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市工信局:
刘伟锋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提案内容及我局职能,现从稳定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人力资源支撑等方面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稳定企业用工成本
(一)宣传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从2018年开始执行。由于我市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权限,我市将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继出台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一系列减、免、延、缓等有力的政策措施。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的规定,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一是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享受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减免期限截止日期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二是大型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享受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截止日期已从原来4月30日调整延长至6月30日,7月起恢复正常征收,但单位缴费存在困难的仍可继续享受延缴政策。三是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加强人力资源支撑
(一)实施系列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一是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东莞市特色人才分为五大类,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请进行认定或评定。对入选的人才,给予科研创业、居留入户、住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多方面优惠待遇。二是实施博士后人才政策。根据《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5万元、35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进站博士后人才提供每年15万元资助(为期2年),对出站后在我市工作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 年以上合同的博士后人才分5 年给予接收单位50 万元出站资助。三是实施产业创新人才奖励政策。根据《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市政府认定的优质企业等其它鼓励发展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按当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四是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学历、职称或纳税条件分别给予1-30万元综合补贴;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项目,符合条件的本土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给予2-5万元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实施新时代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对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五是实施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和个税财政补贴政策。根据《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东财〔2019〕250号),对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我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开展技能人才培训。一是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各行各业劳动者(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不分户籍,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等规定条件,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其中对纳入我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且高级(三级)以上资格的,补贴标准适当上浮30%。二是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局指导各镇街做好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指引工作,鼓励企业依托各类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受理企业备案申报工作。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
(三)强化人力资源交流。2020年上半年,组织我市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贵州省黔西南州、遵义市、红河州,云南省文山州,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等地人社部门进行对接,初步建立劳务合作联系。下来,将继续大力推动跨区域合作,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输出地合作,深度开发当地人力资源,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
发展和改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提案《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建议》(第202000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明确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加快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我局组织编制《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依托东莞坚实制造基础和国内制造转型升级机遇,重点发展弧焊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全自主编程智能工业机器人、双臂协作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重载AGV等工业机器人产品;聚焦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围绕感知、决策和执行等智能功能的实现,重点突破新型传感技术、模块化与嵌入式控制系统设计技术、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做优做强一批传感器、智能仪表、控制系统配套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服务机器人,发展消防救援机器人、手术机器人、智能型公共服务机器人、智能护理机器人等高端服务机器人,推进专业服务机器人实现系列化;积极布局高端激光装备制造,重点发展大功率激光,组建先进激光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超快脉冲、超大功率激光制造、自由电子激光、高分辨激光直接成像技术(LDI)等激光前沿探索,提升工业化光纤、半导体大功率激光器、工业化超快激光器等制造技术;积极拓展装备制造优势新领域,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布局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实现装备和技术的智能化、模块化、集成化,打造制造新优势。
二、推动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
面向新经济、新基建,结合产业空间资源分布、地块产业基地和产业配套情况,我局组织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装备、智能测控装置等领域及工业软件、数字化智能装备及核心基础零部件,卫星导航及应用技术装备,打造国际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税务局
东莞市工信局:
刘伟锋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200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精准有力地支持了包括民企在内的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税费优惠的实施落地,确保最大限度的政策红利真正兑现给纳税人(缴费人)。目前,涉及中央赋予地方一定幅度税额自主确定权的政策主要有: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标准,中等城市执行1.2元至24元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而东莞市当前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213号)标准,即非工业用地2元至10元,工业用地为1元至5元,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基本一致,比全国同等城市偏低。
二、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明的各类型车船税税目年基准税额的幅度范围标准,东莞市当前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执行,该文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的税额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幅度的下限,即东莞车辆车船税额执行法定最低水平。
三、创业就业政策扣减税费额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2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22号〕)精神,东莞市当前依据全省创业就业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给予最大上浮幅度的税费扣减额。即国家基准扣减额,东莞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执行顶格上浮20%,企业招录安置执行顶格上浮50%和30%。
接下来,市税务部门将继续全力以赴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主动反映社会涉税诉求,争取上级部门出台更多更大力度政策支持东莞民企生存发展、转型升级。
人民银行
市工信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提案提出七点支持民企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其中涉及到融资层面,符合国家倡导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
