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年人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幸福指数。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多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提升了市民群众的保障水平。但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首批未缴交过保险金的老年人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远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政府的补贴水平也低、村分红也少,保障作用薄弱,且随着年龄增长,该批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患病率越来越高,是最需要社会和政府关爱的弱势群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参过保的人员)于2000年11月开始申领,市政府针对当时(时间界线为2001年1月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而实施的一项农保待遇,不用参保缴费,首次领取待遇为150元/人.月。往后历经过五次调整,第一次调整于2006年1月,调整后待遇为200元/人.月;第二次调整于2012年1月,调整后待遇为250元/人.月;第三次调整于2014年7月,调整后待遇为265元/人.月;第四次调整于2015年1月,调整后待遇为300元/人.月;第五次调整于2017年1月,调整后待遇为350元/人.月。2019年12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90号),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调整后首批未缴交过保险金的老年人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450-500元,而社会养老退休待遇(有缴费的村社区人员)基本上每个月退休金已超过1450,因此未参过保人员和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标准存在着较大差距。全市来说涉及人数虽不少,但随着年龄增大不少老人年老过世,这部分人只会越来越少。
建 议:
为了更好地解决未缴过保险金的老年人生活问题,因此建议对于适当提高首批未缴交过保险金的老年人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以应对物价上涨对老年人生活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