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这环节中,村(社区)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联系群众最为密切的一环,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起着重要作用。

  经调研发现,东莞下辖32个镇(街道),共有村(社区)593个(其中,村350个,社区243个)。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839.22万人(含户籍人口231.59万人,外来常住人口607.63万人),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220.65亿元,繁重的基层治理工作和庞大的集体经济总量也催生了一些基层治理问题。2018年市委基层治理专题调研发现,部分镇街的村(社区)存在严重的内设机构繁多、人员臃肿、效率低下等现象。如长安镇,13个社区平均设立部门29个,最多的社区达51个,12个村改居社区工作人员共6456人,平均每个社区538名,部分社区超过1000人,某社区工作人员占户籍人口的41.62%,且存在“吃空饷”问题。

  据统计,全市村(社区)中,共设有内设机构7888个,平均每个村(社区)约13个;共配备工作人员32781名(不包括由民主选举、上级任命产生和由镇街统筹管理的工作人员),平均每个村(社区)约55名,人数超过100名的村(社区)共有65个,约占全市村(社区)总量的11%。除58个纯居民社区的经费由公共财政负担外,其他村(社区)的人员供养经费大多由集体经济负担,个别村(社区)供养人员的总支出甚至超过了集体经济纯收入的50%,人员臃肿的情况加重了集体经济负担,影响了基层可持续发展。全市村(社区)工作人员平均待遇约为3.8万元/人/年,难以吸引或留住优秀人才投身基层工作,致使工作人员学历和素质普遍不高。村(社区)工作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约15.8%,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比约51.5%,难以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也制约了基层的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提升。这些情况,与我市大力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非常不匹配,如何有效规范村(社区)管理、优化基层自治结构、提高基层服务效能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

  
建    议:
  一、制定市级指导意见,推动我市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由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我市村(社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一是从市级层面对内设机构进行统一设置,严把准入关口,避免基层因人设岗、因事设办;二是对村(社区)工作人员数量提出配备标准,在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二、统筹规范人员管理,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由各镇街制定具体的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通过规范招录程序、适当提升薪酬待遇、建立健全职级晋升制度、推进绩效考核管理等多项举措,优化村(社区)自治管理工作,规范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有效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基层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镇(街道)党校、驻区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师资作用,着力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服务管理技能培训。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注重宣传报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适当表彰奖励优秀的村(社区)工作人员。

  

提案者: 姚家庆,王子健

民政局

尊敬的姚家庆委员、王子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我市村(社区)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深入调研走访,精准掌握基层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2018年5-10月,市委基层治理专题调研组对长安、望牛墩、大朗等三个不同类型的镇街进行了“麻雀解剖”式的深入调研。调研发现,部分镇街的村(社区)存在严重的内设机构繁多、人员臃肿等问题。随后,梁维东书记在市委办督查室《关于基层治理专题调研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督促落实。为切实落实好梁维东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市村(社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情况,2019年6月份,我局组建3个工作组,赴12个镇街共24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并以表格方式收集全市592个村(社区)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关数据。为加大对两次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关于规范村(社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力求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指导镇街规范村(社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优化基层自治结构,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
  二、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市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对规范设立内设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统筹规范人员管理、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等四大任务提出了14点指导意见。主要思路如下:
  (一)规范设立内设机构。《指导意见》按照“精简机构、整合资源、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村(社区)内设机构的设立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一是统一设立内设机构。对无集体经济的城市社区,要求按照“6+2”的模式,统一设置“五办一中心”,并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立最多2个内设机构;对有集体经济的村(社区),要求按照“7+3”的模式,统一设置“六办一中心”,并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立最多3个内设机构。若基于以上设立标准,全市调整后的村(社区)内设机构数量最少为4108个,比原来减少3780个,减少了47.92%。机构数量大幅减少,机构职能更加集中。二是规范设立程序。村(社区)应按照“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备案→正式设立”的程序执行。《指导意见》还附《东莞市村(社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对口指导部门规划表》,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对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重新调整。三是开展挂牌清理。为确保村(社区)不以各种名义增设机构或加挂牌子,《指导意见》提出三项举措:1.开展挂牌清理工作。除了有上级明文规定以外,一律撤销村(社区)办公场所门外原加挂的各种牌子。2.取消挂牌考核标准。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村(社区)的依据。3.提高准入门槛。确需村(社区)增设工作机构或加挂牌子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增设。
  (二)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指导意见》对村(社区)工作人员范围作出界定,并明确由民主选举、上级任命产生的以及镇统筹管理的工作人员配备标准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指导意见》约束。根据我市村(社区)各项指标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以“基础标准+浮动标准+适度调整”的方式来核定村(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其中,浮动标准将服务人口、村级集体经济、辖区面积等三个指标分别分成4个档次,村(社区)可以在基础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浮动标准进行人员增减。若按照《指导意见》进行人员调整后,全市村(社区)工作人员最多为24496名,平均每个村(社区)约41名,共减少了7647名工作人员,减少23.79%。其中,减员数量在50名以下的村(社区)有260个,约占需减员村(社区)总数的79%;减员数量超过100名的村(社区)有26个,约占7.9%。全市有4个镇街需减员超过1000名,分别是长安镇(3806名)、寮步镇(1196名)、万江街道(1135名)、虎门镇(1098名),合计约占减员数量的53.21%。
  (三)统筹规范人员管理。该任务着重从人员招录、职级晋升、薪酬待遇、绩效管理等4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一是规范人员招录程序方面。要求镇街要制定本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专职工作人员均需按照“公考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聘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建立职位职级晋升制度方面。要求各镇街探索建立村(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职级晋升制度,明确晋升条件、年限、对应薪酬待遇等内容,打通村(社区)工作人员晋升渠道,充分激发基层工作活力。三是统一薪酬待遇标准方面。针对待遇偏低导致人才难留问题,镇街要制定村(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并按照基本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制定,切实保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四是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方面。针对村(社区)对人员管理松散粗放,难以形成有效约束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镇街要制定村(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升工作饱和度和工作效率。
  (四)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据统计,村(社区)现有工作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15.8%,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比51.5%。在村(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一些村(社区)由于难以找到合适的后备干部,致使在“两委”干部缺额时迟迟不能完成补选工作。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一是开展分类培训。镇街要建立培训制度,利用镇街党校、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平台和师资资源,对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二是鼓励学历提升。鼓励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全国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每月给予200元(300元)的职业技能补贴。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加大对优秀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表彰奖励优秀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从村(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制度。
  三、广泛征求意见,稳妥有序做好工作落实
  我局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先后两次广泛征求了31个市直部门、32个镇(街道)的意见建议。由于镇街和村(社区)反响较大,我局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66条,主要集中在工作人员数量核减、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等方面。因该项工作覆盖了基层各个方面,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且根据我市工作部署,近期将对镇(街道)党政机构进行统筹优化,镇(街道)各部门调整变动较大,为扎实做好文件制发工作,确保《指导意见》既符合我市实际,又能够与下来新成立的镇街党政机构有效衔接,我局已于8月28日第三次发函征求各镇街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确保文件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动基层治理减负增效,构建精简高效、运作协调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印发出台《指导意见》。根据三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最后的修订完善,适时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组织、民政、农业、纪委、人社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实地督导,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各项工作指导。指导镇(街道)在做好镇街机构改革和明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村(社区)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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