民营企业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一直以来也是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的主要发力方向。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坚决落实上级行出台的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注重部门间协同发力,加大金融政策宣传推介,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扎实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7月末,人民银行东莞中支落实3次降准共释放流动性69.63亿元,发放再贷款再贴现资金141.43亿元(支小再贷款93.7亿元、再贴现47.73亿元),为辖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低成本政策性资金支持。全市银行业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4190亿元,比年初增长17.7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增速1.34个百分点。
下一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成效,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相关金融助企政策宣传,让尽可能多的民营企业知悉并享受金融政策红利。二是继续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结构性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继续支持并推动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四是继续鼓励并指导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债转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促进民营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
市工信局
尊敬的刘伟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建议》(第20200066号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切中肯綮,有的放矢,对支持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现将我市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司法保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出台《关于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加强保护产权工作的意见》(东公﹝2018﹞1214号),进一步明确违法企业财产的处置规则,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个人违法所得与个人合法财产之间的区别,同时明确了涉案财产的处置流程,确保涉案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二)坚持客观看待和依法公正处理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引发的问题
推行《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手册》,明确要求慎重使用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于案件涉及的各项法律和政策的界限,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在法律范围内兑现政策、给出路,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二、切实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成效,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相关金融助企政策宣传,让尽可能多的民营企业知悉并享受金融政策红利。二是继续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结构性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继续支持并推动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四是继续鼓励并指导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债转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促进民营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
三、大力实施减负行动,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宣传贯彻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从2018年开始执行。由于我市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权限,将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继出台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一系列减、免、延、缓等有力的政策措施。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的规定,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一是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享受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减免期限截止日期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二是大型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享受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截止日期已从原来4月30日调整延长至6月30日,7月起恢复正常征收,但单位缴费存在困难的仍可继续享受延缴政策。三是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标准,中等城市执行1.2元至24元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而东莞市当前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213号)标准,即非工业用地2元至10元,工业用地为1元至5元,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基本一致,比全国同等城市偏低。
(四)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明的各类型车船税税目年基准税额的幅度范围标准,东莞市当前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执行,该文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的税额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幅度的下限,即东莞车辆车船税额执行法定最低水平。
(五)创业就业政策扣减税费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2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22号〕)精神,东莞市当前依据全省创业就业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给予最大上浮幅度的税费扣减额。即国家基准扣减额,东莞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执行顶格上浮20%,企业招录安置执行顶格上浮50%和30%。
四、加快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进度
(一)明确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加快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我市组织编制《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依托东莞坚实制造基础和国内制造转型升级机遇,重点发展弧焊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全自主编程智能工业机器人、双臂协作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重载AGV等工业机器人产品;聚焦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围绕感知、决策和执行等智能功能的实现;加快培育发展服务机器人,发展消防救援机器人、手术机器人、智能型公共服务机器人、智能护理机器人等高端服务机器人;积极拓展装备制造优势新领域,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布局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实现装备和技术的智能化、模块化、集成化,打造制造新优势。
(二)推动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
面向新经济、新基建,结合产业空间资源分布、地块产业基地和产业配套情况,我市组织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装备、智能测控装置等领域及工业软件、数字化智能装备及核心基础零部件,卫星导航及应用技术装备,打造国际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五、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政策支持
(一)实施系列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
一是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东莞市特色人才分为五大类,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请进行认定或评定。对入选的人才,给予科研创业、居留入户、住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多方面优惠待遇。二是实施博士后人才政策。根据《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5万元、35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进站博士后人才提供每年15万元资助(为期2年),对出站后在我市工作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 年以上合同的博士后人才分5 年给予接收单位50 万元出站资助。三是实施产业创新人才奖励政策。根据《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市政府认定的优质企业等其它鼓励发展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重大课题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按当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开展技能人才培训
