
  四、深入开展法院诉调对接工作
  市总工会借市中院开展诉调对接的契机,积极融入全市“大
  调解”工作范畴,落实东莞中院与工会诉调对接工作。于2019年9月聘请6名专职律师调解员,在我市的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从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截至2020年7月,共调解案件726宗,调解成功138宗,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859.82万余元。
  五、积极做好工会信访维稳工作
  认真及时调处市总信访热线来电及职工来信、来访事件,积极做好省“12351广东职工热线”、“工人在线”、“工情在线每日快报”和“网络舆情快报”等平台转来的涉及职工维权的投诉工作,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将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1-7月,全市各级工会共处理劳资纠纷事件369宗,涉及职工共4535人,其中全市先锋号服务中心信访接待(投诉)事件37宗,涉及职工37人,省总转来舆情(属实)事件191宗,涉及职工3501人,省总12351热线转来事件141宗,涉及职工997人。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各种劳资纠纷事件均得到了妥善解决。


办理单位: 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