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是遵循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提供服务的职业活动,对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和显著成效。经过10年发展,我市已经形成一支覆盖广泛、领域全面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调适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我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基础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薪酬待遇水平偏低,队伍稳定性较弱,成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建设的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流失率高,社会认同度低。近两年,我市社工离职率已超行业预警线,2018年的离职率为29.3%。其中男社工和资历深的社工离职占比较大,并转而从事一些没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职业,从侧面说明社会对社工的认识不够,对社会工作专业性认同度低。同时,新入职社工素质普遍下降,由最初重点本科学历到现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青黄不接现象明显。

  二、社会工作发展配套政策不完善,不利于行业发展。我市社会工作发展虽有10年之久,但一直实行统一薪酬指导价,社工税前月薪为4600元(含绩效)已多年不变,虽然2011年起实施督导培养计划,督导税前月薪最高为7600元。但随着国家对社会工作人才的政策不断完善,省内深圳、佛山、中山等地也不断推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我市社会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已明显落后于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人才激励、晋升机制的缺失,缓慢了我市社会工作前进的步伐。

  
建    议:
  建议要从建设高品质城市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工作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建立供给完善、保障完备的社会工作发展机制。

  一、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分级体系。根据专业社会工作特点和规律,借鉴教师、医生、律师等行业成熟的职业化发展经验,制定完善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分级管理办法,依据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学历、专业资历等要素分层分级设置社会工作职级。同时,建立完善专业社会工作定级、晋级和降级机制,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高品质、个性化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获得社会认同。

  二、出台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政策。积极实施人才引进、人才保障、人才表彰等工程,综合采用引进补贴、留才补贴、创业奖励、课题奖励和荣誉奖励等形式,让高端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打造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高地。

  三、制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积极发挥社会工作协会的行业监督指导作用,加大专业社会工作各领域宣标贯标力度,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和人才标准,努力实现我市专业社会工作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衔接,让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有标可循、有标可依。

  四、探索新型专业社会工作运行机制试点。试点探索“资格执业、统一管理、直接聘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机制,可参考省民政厅实行的“双百社工”模式,探索由政府直接设置社工岗位,在镇(街)一级建立社工办或社工服务站,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者直接聘用试点,实现政府设置和政府购买“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培育一批稳定的、归属感强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另一方面促进社工机构加强专业竞争力和“造血”能力。

  五、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及时总结提炼东莞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东莞经验、东莞样本,塑造一批专业性、示范性强的宣传典型。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以社工为题材的故事、话剧、微电影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而形象地宣传我市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提高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提案者: 南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南城街道办政协小组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市高端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能提供如下材料供参考:
  近年为加强社会工作等各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已出台相关人才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引进补贴、能力提升扶持等方式,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着力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我市出台《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根据该政策,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最高补贴30万元,博士、副高级职称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硕士最高补贴6万元;对限定用人单位新引进的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最高补贴6万元,本科或初级职称人才最低补贴1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本土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可获得2万元能力提升扶持,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可获得4万元能力提升扶持,取得正高级职称可获得5万元能力提升扶持。

  下阶段,我们还将研究制定《东莞市综合领域项目资助暂行办法》(暂定名),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含社会工作类项目在内的综合领域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并为项目带头人提供个税补贴、住房保障、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系列配套待遇,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促进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和行业发展。



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64号、第20200075号》收悉,建议提出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待遇和地位,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2014年我市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14〕116号),完善我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明确我市社会工作购买标准为7.6万元/人.年,该办法现已到期。经统计,2020年由市财政购买的社工岗位有270个,分布在民政、残联、学校、医院、总工会、妇联和团委等领域,负责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社工岗位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得到服务对象认可。但由于多年来社工待遇偏低,出现了人员流动率偏高、部分岗位出现较长时间空岗、缺岗的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和2020年财政部重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我局积极配合市民政局,联合市编办、市人资局等职能部门,计划今年完成社工岗位购买体制改革,将市直社工岗位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同时推动“买人”向“买事”转变,出台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办法。新的社工服务购买模式,将有利于提升我市社工待遇,吸引和稳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民政局