一是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各行各业劳动者(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不分户籍,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等规定条件,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其中对纳入我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且高级(三级)以上资格的,补贴标准适当上浮30%。二是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局指导各镇街做好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指引工作,鼓励企业依托各类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受理企业备案申报工作。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
(三)强化人力资源交流
2020年上半年,组织我市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贵州省黔西南州、遵义市、红河州,云南省文山州,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等地人社部门进行对接,初步建立劳务合作联系。下来,将继续大力推动跨区域合作,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输出地合作,深度开发当地人力资源,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
六、推动企业互联网转型升级
我市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全力推进“筑云惠企”工程,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通过落实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政策、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工作、实施东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价项目、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等系列举措,不断强化本地供给要素等,推动我市495个项目获得省服务券奖近8000万元,16个项目获得省标杆奖励近5000万元,撬动企业数亿元的信息化改造投入,并培养和提升了一批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营造出较好的企业上云用云氛围。
下来,我们将继续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企业创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振我市企业发展信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支持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您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市金融工作局
市工信局:
根据政协提案《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建议》(案号:20200066)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以供参考。
一、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减少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风险判断能力,是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一环。今年2月,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研发并上线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有效配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需求,增加企业授信成功率。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的主要功能为:一是“一键式”发布融资需求。收集整理辖内各金融机构战疫类重点金融产品信息,汇总形成“产品服务包”,开辟线上融资对接绿色通道,企业可在线比对多款专属特色产品,并一键发布融资需求,无缝对接所有接入平台的金融机构。二是“全方位”享受融资扶持政策。通过平台及时发布中央、省、市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和我市各园区、镇(街)出台的撑企扶企举措,让企业可以“一站式”找到最新最全的政策信息。同时,对包括贷款风险补偿、莞企转贷专项资金、政策性担保等在内的多类融资扶持政策,均可在平台直接查询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享受相应政策支持。三是“集成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续贷、发债等多类金融服务,入驻银行及担保机构等可在线合作,联合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调查成本,有效满足申请企业的个性化、综合性融资需求。截至2020年8月末,企业通过“战疫”通平台融资需求申请共计2746笔,其中金融产品1121笔,申请绿色通道1625笔。银行已对接2588笔,授信539笔,合计金额129.17亿元。
二、加大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要,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金融调度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助企撑企15条”“复工复产10条”“优化服务15条”“加快复苏16条””稳外贸20条””50亿专项扶持资金方案”中的涉金融政策,从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好受困企业的援助帮扶三个方面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今年6月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449.11亿元,同比增长19.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44.53%;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年初增加1.37万户,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0.72个百分点。目前驻莞金融管理部门已督促辖内各银行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推动加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督促各银行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科技局
市工信局:
关于贵局主办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企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刘伟锋委员提出通过政府法律、融资、税费、设备升级、技术和人员支持以及帮助企业用互联网的方法和价值观去重塑传统业等7个层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述建议对于我们加强对民企发展的支持措施完善和改革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坚定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和经济转型的总抓手,以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支持民企发展,取得明显成绩:我市区域创新体系进入国家战略布局,松山湖科学城纳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上升至21位,中国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一批前沿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全市建有新型研发机构33家(其中省级26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758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47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22家(其中国家级23家,居全省地级市首位);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21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957家,均居全省地级市首位;发明专利持续快速增加,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省第2位;2019年全市R&D经费占GDP比重上升至3.05%,居全省前列。全市创新格局正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转变,从点的突破向系统化和体系化迈进。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夯实基础前沿研究,强化源头创新体系。
以中国散裂中子源大科学装置在东莞建成并运营为基础,规划90.52平方公里建设松山湖科学城,汇聚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平台、世界一流科学家和重大科研项目,携手深圳光明科学城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大科学装置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中国散裂中子源自2018年建成并开放运营,束流打靶功率于2020年2月提前一年半达到设计指标并实现稳定运行,与散裂中子源功能互补的南方先进光源研究测试平台项目于2019年启动建设,东莞初具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趋势。组建了我省首批四个省实验室之一的松山湖材料实验室,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原创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争取跻身创新体系的“国家队”。以项目的凝练和组织为抓手,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水平,2019年全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0项,资助金额2160万元。与广东省科技厅联合设立2亿元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粤莞联合基金,面向全省组织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2019年度东莞获立项180项,资助金额3170万元,立项数和资助金额均位居广东省第三位。
(二)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化技术创新体系。
积极引进全国高校创新资源,推进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大力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构建市内外协同创新体系,累计吸引各类科研人才5700多人,引进省、市创新科研团队28个,依托高校本部力量在莞组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支机构19个,省级检验站11个。组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东莞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进行梳理,建立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后备项目库和技术目录,加快在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优化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积极组织生益科技、众生药业、易事特等市龙头企业和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以突破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为主要任务深入开展提质增效。2019年我市获省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立项15项,获广东省资助经费1.64亿元;2020年以来,我市获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9项,立项资金1.24亿元,省自然科学基金与省内联合基金项目立项204项,立项金额3410万元,立项金额在广东省均排名第三。
(三)深化科技与经济融合,完善成果转化体系。
全面建设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粤海银屏合作创新区等创新园区,大力推进松山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重大创新园区的辐射作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育成体系,加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沿线的布局力度,引导提升服务功能,目前全市12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188.3万平方米,在孵企业约3400家,累计毕业企业约1400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培育专业队伍,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进科研众包平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举办技术经理人培训班和RTTP培训班,大力培养熟悉专业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科技服务骨干。
(四)突出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企业培育体系。
从2015年起,东莞先后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计划和“树标提质”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快速扩大,从2015年到2019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超过5倍。2019年起,东莞市政策导向实现了从注重数量优势向注重数量与质量双重优势转变,出台了《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通过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的梯队培育机制,实行分类扶持推动高企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各项举措的支撑下,全市高企数量高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一批龙头企业或“隐形冠军”涌现,形成了一批创新型企业集群,其中电子信息领域有华为、欧珀和维沃,生物医药领域有东阳光、众生药业,新能源领域有新能源科技ATL,新一代光纤传感技术和保密通讯领域有复安科技等。
(五)多措并举引培科技人才,积极营造创新氛围。
结合政策制订、平台建设、科技交流等工作,突出拓展引才渠道,多形式集聚高端人才。全市累计引进76个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其中省创新科研团队38个,数量居广东省第三位,有效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了26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累计吸引1418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留莞率超过40%。从2004年到2017年连续举办了14届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了大量科技和人才合作项目。举办2018年、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院士峰会暨广东院士高峰年会、国际欧亚科学院粤港澳大湾区首届院士论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论坛等,邀请、吸引院士、专家学者270余人次来莞出席学术交流,进一步深化了高端人才对东莞科技创新的了解认识。
二、下来支持民企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
(一)围绕增加源头供给,进一步推进前沿科学研究和核心技术研发。
统筹推进研发任务部署,强化源头创新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一是大力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开展。去年我市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短板依然突出,下来要大力支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促进基础与交叉学科发展;利用好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加大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散裂中子源大科学装置,发挥材料实验室、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创新型企业的作用,推动研发前移,开展原创性研究,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合发展。二是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卡脖子”技术目录,做好项目入库评估和配套政策支持。各园区、镇街要主动靠前,积极参与,做好项目的挖掘,把好项目的推荐关,积极对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研发部署,加快在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优化布局一批研发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立项支持。三是推进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积极推进综合类、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跟进广东省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广东省光子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广东省电子电路基材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申报,推动形成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规模化生产的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提高协同创新的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二)围绕强化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创新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企业是新经济的创新主体,要持续推动创新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一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增长。扎实做好高企培育工作,市科技局建立“局领导—责任科室—片区”挂点督导工作机制,各园区、镇街要压实高企认定的目标责任,强化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多措并举确保高企数量稳定增长。二是培育创新型企业梯队。市镇联动要做好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的遴选和服务工作,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给予分类扶持,进一步优化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服务,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到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三是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今年省厅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企业工作的重点,提出全省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的目标,我市中小型企业众多,我们要在全省率先突破,通过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争取省创新券支持等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快速提升。
(三)围绕推进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
牢牢把握人才这个创新的第一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一是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征集一批科技特派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通过科技特派员促进高校与企业、产业的对接合作。这是我们今年新启动的计划项目,希望各园区、镇街积极发动企业参与,用好这个创新资源。二是优化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其他知名高校的合作,推动更多高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的“东莞专项”,进一步优化研究生管理服务机构的体制架构,提升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服务水平,全力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
(四)完善企业上市服务机构体系,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
针对企业上市所需要的金融、法律、财会等服务,引进优质的服务机构在莞开设分支机构,完善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服务链条。加大对科创板、创业板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