南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市高端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及有关调研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分级体系的建议
  据统计,当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在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734名,其中中级社会工作师349人,初(员)级社会工作师1385人,平均专业年限约3.7年。自2011年起,我市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督导培养计划,累计培养督导助理、见习督导和督导三类督导人才491名,市社会工作协会每年评选出一批年度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一步拟从三方面继续推动我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一是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分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将职业资格、学历、专业资历、绩效考核、督导、管理经验作为任职要求,并对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明晰。二是开发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拟定的《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将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比列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立项(续项)论证的基本标准,凸显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稳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结构。三是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导向作用。通过职级评定与竞争上岗的方式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聘分离,推动社会工专业人才职级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发和提供高品质专业服务。
  二、关于出台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政策的建议
  2011年我市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薪酬指导价,在此基础上各社工机构出台本单位的薪酬福利制度,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2014年起,全市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7.6万元/人/年,其中按照人力成本及活动费用占经费标准80%的规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平均到手的工资约4600元/月。另外,自2011年起,我市实施督导人才补贴制度,对选拔任用的督导人才提供每月1500-3000不等的督导补贴,激励和稳定高层次人才。
  下一步拟从三个方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一是提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拟修订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形式、经费核算标准,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二是扶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人社局牵头研究制定《东莞市综合领域项目资助暂行办法》,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含社会工作类项目在内的综合领域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并对项目带头人提供个税补贴、住房保障、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系列配套待遇,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行业发展。三是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对聘用到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就职于社会组织或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照市社会工作协会制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薪酬指导价执行。
  三、关于制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的建议
  为了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2011年至2017年期间,我局联合有关部门两次修订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2014年,制定出台《东莞市妇女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标准化服务指引(试行)》、《东莞市司法领域社会工作标准化服务指引(试行)》和《东莞市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标准化服务指引(试行)》,对相关领域服务内容、服务指标、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估进行了清晰的界定。2015年,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市残联探索具体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制定出台了《东莞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东莞市医务正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残疾人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等岗位设置标准文件。2016年,我局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等组织团体,编制发布《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个案工作规范》《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小组工作规范》,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运作,并每年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强化落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规范性。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一是修订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及《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制度,实现政府购买服务、考核评估、资金使用管理有规可依。二是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级标准,并将有关内容融入《东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及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办法》,细化职级评定、岗位聘用及职级薪酬等操作规则,确保标准可依、可行。三是逐步制定完善重点服务领域规范。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修订《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个案工作规范》《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小组工作规范》,研究制定《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通则》等,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提供专业指引。
  四、探索新型专业社会工作运作机制试点的建议
  截止目前,我市已建设双百社工站6个,通过直接聘用或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名。另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72号)要求,民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模式。一是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有关要求,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金菊福利院、市殡仪馆、市光荣院、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等事业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二是设置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岗位。对承担社会工作服务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合理设置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岗位,通过派遣人员的形式配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管理。三是开发基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快落实双百社工站建设,争取到2025年,全市所有镇街(园区)社工站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四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指导禁毒机构、司法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医院、工会组织等开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全面发展。
  五、关于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建议
  自2009年我市发展社会工作以来,不断探索出具有东莞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形成了一支覆盖广、服务全、结构稳、专业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调适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表扬,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市、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等。二是通过引入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专业社工,打造形成了包括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一批优秀的东莞本土特色社会工作服务全国知名品牌。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有关单位继续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氛围。一是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提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立项(续项)论证,强调考核评估的专业性,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二是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氛围。从专业人才职级、事业单位岗位开发、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等方面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空间;每年组织开展优秀社工、优秀案例评选评优,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开设社会工作宣传专栏,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助推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健康、有序、蓬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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